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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如何解题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本刊编辑部

  近年来,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有被重金属污染的饮用水、有用石蜡加工的米、有后遗症的毒奶粉、有瘦肉精的肉、含激素的鸡肉、有农药残留的蔬菜、用硫磺熏制木耳、有农药或防腐剂的腌熏食物……现在又出现用“苏丹红四号”喂出来的鸭蛋。问题食品如此之多,让我们不能不问:
  
  当前,我国面临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表现为4个方面:第一,食品污染。表现为农产品化肥、农药过量残留。畜产品激素、抗生素滥用;第二是食品添加剂滥用,表现为食品加工过程中大量使用添加剂,甚至使用国家明确禁止的化学添加剂,致使许多食品成为“毒药”;第三是食品假冒伪劣,例如用工业酒精勾兑、假冒白酒等;第四是食品过期。过期食品中的成分发生各种生化反应产生有毒物质。如过期鲜奶等食品。目前在我国频频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基本上是因为出现上述一种或多种情形而导致的。
  
  农业产业化在利益下出轨
  
  中国社会科学院食品药品产业发展与监管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永建说,就“红心鸭蛋”之类的食品安全事件连续出现来看。它深层次体现的是,在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工业化”生产的现代农业潮流下,我们对农产品的生产过程监管和最终产品的质量检查工作还没有跟上发展了的形势,正处于令人不安的缺失状态。甚至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
  在传统农业进入市场的过程中,广大农民市场意识的普遍欠缺以及相关部门市场引导的乏力,农业生产的源头环节难以真正适应市场,更难以承担起引导市场的重任。这就要求与市场联系密切、高度熟悉市场的经销商向农业生产者反馈市场信息。以引导生产和调整结构,这就给经销商操控生产环节以方便条件。而事实上。经销商的引导很可能受到利益的严重影响而使市场信息严重扭曲或变形,误导不明真相的农民生产者走上歧途。因为对于经销商来说,既可以不对生产环节的长期信誉负责,也可以不对消费者的消费安全负责,它只对自己的利润负责。河北“涉红鸭蛋”事件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当然,经销商所以能够轻而易举地操纵市场,其背后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市场监管部门没能真正履行监管职责。
  
  激励惩戒缺位监管者失去动力
  
  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存在着静态的规范层面和动态的执行层面的双重问题。从规范层面看,尽管涉及食品监管的法律法规有几十部之多。但这些法律法规的系统性和协调性很差。从规范执行层面看,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运行中存在明显的政出多门、职能交叉重叠等问题,同时又缺乏一个权威主体负责所有的食品安全执法。
  目前,包括工商、卫生、海关、公安、质量监督、环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9个部门都对食品安全负有监管职责,但不同部门仅负责食品生产链条的不同环节。这种部门众多、分段执法的监管权分配和行使体制,不仅增加了食品监管执法成本。而且容易导致明显的执法漏洞,大大削弱了食品监管的有效性。中央和地方多层级的执法权配置结构。进一步使食品监管有效性受到侵蚀。而在执法手段上,现有执法体制过分依赖非常规化的“运动式执法”。缺乏日常化的、可持续的执法技术,造成食品安全执法过程中出现“食品安全事件泛滥一打击一问题缓解一再度泛滥一再打击”的轮回。
  北京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博士熊可认为:让监管者积极主动地做好事前监管工作,就应该建立健全行政监管者的内部激励机制和内部惩戒机制。“人都有好逸恶劳的天性,如果办一件事没有好的激励措施,不办一件事没有严厉的惩戒措施,他很可能就不去做。”熊可建议,政府应建立内部的绩效考核机制,对做好事前监督的人员给予提升或者物质奖励,对于做得不好的人员扣除奖金或者辞退。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则建议:“各机关之间相互制约才是最有效的监管,不过,这种制约的前提是明确各个机关的职能定位。”莫纪宏还认为.应把不作为当成对监管机关工作监督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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