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财政 把脉县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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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本刊编辑部
[财政政策是政府调节经济和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手段。助推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进步是财政部门的重要责任。近年来,吉林省财政厅进一步发挥公共财政的职能作用,深化财政改革,实施扩权强县政策,为推动吉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
今年5月,吉林省第9届党代会提出,“到2011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0000亿元,地方级财政收入达到600亿元”。为了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加快县域经济发展非常迫切。2004年,吉林省41个县(市)中,有23个县(市)欠发国标工资,欠发工资额达到5.5亿元。为了彻底改变县域经济薄弱的现状,2005年6月,吉林省委、省政府实施县域突破发展战略,推出一系列扩权强县的政策及措施。
省财政厅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集中深入研究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大力调整支出结构,对县市输血、解难、扶持,有力地推动了县域经济的发展。王化文厅长告诉记者,“由于县级财政非常紧张,基层政府连正常运转都很困难,如何支持基层加快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省财政厅责无旁贷”。
近年来,省财政积极向县(市)下放财权,倾斜财力,加大力度支持县域经济发展。2005年,省财政对县(市)的补助资金比上年增加31.6亿元,2006年又比上年增加48.6亿元。财政政策资金的倾力支持,有效缓解了县乡财政困难状况,提升了基层保运转、保稳定、促发展的能力,增强了自我造血功能,为县域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富有科学效用的财政体制,是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起搏器。为了根本解决制约县域经济发展的瓶颈,财政厅从财政制度上着手,逐步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和“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在规范和调整完善体制上做文章、增活力,向管理方式要成效,循序渐进,改革过程逐步深入。
第一个过程:调整省对市、州、县的财政管理体制。2004年前实行省管市、州,市、州管县(市)的财政体制。为调动市县增收节支积极性,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财政厅下放共享收入税种,降低了省与县(市)收入分享比例;对控制和压缩财政供养人员做出成绩的市县政府给予奖励,对省级部分专项支出,实行绩效奖励办法等。当年,全省9个市、州都超额完成了全年收入任务,41个县(市)在保工资、保稳定、保运转等基本需求前提下,实现了当年收支平衡。
第二个过程:在全省实行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为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管理,缓解乡镇财政困难,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从2005年一季度起,省财政厅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了以“预算共编、帐户统设、工资统发、采购统办、票据统管”为主要内容的“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重点突出规范管理、保障运转、遏制债务、完善体制四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县乡财政体制,规范细化事权、财权,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和增收节支的积极性。目前,全省已有39个县(市)实行了“乡财县管”改革。
第三个过程: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为深入实施“县域突破”战略,赋予县市财政更充分、更直接的管理权限,从2005年7月1日起,在全省实行了省管市、同时管县的新财政体制。新体制的精髓体现在“三个不变”和“十个到县”。“三个不变”就是市县既得利益不变,收支范围划分不变,市财政对县(市)财政指导、支持和监督的职责不变。保持利益分配方面的连贯性,使前后体制相呼应,促进了新体制的平稳运行。“十个到县”就是财政收支划分到县,体制补助(上解)基数核定到县,税收返还补助计算到县,专项拨款下达到县,转移支付补助分配到县,财政各项结算办理到县,预算资金调度到县,财政决算批复到县,政府债务管理到县,财政工作部署到县。这种“一竿子插到底”的做法,对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发挥财政分配机制导向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
财政体制和财政管理方式的良性嬗变,充分调动了县(市)增收节支、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增强了县(市)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极大地推动了吉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2006年,全省县域经济增幅达到了15.3%,县级财政收入增幅达到了26.5%。吉林省县域经济增幅、县(市)级财政收入增幅连续两年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在历史上前所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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