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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本刊编辑部

  平均工资惹争议 贫富分化被遮蔽
  近日,劳动保障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了《2006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公报称,2006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1001元,比上年增长14.4%,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2.7%。
  公布这样一个“平均工资”意义何在呢?实际上,劳动保障部制定的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等保险的参保缴费费率均是按照以上“平均工资”作为缴费依据的,这涉及到各项劳动和社会保险事项的新标准问题。
  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参保单位有义务为职工按政策缴纳所有险种,被保险人在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保险中必须统一使用一个缴费工资基数。也就是说,根据统计出来的“平均工资”将设定缴费基数,“平均工资”上涨意味着要缴纳各种保险的数额也会相应增加。更意味深长的是,纳入平均工资统计范围的公务员,不用缴纳社保费,而需要交纳社保费的私营企业职工却被排除在统计范围之外。如此,年收入低于21001元的,很可能要以21001元为缴费基数,需要缴纳更多的保险费用。虽然从长期来看,保险也是一种投资的渠道,但对于年收入低于2万的个人而言,短期内持有现金才能带来更高效用。而平均工资的设定,事实上可能剥夺低收入在岗职工选择现金流的权利,更不消说那些统计之外的低收入群体了。
  数字与民意没有同感与共振,公众容易从质疑演变到不满的情绪。就以“平均工资”的“平均”一词而言,平均来看,所有人的工资同时增加10%,与50%的人增加20%而另外50%的人不增加,这两种情形没有区别。这就意味着贫富差距拉大的现实很可能被“平均”掉了。
  
  环保黑名单与大企业的社会责任
  国家环保总局继续刮起“环保风暴”。这一次,有32家重污染企业及6家污水处理厂则被实行“挂牌督办”。在32家重污染企业中,包括蒙牛乳业磴口分公司、芜湖海螺水泥厂、中石化中原油田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大企业或大企业的子公司和分公司赫然在列。
  大企业或知名企业成为污染项目的肇事者,这种现象近年来并不鲜见。大企业规模大,能量也大。从环境破坏的角度说,如果一家大企业不重视环保,其企业文化里缺少环保的概念,一旦污染起环境来,破坏力往往是很大的。反过来,从积极的角度看,正因为大企业的能量大,如果成为环保的急先锋,不仅自己做到与环境友好,还会起到示范作用,影响到身边众多的中小企业。同时,能够自律的公司,因为自身要求高,也就不会刻意导致少数地方政府与环保之间的扭曲行为了。
  对于企业来说,环境保护是一个道德问题,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经济问题。从经济发展的角度而言,污染似乎无可避免。应当承认,这是人类面向自然伸出手时一种必然的无奈。但是,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必须有个边界。而环保部门以及立法机构制定出的各种环保法律法规,正是这种边界的标准化。大企业作为企业公民中的强势群体,理应首先遵从这些标准,并力求成为标准遵守者的典范。否则,人类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也就在人为地制造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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