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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核电供方质量保证监查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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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本文系笔者从事核电站建设实践中,关于对供方质量保证监查的经验和总结。它不仅适用于核电站的各个阶段,而且对其他行业的任何买方也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关键词:供方 质量保证 监查
  
  1、前言
  众所周知,核电厂要经历的阶段包括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而在这些阶段中,物项和服务的采购都必不可少。为确保核电厂各个阶段的顺利进行,采购的物项和服务的质量必须得到保证。因此,核电业主需要对所采购的重要产品审查活动(比如安全相关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进行监督控制。采购方对供方的控制活动主要包括评价和选择供方、对产品生产实施过程监督、对供方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外部质量保证监查、检查和验收实体产品等。限于篇幅,本文仅对供方进行源地的质量保证监查进行探讨。
  
  2、名词解释
  为统一对有关术语的认识,现根据ISO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与术语》引用下列名词解释:
  质量保证――按规定要求为控制和测量某一物项、工艺和装置的性能提供手段的所有质量保证活动。
  监查――通过对客观证据的调查、检查和评价,为确定所制定的程序、细则、技术规格书、规程、标准、行政管理计划或运行大纲及其他文件是否齐全适用,是否得到切实遵守以及实施效果如何而进行的审查并提出书面报告的工作。
  供方――按合同提供物项或服务的个人或单位。在采购中有不同层次不同种类的供方,例如卖方、销售者、承包商、分承包商、制造者和咨询单位。
  物项--构筑物、系统、部件、零件或材料以及计算机软件的通称。 服务--由供方所进行的工作。例如设计、制造、检查、无损检验、修理或安装等[1]。
  
  3、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1991)第13.1条"概述"规定:必须采取措施验证质量保证大纲的实施及其有效性。必须根据需要执行有计划的、有文件规定的内部及外部监查制度,以验证是否符合质量保证大纲的各个方面,并确定大纲的有效性[2]。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9001:2000)第8.2.3条“过程的监视和测量”中指出,组织应采用适宜的方法对质量管理体系过程进行监视,并在适用时进行测量。这些方法应证实过程实现所策划的结果的能力。当未能达到所策划的结果时,应采取适当的纠正和纠正措施,以确保产品的符合性[1]。
  HAF法规的规定和ISO标准的要求,都为对供方质量保证监查提供了依据。HAF法规的规定是强制性的,买方和供方都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因此,在核电厂的各个阶段中的采购活动,对提供重要物项或服务的供方,都必须对其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监视。对供方而言,应按规定无条件地接受买方的质量保证的监查,即使在监查过程中出现问题,那么对供方而言,听听监查意见,尽快改进不足之处,也可提高自身的质量管理水平,增强自身的能力,提高产品或服务的质量。ISO标准,尽管不是强制性的,但它是世界各国质量管理的经验结晶,具有提倡和推广的价值。其中所描写的分包商,实际就是承包商的供方,仅仅是层次不同而已。因此,买方对计划采购的产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供方,也应对其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以使供方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得到有效的保障。
  
  4、三门核电对供方源地的质量保证监查
  三门核电有限公司对供方进行质量保证监查的目的是验证在三门核电AP1000项目一期工程设备的制造活动中各个供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以及审查质量保证大纲的执行情况,确保三门核电AP1000项目一期工程设备的质量得到有效的控制,以便三门核电AP1000项目一期工程的建设顺利进行。三门核电有限公司对供方监查的后续行动一般通过函件、重新监查等适当的方式来实现[3]。
  4.1 对国内某A公司质量保证监查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三门核电有限公司对该公司AP1000项目部监查的频率为一年一次,主要的监查领域有AP1000项目部的管理体系、文件控制、项目控制和合同管理,设计监督与采购技术支持,采购管理和采购质量监督等等与质量相关方面。
  在对该公司的监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在质量管理流程策划、体系文件的建立以及包括不符合项管理、供应商接口文件提交以及纠正措施(CAR)的管理等方面的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性上,往往存在不足。
  以下将对监查过程中所遇到的一些问题:
  关于管理评审方面的问题。虽然供方项目部会在其所编制的程序中规定由最高管理者负责协调和实施管理评审,但是监查小组在监查过程中发现供方项目部的最高管理者在项目建立时期至业主对他们进行监查之前,未进行管理评审。由于项目的最高管理者的管理工作量较大,再次他们在有些情况下对此方面不够重视,因而导致管理评审的遗漏。但是,为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最高管理者必须按策划的时间间隔评审质量管理体系,以充分保证质量管理体系的可靠运行。若管理评审缺失,那么可能就会出现某一程序存在不足,最高管理者却始终未曾发现,最终导致质量事件,这对合同双方都可能造成一定的损失,包括影响进度以及成本。
  关于程序文件发布的问题。在该公司的AP1000项目部成立以后,调整了部门的职责和分工,那么造成很多部门正在使用的程序基本上仍是项目部调整之前的程序,部分重要程序未发布。例如,该项目部的规范采购/合同部组织机构和职责的程序未发布,这可能会产生部门间的职责不明确,会使某些工作处于部门间的遗漏之处,从而引发质量事件。因此,业主在对供方进行首次质量保证监查时,要重点关注供方的组织机构和职责是否明确,以确保供方部门的权责清晰,使项目顺利进行。
  关于技术及管理岗位人员空缺问题。目前由于国内核电大规模建造,国内核电相关人才严重缺少,造成重要技术及管理岗位的人员空缺,这也对物项的质量有一定的影响。因此,业主必须督促供方加快建立可行的人员招聘及人员培训计划,加快关键岗位人员的到岗,制定切实可行的资格评估程序,并逐步落实。
  4.2 小结
  通过对供方的质量保证监查,能够发现供方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及时的向供方汇报发现的问题,督促供方尽快的对存在的问题实施纠正方案。对供方而言,听听监查意见,改进不足之处,可提高自身的质量管理水平;对业主而言,供方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环境得到了改善及质量水平提升,有助于业主的生产建造的进度不受拖延。
  
  5、结束语
  本文系笔者在从事核电厂建设中质量保证工作时,关于对供方质量保证监查的经验总结,对从事核电厂质量保证工作者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同时对核电厂以外各行各业从事质量管理的人员来说,也能有所启发和借鉴。
  需要强调的是,对供方进行质量保证监查活动需提前准备好监查提问单,以便系统的对供方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监查,这是能保证此次监查执行的效率以及监查的充分性。业主对供方的质量保证监查中也千万不能忽视对其供方(也就是业主的分供方)质量保证监查的记录的查看。至于是否需要参与供方对分供方的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查,应需在签订采购合同时与供方商定。
  
  参考文献
  [1]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2000.
  [2]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中国国家核安全局,1991.
  [3]彭瑞华,金湘,顾军,等. 三门核电质量保证大纲,2008.
  [4]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HAD003/05,中国国家核安全局,1988.
  [5]对供方的质量保证要求,Shaw 公司项目文件.
  [6]IAEA-SM-253/100,IAEA质量保证实践法规与各成员国的质量保证要求与实践,IAEA核电部N.RAISIC,1981.
  
  作者简介:苏耿(1983―),男,浙江台州人,职称:助理工程师,学历: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采购质量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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