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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周治元 崔小勇

  摘要:本文考察了我国国民收入在居民、企业和政府三者之间分配的比例及其相互关系。研究发现无论是初次分配格局还是再分配格局,我国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例都是逐年下降的,而企业收入和政府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例则是上升的。这说明,近年来我国国民收入的格局在向企业和政府倾斜。企业利润增长快于居民收入增长、财政收入增长速度远高于居民收入增长速度、居民财产收入占比下降是导致收入分配格局失衡的主要原因。以此为基础,我们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收入分配格局;居民消费;财产性收入
  中图分类号:F124.8
  
  按国际通行方法,国民经济按机构部门划分为住户、非金融企业、金融机构、政府以及国外五个部门。宏观分配核算采用同样的部门划分,只是根据宏观分配的特点和需要,重新划分为住户部门、企业部门和政府部门简称居民、企业和政府,以反映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国民收入创造出来后,经过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形成政府(所有从事非盈利活动的公共服务机构,包括党政机关、服务性组织和企业)、企业(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居民(资金流量表中的住户部门)的初次分配收入和可支配收入。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主要是指国民收入在居民、企业和政府三者之间分配的比例及其相互关系。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是否合理,会对投资消费比例、居民收入差距、区域协调统筹发展等产生重要影响。
  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两个环节中,主要是政府、企业、居民三者的分配关系和居民内部分配关系。从总体上看,初次分配属于微观分配行为,主要按照生产要素进行分配,体现效率的要求;再分配属于宏观分配行为,主要由政府以税收和转移支付等方式对各经济主体的初次分配所得进行调节,着重解决社会公平和发展的问题。在一定时期内,国民收入的总量是一定的,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在分配上是此消彼长的关系。能否正确处理好国家、企业、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能否健康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能否提高、国内消费需求能否快速增长。
  
  一、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演变
  
  初次分配主要是对生产经营成果即增加值的直接分配,政府收入是企业以利润和税金形式上缴形成的国家纯收入,居民主要得到劳动报酬,企业利润的另一部分以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形式由企业支配。各部门再加上财产收入的分配,包括地租、利息和红利等收入,就形成了初次分配格局。政府、企业和居民分别得到各自的初次分配收入。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各收入主体通过多种形式、多个环节从其他收入主体那里获得一部分转移性收入,同时也要将初次分配收入的一部分转移出去,包括收入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从而完成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再分配格局是各收入主体掌握的真实可用的收入份额,能够充分和准确地反映一个国家一定时期国民收入分配状况。
  我们根据我国的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中的数据来考察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演变。根据《中国统计年鉴》中的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我们可以得到相应的居民、企业和政府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比重。根据表1,从1992年到2005年,在我国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格局中,居民收入占比从1992年的65.41%下降到2005年的59.59 %,降低了5.82个百分点;企业收入占比从1992年的19.06%上升到2005年的22.93%,提高了3.87个百分点;政府收入占比从1992年的15.53%上升到了2005年的17.48%,提高了1.95个百分点。在国民收入再分配领域,居民收入占比从1992年的67.71%下降到了2005年的59.41%,降低了8.3个百分点;企业收入占比从1992年的13.33%增加到了2005年的20.04%,提高了6.71个百分点;政府收入占比从1992年的18.96%上升到2005年的20.55%,提高了1.59个百分点。综合表1的估计结果,我们可知,无论是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格局还是再分配格局,我国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例都是逐年下降的,而企业收入和政府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例则是上升的。这说明,近年来我国国民收入的格局在向企业和政府倾斜。
  
  需要指出的是,《中国统计年鉴》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中的政府收入只包括预算内收入和预算外收入,而没有包括现实中大量存在的制度外收入,例如制度外基金、制度外收费、制度外摊派和制度外罚没款等。在分析政府收入的水平时,如果考虑到国企利润和国有资产增值的总额和各级政府土地收入,那么政府的实际可支配收入要比资金流量表中反映的数值更大。相应地,企业和居民的可支配收入要比资金流量表中反映的数值更小。
  我们认为,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存在着向企业和政府倾斜的失衡现象。这种分配格局通过以下两个方面直接削弱了居民消费。一方面,企业利润和政府财政收入的快速增长挤压了居民收入增长的空间;另一方面,政府转移支付和社会保障支出的滞后,又导致居民消费倾向下降,储蓄倾向上升。政府在社会公共服务方面的缺位,导致居民必须自行考虑医疗、养老、教育等诸多方面的支出,从而极大地强化了居民的储蓄动机,压抑了居民消费的欲望,进而阻碍了居民消费水平的进一步提升。事实上,我国目前宏观经济失衡的真正根源在于国民收入分配存在问题。因此,宏观调控政策的方向应是采取有效措施改变目前国民收入分配向政府和企业倾斜的趋势,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这样可以在国家逐步富裕的同时,让全体国民享受到应有的福祉,从而真正实现启动国内消费需求的目标。
  
