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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进程中如何保护失地农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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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重庆既有广大的农村地区,又有特大型城市,具有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特征。直辖后,尤其是中央对重庆“314”战略定位后,城市化进程尤为迅速,但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失地现象也较为突出,本文立足重庆市周边地区失地农民的现状,对失地农民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以期切实保障失地农民的整体利益。
  关键词:重庆 失地农民 权益
  
  一、 引言
  城市化即城镇化、都市化,是由农业为主的传统乡村社会向以工业和服务业为主的现代城市社会逐渐转变的历史过程,具体包括人口职业的转变、产业结构的转变、土地及地域空间的变化。随着近些年,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需要征用的土地越来越多,农民失地现象愈发突出,农民就业逐渐向非农方向转变。在未来,失地农民的问题将成为制约我国城市化发展的首要问题,如何保证失地农民的各种权益,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城市化进程的障碍性因素。
  
  二、重庆市周边地区失地农民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重庆现辖40个区县(自治县、市),近3/4的区县属于农业区县。1998年末全市总人口为3059.69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只有614.03万人,而重庆主城六个区的非农业人口就有222.79万人,是全国有名的特大城市。1978年至今,重庆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城市化率)增长十分缓慢,1998年也只达到20.1%,年均增长0.38%,而全国为30.4%,同期年均增长0.63%。目前,重庆城市化水平尚处于准备阶段(城市化在30%以前的发展阶段)。按城市化发展的“逻辑斯蒂”曲线来判断,今后重庆城市化的发展速度将加快。
  重庆不同地区城市化水平差异也很大,东部发展较好,城市化水平已达28.34%,而西部由于以“老、少、边、穷”地区居多,城市化水平严重滞后,只有11.60%.重庆城市化远景远景规划目标中,到2015年,重庆城市化水平达到45%,2020年,全市城市化水平达到50%。
  伴随着城市化规模的不断扩大,失地农民渐渐成为城市化进程中一个弱势群体,严重影响重庆市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据有关资料显示,截止到2005年,重庆市有329.3万农民没有土地,失地人口超过当时重庆市总人口的10%。根据笔者调查发现,在这些失地农民当中,存在以下问题:
  1、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普遍很低。
  在这些失地农民当中,相当一部分人都只有初中以下文化程度,比例占到了58%,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不到10%,且大部分人没有受过专项职业技能培训,缺乏一技之长。
  2、就业和再就业困难
  重庆市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属于二元结构,农民难以同城市居民享受平等的基本公共产品,这是失地农民与其他农村就业人员在就业过程中所共同面对的最大困难。再加上城市用工对农民工的种种歧视政策以及失地农民自身的低文化素质,成为了劳动力转移的巨大障碍。
  3、年龄偏大
  根据参考文献,重庆失地农民中55岁以上的老人占了20%;失地农民中30岁以上的人口占了大部分。
  4、征地补偿和安置费用较低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中明确了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方式和计算标准进行了调整。主城9区征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每亩1.4万~1.6万元,另给予每人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8万元。调整后的补偿费用虽较以前有一定的提高,也只能暂时缓解农民的生活之忧,尽管重庆市调整征地补偿政策将其修改为非商业化的基本养老保险,但由于农民投资理财能力有限,难以为土地补偿安置费寻求有效的增值渠道,且失地农民转为城市户口后,就业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丧失了生活来源。
  5、缺乏社会保障
  (1)、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
  重庆市于1994年底就进入了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程度在全国排名第六,高于全国平均数,达到15%,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使农村核心小家庭迅速增加,家庭规模日益缩小。当赖以生存的土地被征用后,没有其他收入来源以及消费性商品的支出比例加大,将使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也日益吐出,形成新的贫困。
  (2)、失地农民的医疗问题
  重庆虽然近些年在周边一些地区开展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也让失地农民享受到了实惠,但合作医疗仍旧没拜托例如报账难、农村医疗资源匮乏、医疗筹款难等问题的约束,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并没有被合作医疗机制所调动起来。
  (3)失地农民的子女教育问题
  由于经济来源因为土地被征收后的缺失,让失地农民无法在子女教育上进行投入,部分失地农民的子女不得不放弃学业。一些失地农民为了供子女继续学业,也不得不举债。
  三、 解决失地农民存在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笔者认为,在解决失地农民存在的问题上,要多管齐下,有针对性的就重庆未来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框架下,逐步解决上述问题。
  1、 失地农民补偿机制上与市场挂钩
  除按市场价格对农民进行补偿外,还应对补偿资金进行监管,加强资金管理工作,定期评估资金运营状况及风险,保障资金透明公开,资金补偿落实到人头。
  2、 加强对失地农民职业技能的培训
  政府应在对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上起主导作用,应从政策、资金等层面上对失地农民的技能培训进行扶持,鼓励各职业院校将招生重点向农村转移,并出台相关政策,失地青年农民只有接受过正规职业培训,才能在城市务工、暂住甚至落户。
  3、 将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现阶段失地农民的养老和医疗保险问题,仍应采用积累制,由政府、集体、失地农民个人共同出资、合理负担。政府承担的部分从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和增值收益中列支以及安排专项财政拨款,集体承担部分从土地补偿费和集体经济积累中提取,失地农民个人缴纳部分可视其具体经济状况在安置补偿费中扣除。 其中政府和集体出资额应占到70%。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成立失地农民专项社会保障基金,为失地农民的提供养老和医疗保障。
  4、构造有效和畅通的就业信息服务网络
  现阶段劳动力供需矛盾突出,大量失地农民在获取就业信息方面,渠道狭窄,盲目性大,各级政府应对劳动力就业市场加大投入,建立有效的劳动力市场和失地农民之间的双向沟通网络。成立失地农民创业服务机构,负责对失地农民的创业进行服务和管理。
  
  参考文献
  [1] 费孝通.认真解决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 [J]社会.1998.(2)
  [2] 张琪.农村城市化过程中促进转居农民就业的对策研究[J]人口经济。2003.(1)
  [3] 陈亚东.公共利益在征收补偿中的确认和维护[J].农村经济, 2006(3)
  [4] 范宇.重庆市失地农民补偿安置问题研究[C].重庆市直机关青年创新论坛,2008(3)
  
  作者简介:男,79年出生,硕士,重庆教育学院助教,研究方向为房地产及物业管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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