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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农村金融体系对我国的启发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杨娇

  [摘 要]本文通过分析法国农村金融体系成功之处,借鉴其经验,对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改革提出具体建议。
  [关键词]农村金融;法国;金融体系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22-0055-01
  
  1 我国农村金融现状
  近年来,“三农”问题是政府最为关心的热点,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缩小城乡贫富差距,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农村金融,即农村资金的融通,是农村货币、信用与农村金融主体活动的总称,是相对于城市金融而言。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一般包括合作金融、农村商业金融、农村政策金融和农村民间金融等。简言之,农村金融是指农村资金的筹集、发放以及农村金融活动及其发展规律。
  从表面上看,改革开放以来,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农村金融得到了较快发展。但是,我国目前农村金融发展现阶段仍存在较多缺陷。近年来随着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农业银行为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而从县乡撤退回城,而不主动为农村金融服务;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逐渐萎缩,功能比较单一,其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性功能缺陷显而易见;由于农业银行农村业务份额不断下降,农业发展银行政策功能萎缩,导致了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领域的垄断倾向,农村金融体系支持农业发展的整体实力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严重地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
  2 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信贷资金投入不足
  县域金融机构营业网点锐减。近年来,随着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深入,大量县域金融机构和营业网点被撤并,直接减少了对“三农”经济的信贷投放,农村资金外流严重。作为支农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随着改革力度的加大,县域贷款受控,资金也逐渐向大城市和大项目转移。农贷业务拓展不力,支农业务拓展能力弱,致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以及农村医疗卫生等社会公益性资金需求难以得到政策性金融支持。农村中小企业贷款和农户、农村个体工商户及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贷款需求满足率低。
  2.2 金融创新不足
  ①机构体系不健全。在农村金融市场,虽然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和贷款公司等各类新型金融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试点,但是整体进展较慢,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民营金融多种形式并存、定位明确、功能互补、产权明晰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形成,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竞争性多元化农村金融市场建设尚需时日。②市场体系不完善。功能完善的金融市场体系由许多功能不同的具体市场构成。目前,我国各地农村金融市场的主体是信贷市场,其他市场发展严重滞后,相互配合促进的市场体系没有建立;市场配置简单,交易内容单一,市场功能无法实现,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多元化的金融需求。③金融工具创新不足。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以传统的存、贷、汇业务为主,金融工具单一,服务品种少,缺乏有效的信用工具,企业(农户)不能将现有资产资本化,农村资源无法进行重新配置,农村经济主体多样化的金融需求难以得到满足。
  2.3 农村金融运转效率低
  金融服务意识淡薄,农银互相信任、相互依存的合作关系尚未形成。我国农村信贷市场中,正规金融机构网点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电子化水平低、网络系统不畅,使得存取款缺少便捷和安全保证;存款利率低,再加上农村居民从正规金融获得贷款的机会少,导致农民储蓄积极性不高,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测算,农民闲置资金的一半以上没有存入银行和农信社;服务意识差,银农联动、共同发展的格局很难形成。长期以来,金融机构各自为政,银银、银社、银保等之间合作少,缺乏有效的情况信息交流平台。由于缺乏配合,农村地区新产品和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困难,如在网络系统、银行卡、电子银行以及各类保险产品的开发和推广方面严重不足,农村金融运营效率低,现代化进程发展缓慢。
  2.4 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差
  (1)农业生产水平低。农业总体发展水平低下,难以承载高成本的商业性金融。
  (2)配套机制不完善。配套机制建设不完善影响了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协调和谐运作,加剧了农村金融生态的风险。
  (3)信用环境缺失。信用环境缺失是导致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恶化的直接原因,而低素质的农民则是造成农村信用环境缺失的重要原因。
  相比之下,法国逐步建立了组织完善的农村金融体制,并成为运作效率较高的金融体系之一。因此,借鉴法国农村金融的体制及成功经验,有助于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3 法国农村金融体系借鉴
  3.1 法国农村金融体系
  法国是经济强国,也是农业发达国家。法国非常重视农村商业发展,专门设有一套机制,较好地解决了农村产品进入市场的问题。法国农村金融体系属于国家控制式合作金融型模型,其金融机构都是在政府的主导下建立并运行的,金融机构的运行还要受到政府的管理和控制,拥有发达的农村合作金融,互助银行组织结构上多层次,法律上相互独立、业务经营灵活。在民间信用合作组织基础上由上而下逐步建立起由地方农业信贷互助银行、地区(省)农业信贷互助银行和中央农业信贷银行(法国国家农业信贷银行总行)三个层次组成的农村金融体系。法国农业信贷银行享受政府从农业预算中拨给的大量贴息资金,因而可以发放大量通过贴息的长期低息贷款。法国农业信贷银行贷款首先保证重点,并实行差别利率,讲求经济效益,按期收回。同时,还建立了一整套严格的贷款审批手续制度。贷款利率一般只及非优惠贷款利率的一半左右,利息差额由国家财政负责补贴。这种体制既有利于支持农业生产,又并未妨碍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发展成为国际性的大商业银行。
  3.2 完备的法律体系
  完善的农村金融法律制度是农村金融生存、发展的正式制度环境,稳定的制度环境是投资者形成良好预期的一个必备条件。法国农村金融的法律体系,既有专门的法律,更多的是融合到其他的相关法律体系中,农业保险的法规均对农业保险的组织机构协调、保险原则、政府补贴、再保险办法、保险责任以及理赔办法做了较详细的规定。从而使农村金融运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避免了行政干预和领导人更换等造成的不规范、不合理现象,保证决策的科学性,使之更能有效地实施。
  3.3 法国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的创新
  法国出现世界一流的农产品加工业同法国农业信贷银行的业务促进不无关系,虽然法国的人口不多和面积都不大,但常常都能够处于世界农业领域生产的前五名位置。法国农村金融机构一直以创新的方式不断保持适当的服务,而且提供一些称之为“绿点”的服务。这些“绿点”就是批准就近的商业店铺设立银行服务点,在很多情况下这些服务点也逐渐代替了传统的银行网点。所以,我们应该以农民的利益出发,在借鉴法国农村金融的基础上,研发一系列完备的服务创新体系,在客户头脑中建立较高的信任度,实现双方互赢。
  综上所述,中国在今后农村金融改革中,应注重培养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扶持力度,制定和完善农村金融的相关法律制度,进行服务体系创新,真正实现我国农村金融的完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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