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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管理必须纳入法制轨道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本刊编辑部

  11月2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的安全网和稳定器,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社会保险基金必须切实管好用好,确保安全完整、保值增值,这是政府的重要责任;社会保险基金是“高压线”,任何人都不得侵占挪用。
  社会保险基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五大保险基金组成,它与补充保险、全国社保基金等构成了社会保障基金。2005年,全国养老、失业、医疗等三项社会保险的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5716万人、13783万人和10648万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的发放保障了4367万离退休人员和362万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减轻了企业负担,维护了社会稳定。
  社会保险基金是老百姓的养命钱,基金能否实现“安全完整”与“保值增值”,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目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还存在一些漏洞,监管法规不完善,法规层次不高,管理力量和手段有限,某些地方和部门负责人法制观念淡漠,监督不到位,缺乏对违规行为的有效制约。
  审计署11月23日公布了对29个省区市、5个计划单列市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的审计结果。从审计情况看,社会保险基金还有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尚未解决,有些地方未能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规定,审计发现的违规问题金额达71亿元,部分资金无法追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自1998年以来会同其他部委对社会保险基金共进行过5次大检查,其中2000年发现170多亿元被挤占挪用,2004年发现有16个省份有挤占挪用情况。
  有关部门审计和检查结果显示,违规动用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况比较严重,如对外投资,购建办公用房和职工宿舍,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经商办企业,弥补行政经费,违规担保,弥补“补充医保基金”,借给企业等等。此外,一些地方基金管理也不够规范,如社保代征机构未按规定时间将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存入专户,社保经办机构在决算中少计保险基金收入等。
  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审计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侵占挪用的资金要限期归还,损失的资金要采取措施补足,违法违纪问题要一查到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着力在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上下功夫:劳动保障、财政、民政、税务、银行、审计、监察等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认真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支付、管理和监督工作;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必须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形成严格的制约机制;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透明度,定期向社会公布筹集、管理、使用和运作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研究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提高资金回报水平,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实惠。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包括对基金征缴、支出和结余情况的监督检查。基金征缴监督主要是监督企业缴费行为,有无少报参保人数,少报工资总额、故意少缴或不缴费;经办机构征缴的保险费是否及时足额缴入收入户管理,有无不入账、搞体外循环或被挤占挪用;收入户资金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转入财政专户等。基金支出监督主要是监督经办机构是否按规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支出基金,有无多支、少支或不支,有无挪用支出户基金;受益人有无骗取保险金行为等。结余基金监督主要是监督有无挤占挪用基金、动用基金的行为;结余基金收益状况,是否合理安排存期以追求收益最大化;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拨入支出户等。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社会保险积累基金除按规定预留必要的支付费用外,全部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在国家作出新的规定之前,一律不得进行其他投资;社会保险基金必须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据悉,《社保基金管理条例》已纳入立法日程,《社会保险法》正在制订之中,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监管将全面纳入法制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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