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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东星航空”事件论新“3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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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民营资本困境一直以来是一个难以解决问题,本文从“新36条”入手,对“新36条”的民营资本进入行业困境进行分析,从而找出一条解决民营资本困境的方法,并对“新36条”如何实施提出自己的建议,以希望“新36条”不要再成为一纸空文。
  关键词:资本困境 门槛过高 观望态度 制度建设 公平公正
  
  一.“东星航空”事件始末
  2005年,随着“非公36条”的颁布,国内4家民营航空公司奥凯、鹰联、春秋、东星相继诞生,这一年被称为“中国民营航空元年”。
  东星航空有限公司由东星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湖北东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湖北东盛房地产有限公司、湖北美景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成的。2005年5月16日在武汉市人民政府、湖北省人民政府的支持下,经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批准筹建,是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4家获准筹建的民营航空公司。也是华中及中南地区第一家民营航空公司。东星航空主要经营是航空干线客货运输业务。2006年5月19日东星航空班机首航武汉―上海航线。
  东星航空有限公司经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批准筹建之初受到广泛关注,国际飞机制造商、飞机租赁公司都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包括飞机发动机制造商也投入到竞争之中。东星航空一度是国内发展最快的民营航空公公司。
  然而,好景不长。2009年3月14日是创立不到4年的东星航空的末日。这一天,应武汉市人民政府请求,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决定自3月15日0时起,暂停东星航空公司航线航班经营许可。东星航空公司原来所有的航线航班由其他航空公司代班。有媒体报道,东星航空被“快速叫停”是拒绝中航“招安”(与中国航空集团重组)有关。
  “东星航空“事件已成为过去,但它留给我们教训值得学习,总结。在2010年出台的“新36”条希望能给民间资本带来新的机遇,不要再像“旧36条”一样成为一只空文。本文就从新36条入手,对“新36条”进行具体的分析,最后提出自己对“新36条”如何得到有效实施提出自己的建议。
  二.对新“36”条中允许民营资本进入行业所面临困境的分析
  “新36条”明确提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交通电信能源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国防科技工业、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领域,兴办金融机构,投资商贸流通产业,参与发展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和社会福利事业。可以看出,这几乎涉及了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百姓生活相关的各行各业。但民营资本能否顺利进入到各个准入行业,还有待继续观察。
  (一)传统能源难度大 新能源将成民资新领域
  在新“36”中明确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环节,更允许民营资本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开展油气勘探开发。首次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建设。
  但是,在传统能源中如石油、电力等需要巨额资金支持的传统能源领域来说,小型企业因资金不足等原因难以“插足”。影响民企进入上游和中游领域的并不是国家政策和法规,而是民营企业自身实力的障碍。
  然而,与传统能源被众多国企“分疆划域”难以介入相比,新能源领域或许将成为未来民间资本发展的“良田”。尤其太阳能光电和光热设备制造领域,前十几强的制造商都是民间资本。
  (二)民资投铁路等难度降低 审批权限有待下放
  在“新36条”中,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投资建设公路、水运、港口码头、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等项目
  但是,对于交通行业来说,现在最需要的是获得投资者的信心。国家制定“新36条”的出发点也正是旨在调动投资积极性,但是如何获得投资者的信心将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由于在准入门槛上未能做到一视同仁,以及在法律上仍没有保障民企运营权的任何法律条款都影响了民企投资的信心。
  (三)民资快速挺进金融市场 短期多项硬指标难攻
  在金融服务行业方面,“新36条”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
  在农村金融不够发达、农村地区高利贷盛行,以及现有金融机构无法满足中小企业贷款需求的背景下,推动更为规范的民间资本以正规渠道进入市场非常必要。但在推进过程中,一些硬性指标短时间内很难突破。例如银监会于2007年发布公告,规定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惟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这些要求,极大程度限制住了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机构的热情。
  (四)社会事业单位税费减免 将带给民资“国民待遇”
  “新36条”提出,将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医疗事业,切实落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鼓励医疗人才资源向民营医疗机构合理流动,确保民营医疗机构在人才引进、职称评定、科研课题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平等待遇。
  鼓励民间资本发展医疗事业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在医改中就曾被提到过,但国家却一直没有出台相关举措,在政策上减少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的差距,除此之外,目前在税收、双向转诊、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等方面,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在政策上仍然存在很大的差异。
  三.对“新36条”得到有效实施的几点建议
  通过对民营资本困境的分析,“新36条”的关键在于如何实施的问题,因此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相关实施细则,否则就有可能成为一纸空文。
  第一,必须解决其中存在的利益冲突问题。众所周知,垄断性管制行业往往具有垄断性的政策保护,这些政策保护带来的好处往往是以公共利益为前提的。民间资本进入有可能产生公共利益与私有利益的冲突问题。在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的同时,如何避免这种冲突实际上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引起巨大的争议。
  第二,必须确保民间资本的权利归属。从现有的状况来看,国有资本往往在垄断性管制行业中居主导地位,民间资本进入此类行业以后,其权利归属是否能够得到切实保护是一个必须落实的问题。
  第三,必须有配套的相应制度安排避免新36条走形。民间资本以什么形式、什么价格进入垄断性管制行业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能不能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其中有可能出现的国有资产流失和利益输送应当如何避免。这些问题如果没有行之有效的办法,新36条的出台就有可能与初衷背道而驰。
   四.总结
  国家竞争力的形成和创新能力的推动,需要的不是无效率的国家资本的强大,而是能够内生增长的民间资本的强大.只有我们的民众能够自由参与投资,在专业化生产和分工结构中通过技术和商业的创新来表达我们的创造力,我们这个国家所能形成的交易与分工网络才能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
  鼓励中国经济的内生增长需要提高到国策,宪法的角度来向我们的私人部门去阐述.只有让我们本国的民众以更自由,主体性的姿态参与到专业化生产和产业链分工当中去,才能获得真正的竞争力.一个企业如此,一个国家更是如此.
  参考文献:
  1.李斌2010.6 “新36条”或将再成为空中楼阁 新财经
  2.国研网宏观经济研究部编撰解读“新36条” ――民间投资再加力《宏观经济》月度分析报告
  3.张起花 2011.11 “新36条”:民企旧梦成真? 《中国石油石化》
  4.王晓晔:《入世与中国反垄断法的制定》,《法学研究》2003 年第2 期,第122-13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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