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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永安模式的林权抵押贷款推广策略分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刘婉琳 秦涛 柴哲涛

  摘要:结合对开发性金融基本原理的分析,通过总结福建省林权抵押贷款的永安模式“三台一会”运作流程、使用效果和应用注意问题,探索其推广实施策略。
  关键词:开发性金融;永安模式;策略分析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2)06-0105-03
  1 引言
  林业生产是我国基础性产业,具有生态、社会和经济三大效益。周期长、风险大、占地广、收益低等弱质性特点使林业总体的资金投入长期小于需求致使生产受限、发展缓慢。以中小企业和林农为主的林业产业,其发展关系到就业、林业科技创新及经济产业结构调整,中国人民大学课题组2006年在福建的调查结果显示,林业中小企业中存在信贷约束的企业达到62.16%。林业产业急需降低融资风险,扩大融资范围,组建良好融资环境。国家开发银行结合开发性金融有效弥补国家财政、商业性金融和合作金融支持林业的融资需求缺口的特点,与林业产业融资需求创新融资模式之一的永安模式“三台一会”减小了信贷约束,促进了林业发展,同时带动了商业性金融。本文将具体分析国家开发银行支持福建永安林业发展的“永安模式”的效果和风险,为国家开发银行进一步推广应用“永安模式”、扩大林业融资提供具体建议。
  2 永安模式“三台一会”基本运作流程
  “永安模式”是国家开发银行根据开发性金融基本原理与福建省林业厅、永安市政府协商共同探索形成的林业中小企业及林农融资模式,由融资平台、管理平台、担保平台、信用协会组成,形成“商业性信贷+政策性信贷+商业性保险”的林业融资模式,又称“三台一会”模式。其中管理平台负责政府、银行与企业的对接和相关政策的协调;融资平台负责贷款的统筹统偿;担保平台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信用协会由林业中小企业、家庭合作林场、股份合作林场、联营林场、个人组成,发挥信用聚集作用,通过平辈压力等措施形成贷款中小企业内部约束。同时由福建省林业厅和永安市政府提供政策指导和政策支持。
  “永安模式”的操作流程是:永安市设立“林业产业发展风险准备金”,最终用款的林业中小企业缴纳“贷款风险互保金”,作为贷款的偿债保障;永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其获得的“政府补贴收益权”向提供贷款质押担保;林农及中小企业以林木资产等有效资产向借款人和委托贷款行提供反担保,这些作为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贷款的条件向国开行贷款。由永安市开发性金融合作平台作为统一借款人,委托当地农信社向林业中小企业和林农发放贷款。
  3 使用效果分析
  “永安模式”带来了就业增加、林农增收、涉林企业增效、林产业发展、政府财政增收”多方共赢的局面。截至2009年底,福建省分行累计承诺林业贷款25.72亿元,外汇2100万美元;其中通过“三台一会”累计发放贷款2.08亿元,直接或间接支持了试点区域累计约25家林业中小企业的扩大再生产和856户(次)从事林业经营林农的生产经营,支持了约100亩用材林和工业原料林的建设,并保持贷款本息回收率100%。2010年永安市受理并发放林业贷款的金融机构已达到9家,累计发放林业贷款20.1亿元,其中林权抵押贷款15.9亿元,惠及4900余户林农,贷款质量优良。
  3.1 与环境政策的衔接度
  福建省的林业收入是其(特别是闽西、闽北)山区县域财政和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2004年,国家开发银行与国家林业局签订了《支持林权制度改革、促进现代林业发展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率先以永安市为试点,开展林权改革。2008年,国务院提出《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在贯彻中央和省政府的有关精神下,省委省政府和永安市先后出台一系列开发性金融林业贷款管理规程,增加了制度激励,积极引导和服务林业生产主体,成立了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和林业贷款评议委员会、建设了林业生产要素市场和林木收储中心,为“永安模式”的形成提供了政策基础,很好地与国家环境政策实现了对接。
