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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知识产权质押评估的法律因素及应对措施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张祥林

   摘 要:质押价值评估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前提。但是,由于知识产权具有不同于有形财产的显著特征,使得知识产权质押价值评估面临许多困难,严重制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顺利开展。基于此,深入分析影响知识产权质押评估的法律因素,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对破解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难题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知识产权质押;价值评估;法律因素;应对措施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07-0088-02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为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开辟了新途径。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开展几年来并没有取得预期效果,最大的障碍之一就是知识产权质押价值评估难。质押价值评估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核心问题,然而很少有学者以质押评估为破解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难问题的突破口,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面临着“叫好不叫座”的尴尬局面。本文从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为出发点,探讨其面临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路径,对破解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难题具有重要意义。
   一、知识产权质押价值评估的意义
   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是对依法取得的知识产权进行商业性使用或支配的价值进行评估。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1.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重要参考依据。银行等金融机构要保证质押贷款的安全,首先对设立质权的知识产权进行价值评估,然后再根据评估的价值核定贷款额度,使在不能按期收回贷款时,能将该知识产权按照预期的评估价值处置变现。知识产权质押价值评估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必要环节之一,如果不能对知识产权价值进行准确评估,银行就无法核定贷款额度,从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就无法开展。
   2.降低银行贷款风险。银行发放贷款目的是为了取得盈利并保证贷款资金的安全,但贷款本身存在一定风险,再加上知识产权相较于其他有形资产又具有自身的特性,如知识产权资产的价值大小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波动较大,难以准确定位其价值,增加了贷款的风险。在提供贷款前,经过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利用专业知识,对知识产权的价值做出独立、客观的评估结论,为银行的信贷活动提供更深层次的信息分析报告和更为科学的决策参考意见,使其以恰当比例向企业发放贷款,以减少贷款到期处置出质的知识产权无法收回贷款的机会。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银行的贷款风险。
   3.充分认识知识产权,为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在中国,20世纪90年代初,国有资产的流失日趋严重,知识产权才被作为 “应予评估”的资产全面重视,此前,并未引起足够重视[1]。对知识产权质押价值进行评估,为银行提供贷款所需要的贷款企业的资产状况、质押物价值及还款能力等数据支持的同时,也使得企业充分认识到可能被忽略的知识产权及其价值几何,可以使企业真正了解到自己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也进一步引导和推动企业自主创新,使企业将大量的资金投入到含金量高的知识产权的开发,也使得企业有更高质量的知识产权用于质押融资,从而为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二、影响知识产权质押价值评估的法律因素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程,受到法律、技术、经济及其他因素等多方面因素制约[2]。考虑到专业性限制和问题研究的深入程度,下面主要从法律因素角度进行分析:
   1.知识产权的法律权属状态对质押评估的影响。“对于一项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来说,它的价值及其价值的增值都是建立在知识产权权利稳定性的基础之上的。”[3] 若将一项可能因侵犯他人权利的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则可能导致银行面临巨大的贷款无法收回的金融风险。知识产权不像其他有形财产那样直观,很难确定其权属状态,这增加了质押评估的难度。知识产权法律权属风险主要有:是否存在法律权属纠纷;是否涉嫌侵犯他人权利;是否被宣告无效或者已经终止;是否超过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期限;是否存在其他权利共有人等。这些权属风险将是发生后续法律纠纷的因素,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如果法律权属状态存在风险,那么进行价值评估将失去意义,甚至影响债权人处置知识产权变现的可能性,对知识产权质押评估具有重要影响。
   2.知识产权的特殊性法律规定对质押评估的影响。新型知识产权的不断具体化,突破了传统知识产权分类,出现了包括植物新品种权、商业秘密权、商号权等其他知识产权。法律对各类知识产权的规定和要求也有显著不同,若以同一评估标准、方法去解决所有的知识产权质押评估问题是行不通的。不同类型知识产权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影响质押评估:首先,法律保护期限不同。例如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为十年,注册商标为十年,著作权为五十年,而商业秘密权则没有有效期限限制。对保护期限短的则相对容易评估,期限长的由于不确定性因素的增加而影响评估;其次,能否续展。对于专利、著作权超过有效期之后则权利不再受法律保护,而商标是可以无限次续展的,但是否续展取决于商标所有人,具有不确定性,增加了评估的难度;最后,是否被强制许可使用。例如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可能被国务院专利部门强制许可使用,会对其价值大小造成一定影响。
