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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清产核资工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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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到目的是能够让村民合法权益获得保护,要求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的清产核资工作保持高质量推行状态。本文研究了该项工作的实际内容,并分析了当前工作中主要存在的阻碍,在此基础上提出针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法,让工作的质量在得以保持的基础之上,提高工作效率。
  【关键词】农村集体产权  制度改革  清產核资
  引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清产核资工作核算的客体包括自然资源、现有的硬软件设施资源、针对村民的保有资源等,所有项目都要以数据的方式给出,同时也要研究当地政府部门的负债情况、债权情况等,各项参数都要被完整得体现在账户中,并按照法律法规完成后续的各项工作。
  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清产核资工作内容
  (一)集体资产的清查
  集体资产的清查客体包括经营性资产、非经营资产以及资源性资产等,其中资源性资产包括当地的土地、山岭、森林以及草原等,所有项目都要被纳入到专业化的账户管理体系之内。经营性资产要按照当地的管理规章制度以及我国出台的各类法律制度核算,包括非国有资产和国有资产两个方面,并且下分固定性资产和非固定性资产。对于非固定资产,通常包括农村集体中的内部资金往来、内部贷款等,这些内容事实上都可以作为负债处理,都需要在清算过程中体现在专门账户中。
  (二)资产归属的分析
  对于资产的归属分析,考虑到农村区域的环境较为特殊,所以通常情况下,把政府投入的各项资金的所有人,确定为所有村民按照一定的比例和权重给予的资金。但是对于一些特殊资源来说属于国家所有,通常情况下这类资产不可以分发给所有村民以及个人,而是要在国家层面上对其进行处理。另外针对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矛盾,需要借助当地的政府部门完成调解工作,调解不成的,要由当地的司法部门完成专业工作项目,之后才可视作解决问题。此外对于一些归属权依然无法分析的资产,则要纳入到待确定资产账目后进行界定。
  (三)资产价值的核算
  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各类货币资金、负债以及债权等,所有工作都需要和银行方面做好交际,以确定账面信息和银行的各类数据是否对应。在对应时则可以直接按照已经制定的分配方式法向村民发放资金,而对于信息不一致的,则要找到这一问题的成因并解决。对于非流动资产,主要是指该乡村区域中的自然资源,这类资源通常只确定面积而不进行价值估算,同时这类资源事实上由国家所有,所以也不可由个人或单位保有,只有在国有土地允许拍卖或者是出售的情况下,才可以将价值公布,并且按照已经制定的管理规范分配资金。
  (四)资产账目的调整
  资产账目的调整过程,需要研究的有当前政府工作部门出具的账户信息、账表信息、账证信息等,要求所有信息都需要具备极高的可信度。但是发现各类数据之间存在不相符问题时,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工作过程中和银行以及相关金融机构之间做好信息的交流工作,之后从中选择具体的工作方案,以确保账户信息和各类报表之间的信息完全相同,在年底结账之时形成专业的会计记录。
  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清产核资工作问题
  (一)债务收缴水平较差
  经常核算工作落实之后,要求当地的政府部门以及其余的个人或单位,根据已经具有的证据向负债者收缴资金,但是从实际的作业水平上来看,一些村民在该过程中存在不配合问题,导致实际的资金获取效果较差。比如某村民向村委会或者乡镇金融机构贷款之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在清产核资工作发现了这一问题时,则需要向村民征收负债。但是一些情况下,这类村民不会主动提交资金,从而大幅度降低了债务的获取水平,造成的后果是同类型的村民会以其为“榜样”,不提交相关的债务资金。
  (二)债权人给予时间紧迫
  资金清算记录之后,通常情况下会要求政府部门以及负债人按照已经提交的各项证据偿还债务,而债权人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通常情况下债权人在收纳资金过程中需要在专门的通知书上签字,当前农村区域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在于,债权人签字之后会第一时间向负债人员催款,事实上对于负债人的一些正当请求或者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偿还周期延误问题,其自然无法在最短的时间内偿还大批量的债务,这就导致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出现严重的矛盾,而之后债权人的这一行为容易引发较为广泛的问题,不利于政府部门后续工作的开展。