  3.2 与财政投资手段的衔接度
  林业对于自然条件和基础设施依赖性较强,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同在且产品需求弹性小,市场扩张处于不利地位,林业制度改革着力解决了林木、林地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从而解决了林农的信贷抵押品不足带来的融资难题进而产生乐观的预期收益,为加快实施林改配套改革,福建省出台了林木资产补贴等措施。开行的“永安模式”在借款人信用结构中采用补贴权作为重要的质押担保,注意与政府现有财政手段的有效衔接,既有助于控制风险,又有助于政策的强化。
  3.3 与林业项目特征的衔接度
  2008年以来,福建省开行和永安市两次对贷款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中小企业贷款更加便利,增加了贷款品种,从林权抵押的流动资金贷款增加了固定资产贷款、林竹产品仓储质押贷款和竹胶板半成品抵押贷款,扩大了贷款项目,从人工林扩大到竹子等经济林、种苗培育,突破了贷款范围,从林住企业扩大到竹香芯企业,异地林权也可以抵押,引入了第三方担保,贷款方式从纯粹的资产抵押增加了信用担保,除担保公司外,农户可联保,企业、协会等均可担保。“永安模式”中,开行针对林业中小企业和林农这一客户群信用等级相对较低、信息不对称等问题,通过地方政府建立“风险准备金”、用款人缴纳“贷款风险互保金”、政府借款人以“政府补贴收益权”提供质押担保、用款人以有效资金提供反担保等多元化的风险共担机制,一方面极大地减少了贷款风险,另一方面有助于帮助中小企业和林农建立起相对完善的信用机制。针对林业中小企业和林农涉及面广、企业性质多元化、林业项目规模小且分散、贷款金额小且用途多样等特征,通过充分利用地方组织优势,化零为整、集中放贷,极大地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3.4 与区域资金需求的衔接度
  随着林权改革的深化,福建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资金瓶颈凸显,对山林资产的风险控制、管理及流转等均存在问题。而由于历史和自然条件等原因,福建省农村特别是广大山区的经济发展仍然较慢,市场欠发达,基层农村机制不健全、信用不完善、信息不对称,导致农村金融信贷投入逐年萎缩,也严重制约了福建省林业的发展。融资过程必不可少的条件是信用,信用作为资金需求方的抵押品直接影响资金供给方的意愿。林权制度改革调整了林业产业关系、解决了林业发展的内在动力问题,创新了林业融资的抵押品,从金融角度可看做实体化的“信用”。开行通过“永安模式”,将地方政府的组织协调优势和国家开发银行的融资优势相结合,积极满足区域资金需求,信用制度的逐渐完善促进了融资进度,把农民手中的资产变成“活”的资本,促进社会的林业投资热情,为消除体制、机制和资金瓶颈制约做出贡献。
  4 主要风险及注意问题
  “永安模式”力图解决林业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源于中小企业自身、金融机构、体制环境三个方面的不足,开发性金融与地方合作不仅可以整合国开行融资优势和政府组织协调优势,使各方资源优势在平台上相互结合形成合力,从而降低总体运行风险,还可以避免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以市场方式完成市县政府的发展目标。但其运作过程中仍存在着风险及注意问题。
  4.1 主要风险
  “永安模式”首先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分散问题,通过信用协会、担保平台、管理平台和融资平台的共同作用,抵押林权证,将融资项目聚集,通过融资平台向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体的金融机构统贷。在林权证抵押贷款环节,首先,由于受采伐限额指标和流转市场机制约束,林业资源交易市场目前还没真正搭建和运作,收到限额采伐政策的限制,林木的流转困难,林权抵押贷款的处置偿还和保障机制尚未完善,一旦债务人无法归还债务,抵押品不能轮流转或采伐,银行就要面对坏账的风险,不具备处置权的抵押物价值将被严重低估。其次,由于缺乏权威性和公正性林权评估机构,许多贷款抵押物的评估价格虚高,导致即使以物抵债后银行仍然存在着蒙受重大损失的可能,影响了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

  4.2 注意问题
