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及对策分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 要:本文以推进税制改革为前提,针对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展开分析,介紹常用的个税征收方法,明确征管方式改革的作用,并且提出创建功能齐全的征管信息平台、通过个人收入监督加强纳税认知、深入落实纳税申报管理、提高税务征管能力四点针对性的解决对策,提高个税征管水平,以期能够深入落实税制改革工作。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申报清算;纳税申报;税源控制
  现如今,人们的经济收入不断提升,生活条件也得到改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方式发生了变化,这也随之带来一些问题,对社会经济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面对个人所得税征管改革中存在的问题,需有针对性地制定解决对策,以推动我国经济发展。
  1 个人所得税征管方法与创新作用
  1.1 个人所得税征收方法
  1.1.1 扣缴义务人预扣税款
  源泉扣缴作为扣缴税款的方法之一,在税源控制方面获得了非常显著的效果,降低了征管成本,将足额的税款及时入库。关于源泉扣缴的扣缴责任主体,向个人支付所得均可以被认定为源泉扣缴的责任主体。征缴个税的责任主体需要自觉履行扣缴义务,既能够合理避税,又能为税款扣缴的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帮助。选择扣缴方式时,支付所得的一方自觉履行扣缴义务,根据特定比例执行税款预扣,再按照具体的个税所得项目向税务机关申报清算,从而完成源泉扣缴。
  1.1.2 生产、经营所得款项预缴
  作为工商个体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得收入,或者通过个人独资、承包经营所得、合伙经营渠道所得收入,均需要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可以根据不同的渠道选择预缴方式,如果是查账征收经营所得,建议每月或者每季度预缴,如果核定征收纳税人,则需要每季度实施缴税。
  1.1.3 税款年终申报清算
  每个年度由纳税人将所得合并后,计算纳税额度,这一操作是在支付所得预扣的基础上进行修正,也是清算纳税人每年度应缴纳税款。清算期间纳税人需要将报送人数、专项扣除等相关项目及时上报给税务机关,如果部分资料没有及时上交,则要在年度清算结束之前将资料补齐。税务机关将纳税人上报的费用、成本扣除凭证录入到征管系统中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即可为其办理相应的补退税业务。
  1.2 改革个人所得税征管方式的意义
  1.2.1 加强税收公平性
  个人所得税征管主要采用的是分类计征模式,在“个人所得税”这一类目下划分多个类别,再按照各个类别的标准实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工作。这种分类计征模式的实施,在个人所得税调节方面的效果不够明显,主要表现在纳税人纳税能力的衡量以及个人收入综合对比两个方面。调查研究显示,近年来我国恩格尔系数不断降低,证明贫富差距依然存在,将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方式进行改革,可以充分发挥出个税调节作用,加强税收公平性。
  1.2.2 加强费用扣除合理性
  当前,我国个税起征点是每月5000元,新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项举措的实施有效缓解了个税改革面临的压力,但是并不是所有问题都得到了解决。所以,个人所得税征管方式改革,有利于加强费用扣除的合理性。
  2 个人所得税征管面临问题
  2.1 征管信息平台数据不完善
  个税的征管信息平台储存大量数据,但是整体来说数据的来源途径过于单一,其中涉及到纳税人申报的社保数据及其它相关信息,其他部门上报的数据有限。同时,由于数据采集方法不够优化,这对个税征管的落实也存在限制。在信息时代下,计算机成为税务机关各项工作的主要设备,搭建征信管理系统的重要性也由此体现。例如,纳税人上交数据期间,有时会面临录入过于随意、数据审核不严谨的现象,从而在征信管理系统内部出现错误数据,增加工作量,也会对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实施造成阻碍。
  2.2 责任主体纳税认知不深入
  作为个人所得税的责任主体,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很容易受到“低成本、高效益”的影响,降低纳税行为积极性,总结这一问题的两点原因,其一是个人收入、信用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一些收入并未及时在银行账户中加以体现,使得税务机关在收缴纳税人款项时无法准确核实实际收入;其二是需要优化征管制度,尤其是纳税人的监督管理。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对于纳税的认知不够深入,没有积极履行纳税义务,导致偷税漏税现象的出现。
  2.3 纳税申报管理不到位
  按照税务总局发布数据与资料显示,个人所得税的年征收入库率、全员全额申报率整体偏低,从而影响到税收总收入中个税税收的占比。由此可见,目前的个税管理还需要不断完善。当前我国个税申报采用的是全员全额扣缴这一形式,申报品目较多,如个人薪资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等,其余收入的申报信息采集难度较大。总结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其一与硬件设施有关,例如税务机关使用的申报软件不同,所涉及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受阻,从而降低个税征管效率;其二是因为个别地区在纳税申报方面的重视程度不足,致使申报管控不到位,容易引发一系列问题。
  2.4 税务征收信息管理不够深入