  二、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向企业和政府倾斜的原因分析
  
  (一)企业利润增长快于居民收入增长
  伴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中国企业实现利润的总体水平呈现高速增长态势。由于我国居民家庭普遍对企业资产没有所有权,所以,无法从企业利润增长中获得收益。绝大多数企业利润增长的收益分配,向国家和集体倾斜。这种状况的长期存在,严重制约了城乡居民即期收入的增长。根据收入法GDP的结构,我们可以通过考察我国劳动报酬占GDP比例的变动情况来分析居民收入占比的变化趋势。通过汇总各省市1996―2007年收入法GDP的值,可以计算出全国收入法GDP的比例结构。表2给出了1996―2007年我国的劳动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和营业盈余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我们可以看出:从1996年到2007年,我国劳动报酬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呈下降趋势,从1996年的53.4%下降到2007年的39.7%,降低了13.7个百分点;而营业盈余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呈上升趋势,从1996年的21.2%上升到了2007年的31.3%,上升了10.1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折旧与生产税净额的变化不大。这说明,我国经济中,企业营业盈余增加是以劳动报酬下降为前提的,“利润侵蚀工资”现象严重。
  
  此外,我们可以通过考察规模以上企业利润以及我国职工工资的变化趋势来考察企业利润侵蚀劳动收入。图1是1998―2007年,我国规模以上企业利润的变化情况,我国规模以上企业的利润从1998年的1458.11万亿增加到2007年的27155万亿,年均增长率为40.31%;图2是1998―2007年,我国职工工资总额的变化情况,我国职工工资总额从1998年的9296.5万亿增加到2007年的28243.99万亿,年均增长率为13.23%,远小于企业利润的增长率。图3是我国职工工资总额与规模以上企业利润的比值,我们可以看到两者的比值从1998年的6.38下降到2007年的1.04。这说明,企业利润挤占劳动收入现象严重。

  利润侵蚀工资是指企业在分配中公开或隐蔽地将本来应属于劳动者工资的收入转化为利润。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企业利润侵蚀工资问题日益突出。这种侵蚀在一定程度上引起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的比重下降。“利润侵蚀工资”现象主要表现在非国有企业员工收入长期低于经济增长的速度,以及国有企业大量使用临时工等“编制外”员工,以降低用人成本。企业主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往往只是维持劳动力简单再生产的报酬,而将其余部分和剩余价值一起归入了自己的腰包。但这部分超额所得企业主并不能独占,而是以税费的形式将其中的一部分或大部分上贡给了政府,被后者消费掉了(安体富、蒋震,2009)。“利润侵蚀效应”是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比例逐年降低的重要原因。
  在我国现阶段,“利润侵蚀工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1)企业压低、克扣或是拖欠工资,企业利润上升,但不给职工涨工资、延长劳动时间;(2)企业不交或欠交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3)工资不含或少含住房费;(4)企业通过大量裁减员工来减少工资支出以增加利润。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之所以存在“利润侵蚀工资”现象,主要是由于如下几个方面的原因:(1)我国劳动力市场供给远大于需求。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入城市以及高等教育扩招产生的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2)企业内部的工资议价机制还未建立,企业所有者处于强势地位。因此,工资议价机制的缺失使得“利润侵蚀工资”行为得以实施。(3)政府管制的缺位使得“利润侵蚀工资”得不到有效遏制。例如,垄断行业凭借其垄断地位侵蚀下游部门的利润,从而降低了下游产业的工资水平(郑志国,2008)。
  
