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64%公众肯定《劳动合同法》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本刊编辑部

  
  随着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的正式实施,从深圳华为公司7000人“主动辞职再重新竞争上岗”到沃尔玛公司全球大裁员,抽象的劳资关系忽然变成了一个个鲜活的案例。裁员还是主动辞职?续约还是重新竞争上岗?这样的问题困扰着众多劳动者。
  近日,有一项调查显示,20.7%的公众认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作用很大,规范了企业用工制度,使企业不能随便裁员;但同时也有39.9%的公众担心,“只有这一部法律改进用处不大,需要整个法律体系都完善起来”。
  “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寄予很高的期望,这反映出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还有诸多不完善之处。”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姜俊禄表示,《劳动合同法》在制度安排上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更加有力和全面,但落到实处才是关键所在,因此,在法律出台之后,社会有关各方应该把力量集中到如何确保法律不折不扣地得到贯彻落实上,在这方面,用人单位的正确理解也是至关重要的。
  调查显示,45.6%的调查参与者对法律的文本看得“不太仔细”,只是大致浏览了一遍,更有34.0%的人承认没怎么看,也不太了解。
  可喜的是,为了让《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落到实处,各地相继出台了新的劳动合同范本,这也使公众加深了理解。
  近日,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示范文本中亮点颇多,文本刚一出台,就受到了公众的好评。调查显示,公众票选出的前3条和切身利益关系最大的规定有两条出自广东的合同文本,票选结果依次是:我国的劳动合同从有固定期限为主改成无固定期限合同(26.4%)、签署劳动合同后,单位如没把合同交给职工,一个月后要支付双倍工资(23.0%)、试用期起止日期需明确,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20.5%)。
  除此之外,“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不交社保可以成为劳动者单方解约的理由”、“违约金数额不再由企业说了算”等新的细则也都对员工的权益作了比较详尽的规定。
  在员工权益的热烈讨论之下,反衬出的是企业权益的乏人问津,以致有这样的误解产生: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企业没有足够的保护。这种误解也反映在本次调查中。
  在参与调查的400多名企业管理者中,29.3%的人认为,《劳动合同法》应该多为用工方考虑,28.0%的管理者认为,新法的有些条款干涉了企业自主用工的权利,“不太合理”。
  “以往在劳资关系的问题上,我们对企业的限制是相当宽松的,甚至过于宽松了。结果现在稍微一限制,大家就受不了了。”《劳动合同法(草案)》课题组组长、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常凯表示,《劳动合同法》是以劳动者保护为基本宗旨和出发点的,对企业是有限制的,但这种限制非常有限。他说:“新的法律实施,会让执法环境逐步好起来。整个社会对劳动权益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谁违反这个法律,谁的法律成本会更高。”
  有专家表示,新法的初衷是督促企业科学用工,提高管理水平,这样才能有效地保护双方的利益。知名外企LG电子(天津)电器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李欣表示,新法实施后,企业必须有相应的理由才能够辞退职工。这就对企业如何进行岗位考核、岗位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很多以前粗线条的管理模式都需要细化。
  42.7%的企业管理者认为,《劳动合同法》很好,法律保护的是双方的利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为了全面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最高人民法院也将作出司法解释。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35672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