   3.法律、法规规范的不完善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对质押评估的影响。中国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相较于其他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起步较晚,法制建设也相对较晚,还未形成成熟的评估准则体系。目前,知识产权质押评估相关规定主要有:《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等,而且这些规范并不是专门针对知识产权的评估规范,只是将知识产权纳入无形资产进行规范,忽视了与其他无形资产的区别。对存在较大区别的不同知识产权类型,中国还没有制定单独的准则和规范,现有评估规范操作性不强,评估业务缺少法律规范具体指导,对于同一知识产权的评估,不同评估机构可能得出天壤之别的评估结论,评估结果受到严重质疑,严重制约价值评估。国家宏观政策调控也会对影响知识产权质押评估的准确性,国家重点扶持领域的相关知识产权,其评估价值会相应增值,相反,受国家干预或严格限制发展的,其评估价值会大幅缩小。政策干预并不像法律那样稳定和可预测,增加价值评估的难度。
   三、知识产权质押价值评估的应对措施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要质押评估结论客观准确性的保证,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开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针对上述分析影响因素,提出以下具体完善路径:
   1.发挥多部门合作的协同作用。知识产权质押评估一般涉及两个方面:“一是法律状态的评估,主要由律师事务所来进行;一是经济价值的评估,主要由资产评估机构来完成。”[4]知识产权质押评估要从法律、经济、技术等多角度去评估,具有专业性、技术性特点,单一的资产评估机构的专业性不能覆盖知识产权质押评估中的所有领域。因此,应加强多部门的合作,发挥其协同作用。除了经济价值的评估应由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等来完成外,法律状态的评估,则应由更专业的律师事务所等知识产权服务部门来完成,以消除法律权属状态不确定性对质押评估的影响。为解决跨专业性难题,知识产权部门可以通过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家数据库”,提供注册资产评估师、法律专家等资源,通过多部门共同组织专家开展价值评估认定工作,形成标准化、专业化和规范化的评估报告,为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提供专业支撑。

   2.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数据库。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不同法律规定的客观存在,增加了评估的难度,而且,在中国,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实践时间较短,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不完善,交易的数量少,透明度不高,使得知识产权交易的相关数据在评估实践中很难找到,知识产权质押的评估方法的运用和评估参数的选择受到很大限制,评估面临很大困难。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可以通过知识产权质押价值评估数据库的建立,来弥补相关理论和数据缺乏的不足。不少西方发达国家都建立了的知识产权价格行情体系,由专门的机构及时在常设技术市场或有权威性的报刊上公布有代表性的知识产权的卖方价格、实际成交价格等,使之成为一个参考体系[5]。在中国却缺乏这样的行情体系,希望中国能够建立这样的行情机构体系,例如可以设立在办理质押登记时建立知识产权评估报告备案制度,为知识产权评估进行数据积累,进而尽快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数据库及共享机制,为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提供数据支持,同时也为处置变现提供合理的参考数据。
   3.尽快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评估管理制度。虽然中国已经基本形成了从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到评估指南和各个地方有关资产评估的规范,形成不同级别、层次的知识产权评估体系。但是,相关规定还不够完善具体,不能满足不断发展的市场经济,有必要完善现有制度并建立新的知识产权评估管理体系。目前,只有上海具有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质押评估管理规定:《知识产权质押评估实施办法》、《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技术规范》两个质押评估管理规范,进一步完善了知识产权质押评估管理体系,规范知识产权质押评估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中国应在现有评估规范的基础上,并借鉴国外先进评估准则经验,完善相关评估管理制度,才能较好适应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有效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的推行。中国还应针对不同类型知识产权制定单独的准则规范,以更针对性地解决各类复杂的质押评估问题,有效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开展,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参考文献:
  [1] 郑成思.论知识产权的评估[J].法律科学,1998,(1):44.
  [2] 郑成思.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中的法律问题[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33.
  [3] 张伯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分解与分步控制[J].知识产权,2009,(2):32.
  [4] 宋伟,胡海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分散机制研究[J].知识产权,2009,(4):75.
  [5] 张美灵.加强知识产权评估研究提高评估专业服务水平[J].中国资产评估,2011,(3):11.
  [责任编辑 陈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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