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特殊性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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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由于商业银行本身具有脆弱性、多重委托代理关系等公司治理方面的特性,因此产生了区别于一般行业的公司治理问题。本文拟通过对上市银行公司治理的特殊性进行理论分析,从股权结构、董事会结构、高管薪酬等三个方面提出银行业公司治理对银行绩效影响的相关假设,通过实证检验揭示我国上市银行公司治理所存在的有别于其他企业的特殊性。
【关键词】公司治理;商业银行;特殊性
在金融自由化、创新化、全球化的过程中,金融风险日益突出,世界范围内的金融危机特别是银行危机频繁发生,呈现出频率高、面积大、时间长、危害重及扩散性强的特点。20世纪90年代的亚洲金融危机使人们更深刻地意识到完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重要性并直接导致了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研究在全球范围的兴起。伴随我国金融业的开放和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关于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涌现出了大量的极富实践指导意义的理论研究成果。
长久以来公司治理问题一直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商业银行的发展其特殊性越来越显著,尤其是1997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使人们更深刻认识到商业银行的特殊性及公司治理的重要性。1999年9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加强银行机构的公司治理》使得商业银行公司治理问题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
随着美国次贷危机的结束,各国对金融业的改革取得了共识,那就是要加强金融业监管,进一步理清金融发展与金融监管的关系,促进金融业稳定发展,因此,在“后危机时代”中,如何看待金融监管改革,尤其是商业银行监管,如何通过监管来降低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是一个重要的现实问题。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公司制企业在决策、激励、监督约束方面的制度、原则,涉及利益相关者之间在权利与责任方面的分配、制衡,而内部控制作为管理当局为履行职责达到公司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它与公司治理结构是密不可分的。公司治理结构层次上的控制在企业的战略规划、经营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内部控制的第一层次,是最根本的控制,也是整个企业内部控制的上层建筑,它以所有权为基础,直接影响着企业下层的经营管理控制。[1]从公司治理的视角考察银行业是有必要的。
1.假设提出
我国国家政府同时以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双重身份出现在商业银行,其负面影响主要包括:一、国家既是银行的股东,同时又是经营者,司法部门不能保持其独立性,很容易受到国家政权的影响。既是存款人或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侵害也无法诉诸法律。二、国家作为银行的最后贷款人增大了道德风险。银行不顾金融风险向国有企业贷款,使呆坏账不受约束的扩张。在此情况下,要求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要对所有的利益相关者负责。银行公司治理的特殊性在于:
(1)高负债的资金结构。银行具有脆弱性,其基本功能就是将流动性强的负债转化为流动性差的资产,这也是银行容易遭受挤兑的主要原因。商业银行自有资本所占比重较低,按国际通行的《巴塞尔协议》的规定,银行资本与加权风险资本的比例不得低于8%,这意味着商业银行最高负债率可高达92%。资本的高杠杆和高负债经营的特性,决定了在资本获利可能性大大增加的同时,资本运营的风险也大大增加。因此,股东和经理层因短期行为损害存款人利益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加。
(2)多重委托代理问题。银行业主要存在两种委托代理问题:一是银行监管者与银行的委托代理。银行监管者与银行的目标有偏差。银行监管者作为存款人的代表,其目标是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增进市场信心、增进公众对现代金融的了解,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银行的经营目标则是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就单个银行来说,其所施行的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的措施有很大的正外部性,缺乏主动维护存款人利益的积极性。而且,银行远比存款人更了解自己的经营效率、风险程度,银行极有可能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做出对存款人不利的经营决策,违背监管者的目标,出现代理人问题。二是存款人与银行监管者的委托代理。存款人通过税收等形式给予银行监管者一定的报酬,将自己监督银行的权利委托给银行监管者执行,形成了存款人与银行监管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但接受存款人委托的银行监管者的具体职能要由有关行政机构和具体的个人来执行,这些行政机构和个人才是最终代理者。这通常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具体监管者也是“经济人”,他们拥有得到晋升等目标,而有问题银行的出现影响对他们工作效率的评价,最终影响其目标的实现。
(3)存款保险制度的道德风险。由于存款人没有能力也没有动力监督银行的经营情况,而存款保险制度安排的目的在于保护存款人,维持其对银行体系的信心,所以存款保险只能为所有原因造成的存款损失都提供无条件赔偿,这使得存款保险制度产生更加严重的道德风险问题。另外,存款保险机构的工作人员可能为了自身的利益被银行“俘虏”,使存款保险制度也存在委托代理问题。
1.1 股权结构与银行绩效
H1: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对银行绩效产生负向影响。
第一大股东对银行效率的影响,目前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大股东可增强公众对银行的信心,降低对银行资本金的关注和要求,从而降低银行的经营成本;另一种观点认为由于国家所有的实际所有人缺位,对管理层的监督和约束不力;国有商业银行可能会承担一些政策性任务,这也不利于银行效率的提高。本文认为,近年虽然随着商业银行的改革,国有股东的行为在逐步合理化,行政干预等非市场化非透明的行为在减少,但改革效果需逐步体现、道德风险也需要逐渐克服、市场竞争能力也需逐渐提高。
H2:前三大股东持股比例对银行绩效产生正向影响。