  
  (二)财政收入增长速度远高于居民收入增长速度
   从1994年实行了重大财政改革之后,我国政府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份额就开始不断攀升。从1995 年到2007年我国财政收入年平均增长率超过19%,高于同期GDP增长率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率。而城乡居民收入的增长率基本年年低于GDP的增长率,其中农村居民的收入增长率相对更低。根据经济学理论,在其他因素一定的情况下,政府购买与消费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而政府购买是直接受制于政府财政收入状况,并且与政府财政收入呈紧密的正相关关系。这就是说,在其他因素一定的情况下,政府财政收入的快速增长挤压了居民收入增长的空间,使得居民消费能力下降。
  我国政府部门的收入主要以税收收入为主。根据安体富、蒋震(2009)的测度方法,我们给出了小口径宏观税负、中口径宏观税负和大口径宏观税负三种指标。其中,小口径宏观税负是税收收入与GDP的比值,中口径宏观税负是财政收入与GDP的比值,大口径宏观税负是政府收入与GDP的比值。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无法估算制度外收入的数量,所以我们很难严格核算大口径税负。在图4中,我们给出了小口径税负与中口径税负的演化趋势。我们可以看出,从1996年到2007年我国宏观税负呈上升趋势,这说明政府收入在逐年增加。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政府收入虽然名义上是以税收收入为主,但实际上还有大量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障费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罚没收入以及各地区各部门“自立规章、自收自支”的各种收费、罚款、集资和摊派收入等,大量的资金实际上处于财政控制之外(吕冰洋、禹奎,2009)。因此,我国政府收入占GDP的比例实际上要远高于图3中的水平。
  我国税收主要由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几个主体税种构成,从税收规模上看,以间接税为主体。例如,根据吕冰洋、禹奎(2009)的估算,2007年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为代表的直接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为26.9%。我国宏观税负上升直接挤出了居民收入,这是因为我国是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收结构,这就决定了企业可以将间接税直接转嫁给居民。例如,根据吕冰洋、禹奎(2009)的估算,根据2004年资金流量表估算,企业部门交纳的税款占84.3%,居民部门仅占15.7%。但在企业缴纳的税款中,有12.7%是不能直接转嫁的直接税,有87.3%是可以转嫁的间接税。因此,虽然企业缴纳的税款较多,但企业部门却可以通过税收转嫁的形式将税收转嫁给居民部门。
  (三)居民财产收入占比下降
  居民收入主要由劳动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两部分组成,其中财产性收入又主要由动产收入与不动产收入两部分组成。动产收入是指股票、债券、利润、利息等,不动产收入就是房子、土地等。要提高财产性收入,就要提高动产收入和不动产收入,就必须发展资本和房地产这两个市场。现在居民收入中的财产性收入太低,导致老百姓的收人增长不了。因此要创造各种条件提高居民的财产性收入。
  
   由于投资渠道狭窄,现阶段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结构单一,以利息、红利收入为主。例如,2004年利息收入占居民财产收入的比例为89.5%,2005年利息收入占居民财产收入的比例为87.9%。近年来,国家实施的降息政策使得利息率降低,这又进一步使得财产性收入占比下降。根据图5,我国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占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比例从1994年的6%下降到2005年的2.5%。值得注意的是,在居民财产性收入占比下降的同时,财产收入分布的不平衡性问题也日益凸显。以股市、楼市为代表的资产价格迅速膨胀使居民财产性收入总额迅速扩大,但不可忽视的是,这部分收入的流向却极不均衡,很大一部分流向了拥有资产较多的中高收入阶层。
  
  三、调整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政策建议
  
  从我国原有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看,居民消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持续降低,国民收入分配向企业和政府倾斜,严重制约了居民整体消费能力和意愿的提升。调整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具体思路是:收入分配机制向居民倾斜,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一)要建立居民收入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切实提高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是我国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为此应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增加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增强初次分配的公平性。通过提高劳动者报酬比重可以优化我国初始收入分配结构,从源头上为宏观收入分配结构的调整奠定基础。逐步调整国民收入在国家、企业和居民之间的分配比例,要通过工资政策改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过低的状况,尽量使经济发展的财富更多地分配到居民手里。劳动者报酬包括工资及工资性收入和单位社会保险付款两部分, 因此提高劳动者报酬比重可以从这两个方面着手。首先, 适度提高劳动者工资及工资性收入。其次, 加强劳动者单位社会保险付款政策力度。值得注意的是,加强劳动者单位社会保险付款工作不仅可以提高劳动者报酬比重, 优化宏观收入分配结构, 而且可以完善、夯实社会保险基础,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我国虽然初步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市场机制还不健全,尤其是要素市场还很不完善,在劳动力市场城乡分割的情况下,劳动报酬往往不能准确地反映劳动要素的供求状况和在GDP中的贡献,相对于资本所有者的强势,劳动者所得的劳动报酬明显偏低。因此,需要通过一系列经济和法律手段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以保证其公平性。我们认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确保提高劳动报酬:一要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监督企业构建起合理公正的分配制度,将工资水平与利润挂钩,确保职工收入与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解决企业普通职工工资偏低、工资增长缓慢等问题。二要进一步健全最低工资制度,随经济增长适时调整最低工资。加强劳动监管,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积极促进各地区根据其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就业状况等相关因素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三要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三要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通过平等协商来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工资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支付办法等。为此,要完善相关法律,将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作为一种强制性的要求在企业推行。此外,还要进一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以解决部分企业退休老职工待遇过低的问题。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解决农民工的同工同酬和工资拖欠问题,保证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同时,鼓励创业和中小企业的发展,大力扩大就业,降低失业率,增加劳动收入的覆盖面和人群基数。

