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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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阐述了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管理的要点以及工程签证与工程设计变更、索赔的关系,由于工程签证在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因此,针对工程签证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严格工程签证管理的措施。
关键词:建设项目 工程签证 设计变更 真实性
在建设项目全过程中,实施阶段是时间跨度最长、变化最多的阶段,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管理来说也是最难、最复杂的。而这一阶段的工程签证使建设项目处于不断的补充和变更之中,要客观公正地进行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管理,关键在于严格工程签证管理。
在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管理过程中,会涉及许多合同价格调整依据的确认,如工程设计变更、索赔、材料设备采购价格、计日工数量等等。
工程设计变更是完善工程设计、纠正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保证施工质量而进行的工程设计修改工作。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他单位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构成工程设计变更的事项如下: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索赔一词正式引入我国法规始于1991年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在相关施工合同条件中,按引起索赔的原因划分如下:①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②业主违约引起的索赔;③材料、已完工程的试验、检查、修改、改建、重建、恢复引起的索赔;④缺陷的调查及修补引起的索赔;⑤工程暂停、终止引起的索赔;⑥加快施工进度引起的索赔;⑦工程师指令错误引起的索赔;⑧受工程师的指令干合同外的工作引起的索赔;⑨其它项目的索赔。
工程签证是指施工图纸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的施工现场发生的实际工作,由监理工程师确认其工程行为的发生与数量及是否予以计量与支付。
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管理过程中的难点就是工程设计变更和索赔。工程设计变更和索赔增加费用一般采用签证形式进行工程结算。
工程结算的主要依据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①施工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书及其附件;④施工合同专用条款;⑤施工合同通用条款;⑥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⑦图纸;⑧工程量清单;⑨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上述合同文件应能够互相解释、互相说明。工程登记视为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的组成部分,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组成文件解释顺序中处于优先地位。
1 工程签证存在的问题
工程签证在工程结算中的引用具有很高的优先解释权。但是,并不是所有签证都能照搬照用,在具体工程签证管理过程中,应对工程签证程序及工程签证内容进行认真分析,区别对待,正确引用。目前工程签证还普遍存在下列问题:
(1)工程签证的内容前后重复或矛盾;
(2)工程签证的内容摸棱两可,缺乏可操作性;
(3)材料、设备的工程签证价格明显高于当时的市场价;
(4)工程签证的工程量远远大于实际工作量;
(5)工程签证事后补签,与实际情况不符。
如此签证,其结果往往导致合同外费用大大增加,这也是产生“三超现象”的主要原因。
2 工程签证的管理措施
2.1 严格工程签证程序的审核
严格按规定格式及程序办理签证。首先,需办理“合同外项目签证表”,并填写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编号,即工程签证依据。签证后,需办理“工程变更申请表”、“变更工程量清单”和“变更综合单价分析表”,并附上完整的支持材料。
严格审查工程签证的及时性,严格遵守规定的报批程序和报批时间,不得无故延误,并制定工程签证流程表。
月报表工作量计量统计中应反映这期间发生的所有工程签证。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的格式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造价管理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造价管理单位应在规定的报批时间内予以流转、书面回复并签字。施工单位对工程签证回复有异议的,应及时反馈,否则视为认同该工程签证回复,作为计算当月进度款的依据。
2.2 严格工程签证内容的审核
了解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以及建设内容;熟悉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精通施工合同条款,明确不予签证的工作范围。
2.3 不予签证的工作范围
2.3.1 建设施工合同条款中已包含的工作
城固县某工程基础大开挖过程中遇钢筋混凝土障碍物,施工单位用镐头机破碎凿除。现场发生的实际工作量为:镐头机进出场一次两个台班。在审核镐头机进出场费用及台班费用的工程签证中,根据施工合同条款,本工程开办费为8万元(闭口价),且技术措施费已列入施工合同开办费明细表。此工程内容属不予签证的工作范围,镐头机进出场费用及台班费用不予计量。
2.3.2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已包含的工作
某工程中有几幢房设有地下室自行车库,结构设计为地下室箱型基础;不设地下室的结构设计为带型基础。基础下均采用钻孔灌注桩。在审核破凿桩顶工程量中,施工单位把全部房型的钻孔灌注桩数量之和作为破凿桩顶工程量的数量。地下室底板基础定额中不包含凿桩工作内容,而桩承台带型基础定额中已包含凿桩工作内容。所以,不设地下室的带型基础破凿桩顶数量不属予签证的工作范围,地下室箱型基础破凿桩顶工程量应予签证,并予以计量。
2.3.3 责任方为施工单位的工作
博望镇某工程基础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施工工艺为压桩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断桩现象,根据工程设计变更,在断桩附近增补两根压桩进行加固。在会同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分析后,确定断桩事故责任方为施工单位,故增加的两根补桩不属予签证的工作范围,此补桩增加的费用不予计量。
2.4 严格审核工程签证中工作量的真实性
城固县某工程基础大开挖土方全部外运,其中1幢房因受施工场地限制,局部区域无法按建筑预算定额规定的放坡系数进行放坡。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现场勘测后决定尽量利用施工场地,局部区域实际放坡系数与建筑预算定额规定的放坡系数差异较大时,应采取必要的基坑加固措施。开挖至基底后发现一个角有地质报告中未揭示的暗浜淤泥,需要用沙土换填。在审核该幢房土方挖运工作量工程签证中,根据大开挖时现场基坑尺寸、实际放坡系数记录以及施工单位进场时的原始场地标高,计算确定该幢房土方挖运土作量,实地丈量不良土质换填量及局部基坑加固措施工程量,并描述基坑所在部位和尺寸,按签证程序予以计量签证。
3 结语
建设项目实施阶段过程中的工程设计变更、索赔、材料设备采购价格、计日工数量等因素,导致了建设项目具备多样性、复杂性和不定性。在进行建设项目管理时要做到“严、准、细”,即严格把关,审核工程签证是否属于不予签证的工作范围;准确计算、细致认真,对于可以描述清楚的尺寸、部位、数量要认真记录,必要时可以依靠摄影、照相等手段帮助,审核工程签证真实性和合理性。只有引用真实的、合理的工程签证,才能让建设项目的“变”得以在工程签证的“签”这一环节上予以控制,公正地、及时地体现建设项目的有效的动态管理。
作者简介:熊慧,(1979年9月- )城固县人,城固县民盟支委,长安大学建筑工程专业毕业,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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