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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形势下新兴金融平台的风险控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何伟铭 王慧彦

  [摘 要]从农耕时代到工业时代再到信息时代,技术力量不断推动人类创造新的世界。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新兴的金融平台如雨后春笋般不断增长,新的运营模式与支付手段充斥在人们的生活中。在带来方便的同时,与之俱来的关停、跑路等现象,滋生和诱发大量的涉众型经济犯罪和群体性事件,严重威胁到金融秩序安全和社会稳定。文章对当前互联网形势下的新兴金融平台做了进一步的梳理,同时针对其容易出现的风险做了分析,并对风险的控制方式展开了一定的研究,为后续此类金融平台风险管理提供帮助。
  [关键词]“互联网+”;新兴金融机构;风险控制;网上支付
  1 基本概要
  1.1 互联网金融发展背景
  互联网金融时期发展不过30余年,互联网金融发展历程要远短于美国、欧洲等发达经济体。在2005年之前,互联网金融主要体现在为金融机构提供网络技术服务。
  伴随着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诞生,互联网金融逐渐从技术领域深入到业务领域,第三方支付、网贷平台、众筹等互联网新兴形态相继出现。2011年5月18日人民银行正式发放第三方支付牌照,2011年央行向27家第三方支付公司发放支付牌照,正式标志着互联网与金融结合的开始。2012年,平安陆金所推出P2P网贷业务,网贷平台迅速发展,互联网金融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2013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在2013—2015年的这段时间内,由于互联网金融有着低于传统金融机构的门槛,所以一时间大量企业涌入互联网金融领域。第三方支付发展逐渐成熟、P2P网贷平台爆发式增长、众筹平台逐渐被运用到不同领域中去,首家互联网保险、首家互联网银行相继获批成立;同时,信托、券商、基金等金融机构也开始布局互联网金融,为客户提供更便捷的一站式金融服务。我国互联网开启了高速发展模式。
  2013年6月,支付宝联手天弘基金,推出余额宝服务,推动互联网基金模式的铺开。随后12306网站正式支持支付宝购票,全国各家便利店也支持支付宝条码支付。在这一年中,互联网巨头们纷纷借势推出互联网理财业务。
  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下,加快驱动着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步伐,中国的互联网自此得到了实质性的发展。
  1.2 互联网新兴金融平台发展现状
  在新兴的金融平台中,包含了众筹平台(股权众筹平台,债券众筹平台,产品、服务众筹平台)、投资理财平台、个体网络借贷平台(P2P)及非银行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等金融机构。目前,此类金融机构受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各地方政府的金融办(局)负责监管。
  2 新兴金融平台出现的风险类型
  2.1 信用风险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已经覆盖约9.9亿自然人,2000多万户企业和其他组织的有关信息,企业占比在全国范围内仍然不足。企业信用的构建有利于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更好地识别企业风险,并进而与企业开展经营活动。若未进行征信记录,可能会由于各种原因,不愿或无力履行合同条件而构成违约,致使相关的金融服务平台或交易对方遭受损失。在当前形式发展下,我国针对征信体系的构建,于2017年6月发布《网络安全法》、2018年5月发布《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数据库异常查询行为监测工作暂行规定》等相关政策,若需适应现互联网金融模式,我国的互联网平台征信系统对于新兴金融平台的纳入尚需进一步提升。恶意骗款、网络洗钱、投资人跑路等现象仍层出不穷,淘金贷、优易网、安泰卓越等P2P网贷平台都曾被曝出“跑路”事件。信用风险仍是新兴金融平台的主要风险之一。
  2.2 政策法规风险
  关于此类金融机构的法律法规,我国已经在不断制定完善中。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鼓励和保护真正有价值的互联网金融创新,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防范风险,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有序发展制定;2018年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此办法建立了监督管理与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反洗钱监管机制,对全行业实行有效的框架性监管规则。由于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更新期限很短,更新速度很快,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已经不能较好地满足互联网金额平台的管理,急需进一步调整。
  2.3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基础资产市场价格的不利变动或者急剧波动而导致衍生工具价格或者价值变动的风险。互联网金融平台可能受到市场周围的波动或者是冲击,造成平台内部的资金量不足,无法满足正常的运营活动。
  2.4 行业风险
  伴随着用户的不断增多,许多互联网的金融服务平台也如“雨后春笋”不断增加。通过数据显示,2019年上半年的第三方移动支付交易规模约110.4万亿元,其中第二季度的支付规模约为55.0万亿元,同比增速22.6%。为了尽快融入进来,不同类别、相同类别间不同机构的竞争随之形成。如蚂蚁金服以支付入口形成一站式金融服务平台生态、苏宁金融融合发展“5+1”多品类业务、快钱以支付为核心,打造综合化的ToB金融科技服务平台,许多弱小的互联网机构可能会由于互联网发展的迅速,没能及时推出更新的受众产品区,缺乏用户数量以至于没有一定的资金来源而破产。
  2.5 操作风险
  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增加,势必需要大量的专业性人员。但是在现在的金融平台中,没有形成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控制不足与控制分散并存,业务开拓与内控制度建设缺乏同步性,特别是新业务的开展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导致了从业人员大都缺乏一定的工作经验,甚至没有上岗从业资格,因人为所导致的操作问题较为常见。
  3 互联网新形势下新兴金融风险的控制对策
  3.1 建立健全我国的法律法规制度   法律是一个国家限制和指导行为的准则,任何活动都不应该脱离法律的约束和指导。尽管我国的法律规章体系已经在不断完善之中,但对于新兴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我国应当结合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尽快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制度。比如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资质审核管理办法、参与经营的准入条件,经营过程中的风险控制条例等,从而保障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有序发展。
  3.2 加强对于新兴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监管力度
  我国行政部门目前的管理模式是“属地管理”,除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及证监会,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当地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监管和检查。建立多部门联合协调监管机制,制定相应的风险评估清单,按月或季度对所监管的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做到动态管理,减少或避免非法集资现象的发生;建立并完善我国的反洗钱监测系统,对资金流的反常动态及时掌控,有效打击洗钱犯罪;制定针对互联网金融平台运营的金融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做到事前风险预防、事中应急处置、事后善后恢复,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3 完善我国征信系统的构建
  目前我国的征信系统已在不断地完善之中,应当尽快将互联网金融平台纳入到我国的征信系统。运用信息技术,增加信息的透明度,促进行业的公平交易和服务,防止由于信息不对称、信用体系不健全等情况而造成对互联网金融客户做出的不利选择和错误决策,减少经济损失。
  4 结语
  互联网金融平台是在近几年才不断发展起来的,伴随着未来的不确定性和随机性,互聯网金融平台仍会面临多样化的风险。本文基于对互联网金融平台风险的研究,从宏观层面及微观层面均做了详尽的分析,分别是: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制度、加强对于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监管、完善征信系统的构建等控制措施。相信在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下,逐渐形成的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会更好地保障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企业良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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