由于组织结构的特殊性及市场准入的限制,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相对较为集中,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也较高。Shleifer&Vishny(1997)指出[2],大股东的存在可以解决公司内部人控制问题,提高公司经营效率,但其前提必须是有一个良好的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法律环境,避免大股东对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侵害。当第一大股东拥有绝对控制力时,可能会通过对少数股东的剥夺来实现自身效用,其他大股东对控股股东的制约能力就显得重要,当第一大股东和第二、第三大股东的持股量相差悬殊时,不利于相互制衡。
1.2 董事会结构与银行绩效
H3:董事会规模对银行绩效产生正向影响。
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的核心。资源依赖理论认为,不同董事具有不同方面的知识,提高董事会规模,实现董事的多样化可加强同外部环境的联系,获取广泛的资源基础,可以提高决策的质量和科学性。但是董事会规模越大,相互之间协调和沟通所需花费的成本就越多,所以董事会规模并非越大越好。
H4:独董比例对银行绩效产生正向影响。
传统代理理论看重独立董事的重要性,认为独立董事可以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独立性、客观性和专业性。但质疑者认为由于效用函数不同和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将独立董事看作股东的化身是有悖于独立董事的理性假设的,不能忽略独立董事与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而且外部董事缺乏足够时间和专业技能,对其期望过高不现实。
1.3 高管薪酬与银行绩效
H5:高管薪酬对银行绩效产生正向影响。
将高级管理层的薪酬和企业业绩相联系,是西方企业管理体现激励制约机制和解决代理问题的一种通行做法。不同于制造业的是,金融类公司对管理者的人力资本依赖性更强,经理人对公司经营效率的影响程度更大。Jensen(1993)的研究表明[3],管理层拥有一定的股权时,其更倾向于从股东利益角度来决策,但是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管理层持股的较少,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经理层基本没有股份,个别股份制银行管理层持股比例也很低,对管理层的物质激励主要就体现在薪酬上面。
2.实证检验
2.1 样本与选择
股权结构特征、董事会结构以及高级管理层激励特征等3个方面是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研究方面,因此本文选取这3个方面的情况作为解释变量。选取第1大股东和前3大股东持股比例考察股权集中度对公司治理绩效的影响;关于董事会结构,本文选取董事会规模、独立董事规模2个指标;关于高级管理层激励特征,由于我国上市商业银行基本上都是采取以年薪制为主的薪酬支付方式,所以本文选取高级管理层中薪酬最高的前3位高级管理层总薪酬作为高级管理层激励的解释变量。对于绩效指标的选择,本文选取净资产收益率作为被解释变量。[4]由于影响银行绩效的因素有很多,为了使实证检验中的模型更好的拟合,本文加入对银行绩效有重大影响的GDP增长率、资产负债率和资产流动性比率作为控制变量。[5]有关解释变量的定义如表1。
本文的样本选取了7家2008年之后上市的商业银行,它们分别是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数据的出处主要是2007、2008、2009年三年的年度报告。关于样本数据的统计特征如表2。
2.2 实证结果与分析
以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前三大股东持股比例、董事会规模、独董比例、高管薪酬为解释变量[6],银行净资产收益率为被解释变量,GDP增长率、资产负债率和资产流动性比率为控制变量,作多元回归结果如表3。
拟合优度为0.486618,虽然偏低,但前文已经解释了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本文在实证检验中只考察影响银行绩效的一部分因素作为解释变量,[7]以期观察公司治理对绩效的影响情况。另外DW值1.830502等指标均通过检验。
实证检验的结果表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对银行绩效产生负向影响,前三大股东持股比例、董事会规模、独董比例、高管薪酬对银行绩效产生正向影响,与前文中的理论假设一致。
3.结论
第一,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对银行绩效的影响系数为负,但是不显著。这提示我们股权结构的合理化只是公司治理完善的第一步,产权制度改革固然很重要,但它并不是改革的全部,还需要完善银行其它内部治理机制。[8]
第二,独立董事比例对银行绩效的影响不显著。对于独立董事治理问题的改进,要同等重视其独立性和积极性,兼顾利益和声誉的激励。还可以考虑实行“独立董事报告披露制度”。[9]独立董事的意见,无论是否被采纳,都通过规定的途径给予披露,让中小股东和投资人等有知情权,以便对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独立董事的诚信勤勉进行监督。
第三,高管人员薪酬对银行的绩效产生了积极的正面影响。在我国高管人员的激励机制主要有声誉激励与物质激励。[10]物质激励不单是对银行高管工作业绩的物质回报,更是对银行高管经营能力的肯定,进一步加强高管人员在经理人市场中的竞争地位。银行对高管人员的物质激励无疑会增强高管人员的工作热情,相应促进银行经营绩效的提高。
参考文献
[1]李维安.公司治理[M].南开大学出版社,2001(1).
[2]Shleifer A.,Vishny R.,A,1997,survey of corporate governance.Journal of Finance 52:737-783.
[3]Jensen M.C.,1993,The modern industry revolution,exit,and the failure of internal control systems.Journal of Finance 48:831-880.
[4]王灵华,薛晶.我国商业银行效率评价及实证分析[J].统计研究,2008(2).
[5]姚树洁,冯根福,姜春霞.中国银行业效率的实证研究[J].经济研究,2004(8).
[6]郑录军,曹廷求.我国商业银行效率及其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J].金融研究,2005(2).
[7]邹鹏飞.产权结构,治理结构和我国商业银行管理效率[J].南方金融,2008(2).
[8]李维安,曹廷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理论模式与我国选择[J].南开大学学报,2003(1).
[9]曹廷求.股份制商业银行治理:基于年报的实证分析[J].改革,2004(6).
[10]刘红娟.商业银行X效率:基于公司治理视角的实证分析[J].国际经贸探索,2009(12).
作者简介:强薇(1986―),女,陕西西安人,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学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股权结构,银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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