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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城:深圳新标牌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刘 勘

  日前,深圳市政府四届六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深圳市金融产业布局规划等事项,会议审议并原则批准了《深圳市金融产业布局规划》和《深圳市金融产业服务基地规划》。深圳市在打造国际金融城的过程中,将随之呈现出“双中心一基地”的空间格局。
  
  金融格局:“双中心一基地”
  
  发展国际金融城,深圳在人才方面具备天生优势,最有开拓精神的青年创业者都被吸引到了深圳这座年轻的移民城市。在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过程中,分享管理国际金融中心经验,注意功能建设比形态建设更为重要,关键在于金融法律的完善,以及制度和政策环境能够充分满足金融服务的需要。
  深圳的银行、证券、保险业机构密度、外资金融机构数量以及从业人员比例均居全国前列。2006年,深圳金融业总资产达到了1.6万亿元,全市金融业年收入增长率首次超过了GDP的增长率,取得了近10年来最好的成绩。
  深圳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金融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力争为金融机构提供最优惠的政策、最优化的环境和最优质的服务。计划到2010年,深圳市金融产业增加值达到1350亿元,金融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5%以上。
  根据规划,近期深圳市金融产业的总体布局为“一主两副一基地”,即以福田中心区为金融产业发展的主中心,以罗湖、南山为副中心,以平湖为后台金融服务基地;远景是随着各类交通设施的完善,福田、罗湖中心区将进一步融合,形成深圳的一个金融集聚区,随着后海及前海中心的崛起,以及便利的交通支撑,将形成又一个金融集聚区,深圳金融业产业将随之呈现出“双中心一基地”的空间格局。
  
  以业务创新化解金融业开放风险
  
  深圳面临以引进海外战略投资者为特征的金融业开放历史机遇。应抓住大好时机,继续鼓励外资以参股、并购等方式,进入深圳银行、保险、证券及基金业。通过引进海外战略资本改善内资金融机构的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结构、经营决策机制;引入外资先进信贷文化、经营理念和管理经验;引入先进风险评估技术和一流的服务技术。提高资本运作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创新能力,从而全面提高深圳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
  内外资平等竞争与合作,是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成功的关键,需要深圳市政府营造公平竞争的优良环境,协助企业处理好内外资既竞争又合作的关系,形成既是竞争对手又是战略伙伴的商业氛围,形成内资机构之间、内资与外资之间及外资相互之间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内资银行要在与外资竞争与合作中,拓宽服务领域,大力开拓中间业务。尤其是个人理财、贸易融资和汽车消费信贷,应成为深圳未来金融业的增长点。
  迎接金融业全面开放、化解开放带来的风险,必须加快创新步伐。在体制创新方面,应抓住若干重要环节大胆试验。
  建议以商业银行为主体或以某一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主体,组建金融控股公司。通过金融控股公司形式,探索银行、保险、证券等多种业务之间相互配合和相互融合的综合经营模式,深圳争取成为全国首批金融业综合经营和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试点城市。并要虚心学习上海、天津经验,创新重点从政策创新转向制度创新。
  金融业务创新,包括负债业务创新、资产业务创新和表外业务创新。特别是表外业务创新,已经成为现代商业银行经营中利润的主要来源。表外业务创新,一是创设和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如金融期货、期权、货币互换、利率互换和远期利率协议等;二是将银行的表内业务表外化,将银行实际资产和负债变为或有资产负债,如贷款承诺、备用信用证使用等。
  
  用风险控制系数强化风险管理
  
  竞争加剧和金融创新的活跃,一方面使金融机构经营效率提高,另一方面增加金融风险。外资金融机构全面进入,将使传统的行政性、指令性监管效率下降。合规和法律性监管、以及审慎性监管将成为主要监管方法。要严格实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办法,参照国际通行原则建立呆账准备金提取和核销制度;实行审慎会计制度,强化资本约束,要求各商业银行把资本充足率提高到《巴塞尔协议》规定的国际标准,允许商业银行补充附属资本;制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应对“热钱”可能大规模流进流出,构筑金融安全网,加快风险管理与国际接轨步伐,防范系统性金融危机。
  深圳必须建立一个完善业务创新监管体系,以规范银行、证券、基金和保险业务创新行为,加强风险控制与监管。尤其要强化银行表外业务创新的风险管理,可以尝试给以创新产品一定风险控制系数,只要新产品创造的收益大于产生的风险,就应该鼓励风险在可控的基础上大胆创新。
  国家证监会要求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在今年10月底基本完成,明年下半年全部完成。深圳应按照证监会统一部署,抓紧券商综合治理,加快问题券商的重组整合,条件成熟时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参股或重组证券公司。促进券商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升华经营理念,提高深圳券商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
  深圳是私募基金比较发达的城市。私募基金市场化程度高,投资服务个性化,创新能力强,产品设计新颖和操作风格灵活。发展私募基金有利于培育多层次机构投资者,有利于证券市场稳定,有利于金融创新。
  目前,由于私募基金缺乏法律上的明确界定和保障而隐蔽于地下,逃避了监管部门的监管,成为金融市场潜伏的不稳定因素或风险。深圳应重视资本市场自身发展的力量,规范引导发展私募基金。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有条件、有步骤地尽快让其合法化、规范化。在继续大力发展货币市场基金、证券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的基础上,深圳要着重建设以私募投融资为特色的基金中心。
  内资保险公司应借鉴外资的管理技术、资金运用、人才培养等经验,凭借多年形成的品牌信誉、险种特色、营销网络等方面优势,拓展新的发展空间。在开发新险种、开拓新市场上下工夫。例如,随着深圳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和人口老龄化趋势,寿险业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应把握老龄人口对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需求,商业医疗保险为社会医疗保险提供补充服务,发展补充性医疗保险。再如,可以开展保险投资特别是寿险投资多元化,逐步扩大到公司债券、公司股票、抵押贷款和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等业务,增强市场竞争力。
  保险业开放进一步深入后,深圳保险市场在竞争加剧中扩大。尽管外资会争得部分市场,但只要内资保险公司积极向外资保险公司学习,转变经营观念,树立效益成本的经营思想,变粗放式经营为集约式经营,提高风险管理及技术处理水准,提供高质量的保险服务,就能在竞争中得到更快发展,在做大保险市场“蛋糕”的同时,与外资实现共赢。
  通过金融体制与业务创新,更新经营理念,提高服务质量,从单纯金融服务向金融、信息、技术咨询、筹资策划、自信确认等一体化综合服务转化,从而提高深圳金融业国际化水平和整体竞争力。同时,深圳应凭借较为完善的市场化金融环境和政府鼓励金融创新政策措施,以及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体系,及时地提出打造金融创新基地的目标。结合自由贸易区建设,把深圳打造成中国南方金融创新基地,从而达到构建深圳城市品牌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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