  融资机制的完善更需要在发展中注意一些问题,即便是开发性金融也不能过分忽视融资效率。一是风险控制体系的构架,只有不断减小风险因素,融资机制才有可能更广泛地实践,针对林业中小企业融资中存在的技术风险、运营维护风险可通过合同管理来锁定;二是项目评估体系的进步,国家开发银行目前使用资产质量五级分类,对于林业项目,可从林木种类、林地环境、技术人员等指标建立资料库,横纵对比林业项目,定期验证,过程中要特别防止林地、林木价值被低估,充分维护林权主体的利益;三是推进林业中小企业的森林保险购买意识,森林保险具有消费上的非排他性,这种外部性干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需防止无谓损失的扩大使林业产业效益更低;四是促进跨区域林业中小企业合作,整合树种资源,因地制宜;五是加强对林业科技发展项目的支持力度;六是尽管“永安模式”带来的林业融资促进作用明显,同样注意到各平台包含多种具体机构例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等,机构运营成本将造成林业融资整体成本偏高、手续繁琐、机制不够灵活的问题,进一步压缩融资流程,创新林业金融产品将是国家开发银行解决信用缺失、市场缺损的林业融资问题的着眼点。
  5 推广策略
  开发性金融是实现政府发展目标,弥补体制落后和市场失灵的金融形式,其对于林业主体的中小企业融资,将带动对其融资的多种模式的发展。林业产业急需由粗放型向集约型增长方式转变,加速产业结构升级,同时获得社会、生态效益。“永安模式”虽有手续过于繁琐,设计机构庞杂的弊端,但其设置了三重担保机制,建立了完善的信用体系和风险控制机制,优点仍可借鉴推广,林业中小企业融资主要以委托贷款和转贷款方式为主,为解决推广领域、委托贷款方式和具体应用形式,推广策略分析如下。
  5.1 推广领域选择
  “永安模式”的推广离不开各级政府、企业、地方性金融机构以及民众的积极配合与支持,对于不同部门间组织协调的管理水平要求较高。福建省广阔山区林区优势使林业成为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地方政策的大力支持是模式开展基础,不仅如此,林木资产补贴等措施调动了林业产业积极性,林企获益,支持并配合地方组织,化整为零,统一申贷,融资平台的流动资本也使林企运转充满活力,模式建设环环相扣,林企直接获利。
  根据“十二五”规划,国开行在选择林业投资领域时重点关注生态保护、经济效益和产业发展三个标准,用“永安模式”推广范围的选择可从区域和项目两个角度甄选。从区域角度来看,初期的推广范围选择可追求相似条件的区域,特别是已经开展林权证抵押贷款和森林保险的地区,但更重要的是因地制宜,利用国家开发银行各基层分行或农村信用社资料统计林业产业集中区,划分区域林业产业产能,其占本区域的产值及具有的增值空间比较高者可作为优先试验推广点,其次要比较当地政府的扶持政策。从项目角度,整合资料归集同种项目,以成群项目为申贷主体,优先选择前景较好,支持力度强,评估值高的试验推广。
  5.2 做好基础建设
  以国家开发银行省级分行为主,建立区域性的“永安模式”。构建“永安模式”是为了解决信用缺失、项目分散的问题。区域性的“永安模式”可以将林业中小企业贷款项目情况明晰展示,国家开发银行从全局范围内可获取全国的林业中小企业情况,一定程度上规避信息不对称风险,同时可对优质区域优质贷款项目进行筛选。发挥良好的带动作用,联系其他金融机构,引入商业性金融和社会资金,进一步需对融资体系进行丰富创新。
  5.3 提高融资效果
  中央2006年一号文件规定,建立内部互助合作金融体系,并允许农林交错地区的农村信用社介入林场资金互助合作的改革。开发性金融有其指导性作用,带动商业性金融融资积极性是其明显优势。首先,由于开发性金融投资期限长于商业性金融,因此国家开发银行与商业银行融资林业中小企业可以将贷款按比例分配,商业性银行短期单笔贷款循环接替,既可保证商业性银行对资金的流动性要求又可保证收益降低风险。但需注意的是此种商业性金融介入要求林业中小企业已发展一定时间,有多种时间层次的林地,应在接近商业银行短期贷款的时间内可收获出售。其次,目前人保财险等试点保险公司运用政府保费补贴,通过政策性保险与商业性保险相结合的方式,发挥保险对林业和金融信贷的补偿保障作用。商业性保险的介入,应设计低保费、低保额、保成本产品,探索森林保险模式。开发性金融与商业性保险的共同作用可保障风险补偿,对于一些基金组织,如中国绿色基金会、碳基金特别是林业风险专业基金便可承担一定比例的贷款融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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