  (三)宅基地面积差异较高
  在当前的资产清算工作之中,要将所有村民的固定资产以及政府部门的固定资产纳入到核算范围内,并且按照村民的资产总量以及家庭中的人口数量合理分配相关资金。一些区域采用的方法是按照宅基地的占地面积完成资金的具体发放工作,该问题的缺陷在于,农村村民的宅基地面积差异较大,而这一方法在一些村民看来是一种不公平的行为,降低了后续工作的开展效率和质量。另外在实际的工作过程,若面临拆迁事务时,也需要按照宅基地的占地面积交纳资金,而这一过程中也会导致一些村民心里产生不平衡感,降低了工作的开展顺利程度。
  (四)公共设施的资产脱管
  公共设施的资产清算过程,也要纳入到专业化的分析工作体制之内,而这类资产如何分配给管辖区域中的村民成为研究重点,当前分配资金过程的群众确定工作通常面临问题,主要表现是各类村民对于这类公共资产的要求较高,降低了工作的落实效率。此外在当前的一些乡镇工作中,这类公共设施基本上未纳入到资产的管理矿建中,甚至存在大量的固定资产出现外流问题,显然不利于今后的相关制度建设和升级工作。
  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清产核资工作方法
  (一)债务收缴水平提高
  债务收缴水平的提高过程,本文认为要借助当前的司法力量完成被执行人的行为限制工作,尤其是对于以政府部门牵头的各类催款工作,要研究该村民是否由于正当理由以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及时偿还负债,出现这类问题之后可以给予一定的宽限期,但是在无正当理由或者无不可抗力因素作用下,村民不主动缴纳欠款,可以由当地的政府部门对其起诉,要求必须在规定时间之内偿还负债,对于拒不执行者要将其纳入到失信名单中,限制其今后的借贷行为,唯有如此才可以让村民更主动按照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完成债务偿还工作。   (二)债权人给予时间处理
  通常情况下,债权人在获取资金过程中会给予负债者较短的时间,而这一方法显然不匹配农村地区的实际经济水平。在今后的工作中,可以给予一定的還款周期,理论上不超过6个月,同时对于不同的债务类型,该过程中产生的利息也需要合理计算,对于有正当理由或者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还款的现象,可以给予宽限期,通常情况下不超过3个月,并且在该过程中需要陈述理由,并纳入到公证体系之内,唯有如此才可以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
  (三)宅基地面积差异处理
  宅基地面积的差异处理要完全按照产权证以及房产证上的面积进行补偿,尤其是在拆迁工作中,要提供多种方案供村民选择。比如一种方案是村民主动到当地建成的回迁楼中生活,而对于只要求获取现金,并不愿意到产权楼中居住的村民,也要保障其个人权利,按照市价给予补偿款,在此基础上才可以让合法权利被有效保护。另外对于宅基地面积的处理,需要只按照产权照常登记的面积进行核算,无需考虑其余的村民利益诉求,在此基础之上可保障各类事务的办理科学性和合理性,以提高这一工作系统的运行质量。
  (四)公共设施的资产管理
  公共设施的资产管理工作中,要求所有的管理人员以及资产的核算人员注重对于这类基础设施的价值估算以及资产分配工作,以此为标准制定后续的资金分配标准。就实际的作用方法上来看,一方面要研究这类公共基础设施是否可以纳入到固定性资产核算范畴之内,并且在今后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优化过程,研究当地的村民是否投入了人力物力,当存在该现象之时,可以在后续的资金分配过程中提高权重,以提高专业工作的具体落实效率和水平[3]。另一方面公共设施的资产管理要在各类维修性工作升级过程、工作系统的改造性工作中,把相关参数都记录到专业的会计信息管理体系之中,才可以让这一系统的实际运行水平提高。
  (五)自然资源的资产管理
  自然资源的资产管理,可以按照当地的各个家庭人员数量完成具体的分配工作,并且在后续的国有资产转让过程,要按照记录的内容合理配置资金。需要注意的是,该过程中由于各类主观因素的存在导致出现故不公平行为时,则要在具体的管理过程,要求在登记之后无论该家庭中的人员是否出现户口的变动情况,都需要按照登记项目向其分配资金,这一方法可以最大限度保障所有民众的合法利益被有效保护。
  四、结论
  综上所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清产核算问题,包括对于公共设施的管理缺陷、宅基地的管理问题、负债人和债券人的利益冲突等,要求所有工作项目都需要经过全面的升级和优化。具体工作过程中要完成对于各类账目的检查、资金的全面计算以及存在问题的合理解决,才可以为后续的工作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解孟妮.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9,(04) .
  [2]王冬梅.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J].财经界(学术版),2018,(24).
  [3]吕英美.清产核资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开路[J].商业会计,20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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