  (二)适当减少企业利润
  大量的资源性收益和垄断性收益作为企业利润存在,且长期不能分红,不能分给所有者,因此导致了企业的未分配收入大幅度上涨。减少企业利润的主要办法是增租和收利。增租是指通过加快推行资源税改革和征收环境税,增加要素使用的租金。资源税的调整可以提高投资品价格,征收环境税可以提高企业投资成本,这两项政策都可以纠正企业扭曲的投资行为,增加劳动要素的使用,从而达到增加劳动者报酬比重,促进居民消费,改善国民经济收入循环。收利是指加快国有资产收益改革,收回国家资产的经营收入。国有资产收益是国家作为资产所有者对收益权的正当实施,它对于促进公平竞争、改善初次分配有重要作用。具有垄断地位的国有大型企业,其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明显提高。企业利润过高将直接导致投资率过高,造成产能过剩的局面,不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国企业的利润过高,可以通过分红的方式,将企业利润转移给民众,让公众更多地分享企业的高收益,这样更有利于提高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和居民消费。
  (三)适当减少政府收入,加强与民生相关的政府公共支出
  深化财政税收制度改革,降低政府收入比重,减轻企业和居民的税收负担。具体而言,可以参照国际标准,将政府收入(支出)的增长速度控制在经济增长速度附近,适当降低税收收入规模和增长速度。根据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在完善公共财政制度的基础上,确定需要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需要量。此外,目前我国非税收入的规模和比例仍然过大,并且游离于预算之外,是政府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比重过高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应该进一步通过费改税,减少非税收入的规模和比例,规范完善非税收入制度,将非税收入纳入预算内治理。
  加大与民生有关的支出,建立面向民生的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的支持力度。近几年,我国加大了对民生的投入,但财政支出结构远没有转型,政府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基础建设投资,而对面向民生的财政支出却很少。为此,政府应加大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支出力度。健全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与分配水平,完善城镇居民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制度,扩大覆盖范围,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加快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城乡的社会救助制度。
  
  需要说明的是,在健全我国公共财政体制时应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的相匹配,在优化财政支出时要注意处理好中央与地方财政收支的关系。重新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权和事权,尤其是需要确立各级政府预算内独立的收入来源以及相应的支出责任,避免事权在上下级之间推诿和逐级下移。事实上,根据表3,近年来,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在逐年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在逐渐下降;但中央政府的支出比例在下降,而地方政府的支出比例在上升。因此,要注意财权与事权的统一。适当降低中央政府财政收入的比重或是提高地方政府收入的比重。
   (四)增加居民的财产性收入
  现阶段,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较少,且居民财产性收入占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比值逐年降低。因此,我国居民财产收入的增加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我们认为,可以通过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加快金融产品创新,降低投资门槛,拓宽投资渠道,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金融投资环境。政府要努力消除不利于居民收入增长的因素,为居民获得财产性收入拓宽渠道。这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发展以投资者主动行动为基础的法律自我实施机制,完善民事赔偿机制,严厉打击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行为,更充分地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加快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加快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创新;(3)健全公司治理,强化信息披露,完善监管机制,构建有序的资本市场秩序;(4)不断改善金融服务,构建广大群众收入来源多元化、风险结构异质化、资产存量组合化的理财平台,为广大群众增加财富、拥有更多的财产性收入创造条件。(5)大力拓宽投资渠道。例如,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员工持股、股权激励制度,以及划拨国有股做实个人养老金账户等方式提高居民参与资本分配的程度,使社会各阶层能更加均衡地享受企业利润增长的收益和经济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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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何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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