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认证与检验监管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要:自从国家质检总局实施了新的《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第113号令)起,检验检疫机构正逐步从单纯的产品检验向企业监管转变,从微观检验向宏观管理转变,从企业监管向行业监管转变,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成为监管的重点内容。然而诸多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涉及过程和场所众多、部分工艺专业性强,检验检疫机构在监管时往往容易因为人手短缺、缺乏技术专家支持或时间紧张等因素而无法保证体系检查抽样量和检查质量。解决这一问题的可行方案是借助具有相当专业经验和高水平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其最常用的方式就是见证评审。
关键词:质量认证 检验监管
“见证评审”是指对认证认可评审组的评审能力和专业能力实施现场跟踪验证。见证评审监管模式就是在第三方机构审核时,检验检疫机构通过对企业质量管理的重点环节、重点工序、关键控制点的抽样跟踪,在验证评审组能力的同时实现对企业管理体系的审查和监督管理。
一、见证评审监管模式应用的可行性分析
1.认证机构对企业认证/监督时的见证评审。《认证认可条例》规定了地方认证监管部门负有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的责任,而对认证有效性的监督分为对认证机构现场监督和获证企业现场监督两种方式。
2.企业内审实施时的见证评审。国家质检总局第113号令赋予了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工业品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管的权利。企业获证后能否持续满足认证标准的要求,是认证有效性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
二、见证评审监管模式的实施方法
(一)见证评审的策划
1.见证评审的时机。依照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工业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相关规定,见证评审可每年组织两次,分别在认证机构对企业认证/监督和在企业内审时实施。
2.见证评审的内容。见证评审应重点关注以下过程:①对顾客要求进行确定的过程;②进货原材料控制的过程;③产品生产及包装过程;④产品检验过程;⑤产品储存及运输过程;⑥不合格品的处置过程;⑦产品一致性验证;依照GB/T 19001-2008,重点关注的条款有7.2.1、7.4、7.5.1、7.5.2、7.5.5、8.3等。
3.见证评审的准备。见证评审前,检验检疫人员应首先对企业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进行审核,确认其符合认证标准、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见证活动应重点放在审核机构对上文所属重点条款的审核过程,以确保所抽取样本的代表性、充分性等。
(二)见证评审的实施
1.认证机构对企业认证/监督时的见证评审的实施。目前出口企业相当一部分通过的第三方认证由系统内认证机构实施,可以尝试建立认证审核与检验检疫行政监管相结合的制度。对于系统内的认证机构,首先令其将对出口企业实施工厂检查前的审核计划及时报送检验检疫机构,让检验检疫机构及时做出监管计划。然后检验检疫机构将需要见证的条款或过程及时与认证机构进行沟通,以便于认证机构合理调整审核安排,配合好见证评审的实施。对于系统外的认证机构,宜从国家认监委或地方认证监管机构层面与认证机构进行沟通。令其在不影响审核活动实施的前提下,配合好检验检疫机构的见证评审。在现场见证过程中应注意与认证机构的沟通,维护审核组长的权威,确保审核工作和见证活动同步顺利完成。同时,应与认证机构建立问题反馈机制,及时解决见证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2.企业内审实施时见证评审的实施。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监管对象策划的内审时间,制定监管方案,合理安排时间。企业在编制内审方案前应充分与检验检疫机构沟通,以确定内审的时间、准则、范围等内容,制定内审计划。内审实施时,对上文所述重点条款进行见证评审,监督企业内审小组的活动,保证内审小组对所列场所和过程的覆盖,保证审核抽样的代表性和充分性。同时,通过见证活动验证企业内审员的能力。同时也应注意与内审小组的沟通,要维护内审小组组长的权威,发现内审员审核方法不恰当或能力不足时,及时与内审小组组长沟通,寻求解决方案,使内审工作顺利开展,保证见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见证评审监管模式推广的途径
(一)见证评审模式的切入点是与出口许可证审查工作相结合。
目前,出口许可证的评审模式是要求企业先到指定的实验室进行型式试验,试验合格后由分支局组织预考核,最后由省局认证处组织评审组进行正式考核。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工厂审查要求的内容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要求基本一致。因此,可以将许可证审核作为见证评审监管模式的试点。由第三方认证机构派出审核组,由检验检疫机构派出见证审核员,联合对企业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评审。见证人员通过对审核过程的抽样跟踪,并根据第三方的审核结论,判断企业的管理体系是否适宜、有效。同时,见证人员有权对审核组的审核能力做出评价,作为认证有效性监管的材料。审核过程中通过协调沟通,审核组可以共享审核发现,形成统一或者独立的审核结论,判断企业是否可以通过评审。由于每年都要进行质量管理体系监督审核或3C工厂检查,检验检疫机构采用同样的方式进行结合审核,加大了监管的力度。
许可证评审结合第三方认证进行试点,意义在于将官方的行政许可活动与社会公正活动进行有机结合,从法规层面上扫除障碍,从理论层面上探讨方法,从实施层面上总结经验,为进一步的推广应用打下基础。这既符合检验检疫机构工作重心转移的趋势和工作方式转型的需要,也符合检验检疫职能与国际接轨的要求。
(二)见证评审监管模式的试点成功之后,可以结合分类管理建立科学的企业评价和监管体系,进而推广到所有工业产品出口企业的监管工作中去。
分类管理创新性的实行二维管理模式,即“企业类别+产品风险”。要求对企业从九个方面进行分类,对产品从三个方面进行评价,实施动态管理。现在,第三方认证和检测机构覆盖的领域已经相当广泛,从质量到环境,从节能到安全,从供方评价到产品检测,涵盖了企业生产活动涉及的方方面面。而且经过近十年的飞速发展,已经拥有了丰富的人力资源、专业技术优势和工厂审查经验。因此,应该充分利用第三方机构的专业能力和丰富资源,结合检验检疫工作实际情况,加以规范和监管,形成以第三方认证/检验为基础的科学的企业综合评价和监管体系。
1.将见证评审应用于第三方认证机构对企业进行评审的过程中,推广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以外的多种认证领域。检验检疫部门可以依照总局《出口工业品生产企业分类指南》所要求的项目,充分利用已有的第三方社会资源,通过多种手段和渠道对企业进行监管。分类管理办法将企业诚信放在企业评价要素的首位,只有对企业社会活动的多个方面全面监管才能建立科学的的企业综合评价体系,从而进行有效的监管。通过见证评审模式与多种社会资质认证相结合能够使检验检疫部门花费较小的精力获得较大的回报,提高监管有效性和针对性。
2.将见证评审监管模式应用到企业的内部审核之中。检验检疫部门派出审核组跟踪企业体系审核的全过程。审核组在总结会上对企业评审组在现场评审中的表现和企业的安全卫生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估,点评企业在此次评审中的优点和不足,并反馈不符合项。从而增强企业自我管理的能力,使得检验检疫从企业“全职保姆”的角色中脱离出来,集中精力解决检验监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36190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