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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学生企业顶岗实习问题及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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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目前,各高等职业院校将学生顶岗实习作为培养学生职业能力和岗位技能的重要途径,正式列入了高职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生也纷纷走入企业进行顶岗实习,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存在种种问题影响顶岗实习的效果,这就极有必要分析个中原因并提出改善建议,以此推动该项工作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高职 顶岗实习 校企合作
  
  一、引言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5年一轮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体系,在评估过程中要将毕业生就业率与就业质量、双证书获取率与获取质量。职业素养养成、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顶岗实习落实情况以及专兼结合专业教学团队建设等方面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1]。因此各高职院校都十分重视顶岗实习工作吧,纷纷将学生派到企业,到企业真实的工作环境中,在具体的工作岗位上,直接参加工作。顶岗实习能使学生全面了解企业的生产运作,体会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提高实践能力,缩短学生从学校到工作岗位的适应期,从而提高就业竞争力。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经常会因各方立场不同、顶岗实习机制、管理等问题影响实习效果,甚至造成一些损失。笔者作为曾经的企业工作者和现任的高职教师,深有感触,并对此进行了深入的观察和思考,在此提出一些对策以促进顶岗实习工作健康发展。
  
  二、现存问题及对策
  1、“顶岗实习”企业不够支持:
  目前,大多数企业从自身利益角度考虑,认为经验不足的学生来企业实习,会在一定程度上挤占企业的资源:如需要提供岗位、培训及带班师傅等;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甚至会影响企业的利润:实习学生没有实际操作经验,上岗工作只是一段时间,要经历从生手到熟练的过程,对企业产品的产量、交期、合格率及破损率等均会有一定的影响,严重情况下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产和销售,给企业造成损失。面对这些情况,企业认为顶岗实习是“赔本买卖”,也因此不愿支持学生的顶岗实习,或者对学生的实习岗位进行限制,只提供一些简单易操作的工种,使学生的顶岗实习收不到预期的效果。
  对策一 学校加强在校期间的理论教学和实操培训,增强学生的工作能力,使学生能够真正为企业带来效益。
  职业教育如果没有企业的参与,将不会是成功的职业教育。作为企业,追求的是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利益最大化,这本身无可厚非。而“互惠互利”的原则是校企合作成功的基础,脱离这个基本原则,学校一味要求企业付出与奉献,也不现实。要想创造真正的校企合作环境,首先要解除企业的顾虑,培养出受企业欢迎的人才来,为此学校必须在软硬件方面加大投入和建设。其中包括硬件上加强学校的实训设备、实操实验室的建设。国外职业教育的成功经验无不证明校内实验实训室的重要性,以德国的纽伦堡高等专业学院机械与工程系为例,该系就拥有20个实训室与车间[2]。具备足够的硬件条件是提高学生实操能力的重要前提。另一方面在软件上要加强师资力量的充实和提高:如增强教师的企业实践经验和从企业中招聘有实际工作经验的高级人才,使学生在理论准备阶段就能接收到最新的理论和理念,为上岗打好基础。此外,学校还应加强自身的改革,根据企业的需求,不断调整教学计划,更新教学内容,突出对学生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的培养。在将软硬件条件进行合理整合后,必将大大提高学生的实操和工作能力,成为企业急需的人才,由此来吸引企业与学校合作,主动为学生提供顶岗实习的机会。
  对策二 政府立法鼓励企业接纳实习生
  职业教育关系国家发展,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关注和支持,尤其是迫切需要政府来发挥作用,保证高职学生顶岗实习的质量。
  在这方面同样是有成功经验值得借鉴的:如德国的“双元制”,英国的“学徒制”等;这些做法无一不是政府出面协调各方面的利益,解决其中的问题,在校企合作上起到了主导作用。而国内,2009年浙江省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使宁波市成为我国第一个制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地方性法规的城市,从而极大地促进了当地高职教育的发展[3]。
  2、“顶岗实习”管理机制不够完善
  我国的职业教育尚处于成长阶段,尤其是顶岗实习方面的管理机制还不成熟不完善。如顶岗实习的学生仍然是学校的学生,但同时又是企业的实习员工,双重身份、两个场所在管理上存在较大难度,学校、企业的责权关系划分不够清晰,对于实习学生的组织、管理及考核缺乏有效的机制,尤其是有些管理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流于形式,不具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因此造成了多头领导或无人管理,配合不够默契的情况。
  对策 建立并完善校企双方顶岗实习合作机制。
  若想将顶岗实习这项对于学校、学生和企业具有重要意义的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做到“三赢”,就必须建立并不断完善校企双方顶岗实习合作机制,尤其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1)完善顶岗实习三方协议:顶岗实习三方协议是三方对实习方式、岗位、报酬、权责及风险等问题的一个明确,也是对三方利益的一个保障,具有法律效应,因此必须改善目前大多数学校实习协议统一格式,统一内容,更缺乏有效解释宣传的工作方法。建议学校和企业、学生及相关领域法律顾问坐到一起,一起来斟酌协议的具体条款,做到三方利益的明晰和平衡,并具有可操作性,这样一来就解除了顶岗实习的后顾之忧,是大有裨益的。
  (2)学校方面建立一支专业顶岗实习带队指导教师队伍,同步指导,确保顶岗实习取得成效。学生离开学校去企业实习以后,并非学校就可以放手不管,放任自流,而恰恰相反,这个阶段对于学校来说更为重要:学生的实习阶段是检验学校教学成果和教学质量的过程,学校更应关注学生的工作情况,以此来指引今后教学的改进方向,同时这个阶段也是学校教学的一个延伸,现在各高职院校都给实习学生配备了校内指导老师指导实习和论文,但效果并不明显。若学校能够建立一支专业顶岗实习带队指导教师队伍是一个有效的手段。
  (3)制定严格合理的顶岗实习考核体系,并在实践中做好考核监督。顶岗实习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动手实践能力、观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对实习效果必须由学校和顶岗实习单位共同进行考核评定。如何能够合理考核学生的实习情况是个难题,尤其是针对不同的企业环境、不同的岗位进行成绩考核,制定科学且可操作性强的考核指标及考核方法是关键。学生顶岗实习的考核由校内外指导教师共同完成,并以实习单位的考核为主,建议由实习学生的指导老师、上司、同事、客户等共同打分,并将分数赋予不同的权重,以此来衡量该实习学生的实习成果。
  另一方面,顶岗实习的考核不是单方面的,而应该是相互的,只有学校、企业、学生三者之间都做到相互考核,才能真正对这项工作起到监督和促进作用。如企业和学生也要考核学校的带队教师工作情况,如是否认真负责,处理问题是否及时,是否起到沟通协调的作用,是否出现重大事故等等;学校和学生对实习企业也要有考核,如企业是否按照协议执行,是否对学生的实习给予专业指导,是否适合该专业的学生就业等等。通过这些考核,使学校对带队老师的工作情况有清晰的了解,可以指导下一步的顶岗实习工作;对企业提供的实习条件有了清晰的把握,有利于筛选出一些适合长期合作的企业,互惠互利。
  
  参考文献
  [1]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2006-11-16
  [2] 徐恒山,丁明利,王文华,唐突,陈志。借鉴国外实训模式理念建设高职教育实训基地,商情,2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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