  受混合征收模式的影响,个税征管逐渐实现了信息化改革,也因此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税务机关不仅需要采集全面的纳税人信息,特别是对收入来源的把控,还要充分融合扣缴申报信息、纳税人自行申报信息,将这两类数据整合、分析,判断当前个税征管是否存在问题。同时,在信息时代下税务征收工作需要不断提升信息管理技术能力,但在实际操作中技术水平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税务机关在分析税源、掌握税源信息方面的力度不足。因为税务机关、纳税人的信息不一致,加之税务机关获取税源信息的途径有限,很容易导致税源监督管理不够深入的问题;其二,税务机关和工商、财政等部门的联系缺乏主动性,综合协调机制不够完善,所掌握的个税信息交流存在限制,这是个税征收效率较低的重要影响因素。   3 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解决措施
  3.1 创建功能齐全的征管信息平台
  第一,税务部门结合各地个税征管情况,建立健全征管信息平台,建议增设第三方信息交换传输这一环节,和工商部门、财政部门保持积极的联系,定期交换与个人所得税有关的信息,作为平台信息数据审核的依据,保证税务信息的真实准确;第二,完善平台的各项功能,将涉税信息应用细化处理,获得的第三方信息需要仔细对比之后录入,使得税务信息使用率得到显著提升。
  3.2 通过个人收入监督加强纳税认知
  为了解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的纳税观念方面的问题,端正偷税漏税等不良风气,建议加强个人收入的监督,以此来帮助所有责任主体树立纳税意识。具体提出以下建议:第一,实施纳税识别号机制,在纳税识别号中可以获取到纳税人收入、财产、银行账户等所有信息;第二,重点落实现金管理,将现金支付范畴缩小,确保纳税人的收入转入到可以识别的银行账户中;第三,针对个人建立信用体系,如果发现偷税漏税的现象,必须记入信用记录,纳税人可以自行在系统中查询个人的信用信息;第四,多元化申报方式有效融合,例如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等,税务机关在审核纳税人收入时能够进行相互稽核;第五,健全纳税评估体系,一方面要减轻社会中的低收入人群税负,另一方面严格稽查高收入人群收入,通过不定期税负税务评估稽查的方式,引起纳税人的重视;第六,一旦在征管过程中发现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存在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不仅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还要将违法行为公开,扩大在社会中的影响力,使所有责任主体都能够形成正确的认知。
  3.3 深入落实纳税申报管理
  第一,扩大宣传范围,严格实施分类指导工作。个人所得税的全员全额扣缴在实施过程中,因为存在难度,加上覆盖范围比较广泛,所以需要明确所有工作人员的分工与工作目标,抓住全员全额扣缴重点,加大监督力度;第二,提供上门指导服务,帮助纳税人解决纳税申报中存在的问题,结合纳税人实际状况为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软件操作与升级,做好服务跟踪,使纳税申报跟踪能够顺利完成;第三,严格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如果发现没有及时申报的纳税人,需要主动与之联系,解决纳税申报中的问题,做好催报与重点工作的落实,通过新媒体的宣传加强个税管理影响力。
  3.4 提高税务征管能力
  为了解决当前税务征收信息管理环节存在的弊端,提高税务征管能力,建议创建针对自然人的征管信息系统,以混合税制中个人所得税管理要求为依据,加强税务征管能力。为此提出四点建议:第一,搭建内容完善的自然人数据库,在全国范围内达成统一,所有类型的征管信息都可以及时获取,提高征管、数据管理等工作的效率;第二,最大程度的简化纳税程序,通过互联网与信息技术,实现纳税人在线身份认证与电子办税等项目的普及;第三,加大税源管理力度,发挥第三方信息采集的优势,和民政部门、公安部门与工商部门合作严格审核纳税信息;第四,将税务征收信息系统和第三方信息采集机制加以整合,在个税评估的过程中通过预警功能,及时发现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征管个人所得税过程中存在征管信息不完善、纳税申报管理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为了尽快将以上问题解决,必须要加强个税征管力度,实现信息共享的同时,严格稽核纳税信息,帮助所有纳税人解决疑难问题,完成纳税征管工作,杜绝偷税漏税现象。
  参考文献:
  [1]谭书卿.共享经济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失范性分析及完善路径[J/OL].南方金融:1-9.
  [2]侯思捷,劉怡.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预扣预缴与汇算清缴制度研析[J].税务研究,2020,(02):35-43.
  [3]谢芬芳.公平视角下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研究[J/OL].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20,(01):106-112.
  [4]李萌,王式让.高收入人群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及完善对策探讨[J].纳税,2020,14(01):27.
  [5]汤火箭,宋远军.大数据时代个人所得税征管中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制度研究[J].税务研究,2020,(01):101-107.
  [6]刘珺,方锐杰.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J].滁州学院学报,2019,21(06):14-18.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1522000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