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食品标识有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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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 哲
[国家质检总局最新颁布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将于2008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同时废止。此举意味着我国食品在标识方面将更加严格。]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主要从标识内容和标识形式两方面对食品标识进行了规范。
营养成分不能随便标
现在的强化食品既有强化A、B、C等维生素的强化食品,也有添加铁、钙等矿物质的强化食品,还有添加蛋氨酸等蛋白质的强化食品,涉及牛奶、饼干、面包、食盐等多种食品。
“强化食品就是往普通食品中添加一定比例的微量元素,强化某些营养成分。”相关人士说,对此,新《规定》将帮助消费者对“强化食品究竟有多少营养”一目了然:食品在其名称或者说明中标注“营养”、“强化”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有关规定,标注该食品的营养素和热量,并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定量标示。
新《规定》还要求,有7类内容不得出现在食品标识中,如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的;附加的产品说明无法证实其依据,也不能使用国旗、国徽或者人民币等进行标注等。
这意味着,9月1日之后,食品在标识上出现“化痰止咳”、“清热去火”、“提高记忆力”等字样的均属于违规行为。
食品配料标识更详细
新《规定》将帮助消费者真实、准确的了解食品的加工成分:配料清单中各种配料应当按照生产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进行标注,具体标注方法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
与《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相比,新《规定》增加了一条新要求: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产地,食品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对此,北京市邦胜律师事务所的刘明俊律师说,有的食品标注了公司及子公司的两个地址,而两个地址又不属于同一个地方,那么食品产地到底是哪个城市,没有标注产地时就不明确。
新《规定》要求,食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果食品的保质期与贮藏条件有关的,应当标注食品的特定贮藏条件。乙醇含量10%以上(含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日期的标注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或者采用“年、月、日”表示。
目前,转基因食品已经“悄无声息”的走进普通消费者的生活中,但由于种种原因,一些食品如部分食用大豆油对标注“转基因”原料却很忌讳。新《规定》对此明确要求,转基因食品或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必须在标识上标注中文标签。此外,医学临床证明对特殊群体易造成危害的、经过电离辐射或者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也必须标注。
最高罚款1万元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是国家强制标准,既然是强制执行,那就应该有对不符合标准的的现象进行处理的规定,有执行监督部门,保证标准的实施。可是因为没有监督,就没有结果。”业界人士指出,“新《规定》正是为了保证《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执行和监督提供法律依据。”
新《规定》明确要求:食品或者其包装上未附加标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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