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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资本管理在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董海英

  摘要:随着规模的不断扩大,商业银行面临越来越多的操作风险。操作风险对商业银行的正常运行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因此,操作风险管理日益成为市场参与者与监管者关注的重要问题,本文深入分析了经济资本管理在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关键词: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经济资本;计量
  
  自商业银行诞生伊始操作风险就伴随其左右,但人们对操作风险的关注和认识是近几年才开始的。就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来说,人为因素如内部欺诈、外部欺诈以及执行、交割和流程管理仍然是银行业务最主要的操作风险来源。实践表明,国际银行界频繁发生的操作风险给商业银行带来了巨大的损失,操作风险管理实际上覆盖了几乎银行经营管理的所有方面的不同风险,因此,试图用一种方法来覆盖操作风险的所有领域是不可能的,只有建立科学系统的操作风险管理框架,才能使操作风险管理成为可能的和有效的。尽管我国商业银行已初步建立了比较完整的操作风险框架,但仅仅制定风险管理框架还不够,还难以将风险管理战略落到实处。商业银行只有建立起自发的操作风险管理机制,才能真正达到操作风险管理的最终目标,而经济资本管理就是操作风险管理机制的核心。
  
  一、经济资本管理是操作风险管理的关键
  
  经济资本管理在操作风险管理中的重要作用。20世纪 90 年代以来,资本约束思想作为现代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的核心,取得了革命性进展。从性质上,资本约束可分为两个部分。一是资本的数量约束,;二是资本的质量约束。总体上看, 数量约束关注银行经营的安全性, 主要影响银行的生存问题;而质量约束关注银行经营的效率性, 主要影响银行的发展问题。经济资本的提出和应用不仅实现了建立在高度量化基础上的风险损失与资本承担的相互统一, 而且不断推动着风险管理和资本管理的整体统一, 确立了资本约束在银行风险管理中的核心地位。
  1.经济资本是开展操作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操作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的一项重要内容,其关键环节在于风险的量化、分解以及应对策略。经济资本通过对非预期损失的计量和预测, 直接反映银行业务的操作风险状况, 并可根据管理需要灵活地分解、合并。通过计算总体需要的经济资本并与账面资本( 核心资本) 比较, 商业银行可以评价自身资本充足状况, 将有限的经济资本在各机构、各个层面和各种业务之间进行分配, 对自身的总体风险和各类风险进行总量控制。
  2.经济资本能够在操作风险管理过程中发挥核心作用。目前,国际银行业大多使用经风险调整资本收益率( RAROC)来反映经济资本收益率和有效风险回报率。RAROC 表示特定资产或业务单元在扣除预期损失后的净收益与所占用经济资本的比值, 其计算公式为 RAROC= (收入 ― 支出 ― 预期损失)/ 经济资本。以经济资本理念为基础的RAROC, 是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充分考虑预期和非预期风险损失情况下的真实盈利能力, 较好地反映了任何资产或资产组合的资本回报水平。商业银行可根据不同产品特点,以RAROC作为资产类产品和中间业务产品定价的主要参考标准。在保证该产品或该客户的RAROC不低于当年经济资本成本率的基准上确定产品价格。同时,商业银行也可根据能够承受的风险额度,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变化和自身的经营状况,控制操作风险总量,调整风险结构,实现收益与风险的优化组合。资本的内部优化扩大了资本收益基础, 为增进股东价值而不断实施的风险调整和资本调整, 使银行的资本管理与风险管理一样, 实现了从过去的静态和被动管理向动态和主动管理的递进。
  3.经济资本是建立自发的操作风险管理机制的推进器。机制的建立和有效运转需要该机制的动力部分、传导部分和工作部分协调发展。而经济资本就是操作风险管理机制的传导部分。要真正发挥其传导作用,就要将操作风险纳入到统一的经济资本计量和分配之中,从而在产品定价、RAROC考核中通过各机构和各部门的自我管理和自主控制来提高操作风险管理的实际效果。首先,要建立操作风险损失数据库。完整记录各种操作风险损失事件,为产品定价和RAROC考核提供数据基础。其次,要将操作风险成本纳入到产品定价中。对于高频率低影响的事件,强制要求各经营单位将操作风险成本纳入产品定价中,以覆盖相应风险,满足RAROC最低标准。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上,定价高就意味着失去竞争力,经营单位为重获竞争优势必然主动完善内控,降低操作风险。最后,要实施操作风险经济资本考核。对于低频率高影响的事件,要通过经济资本加以补偿,由于经营单位的内控状况与经济资本占用成反比,经营单位必将进一步加强内控,以降低经济资本占用,提高风险调整后的资本收益率。
  
  二、经济资本计量在银行操作风险管理中的运用
  
  按照度量模型繁简程度、度量精度和对数据量的要求精度,可以采用基本指标法、标准法和高级计量法三种操作风险经济资本计量方法。
  1.基本指标法。采用基本指标法银行持有的操作风险资本应等于前三年总收入的平均值乘上一个固定比例(用α表示)。资本计算公式如下:
  KBIA= [∑(GI1…n × α)]/n
  其中,KBIA表示基本指标法所需要的经济资本;GI表示年总收入,包括净利息收入和非利息收入;α为基本指标法比例,为15%;整个公式表示为最近n年总收入的平均值与α之积。
  2.标准法。在标准法中,将银行业务分为8个业务部门:公司金融、交易和销售、零售银行业务、商业银行业务、支付和清算、代理服务、资产管理和零售经纪。在各业务部门中,总收人是个广义的指标,代表业务经营规模,因此也大致代表各业务部门的操作风险暴露。计算各产品线资本要求的方法是,用银行的总收人乘以该业务部门适用的系数(用β值表示)。β值代表银行业在特定业务部门的操作风险损失经验值与该业务部门总收人之间的关系。应注意到,标准法是按各业务部门计算总收人,而非在整个机构层面计算。标准法下对操作风险的资本分配等于每个业务线资本分配之和:
  KSTA=∑i8(GIi × βi )
  其中:KSTA 为标准法下操作风险经济资本分配值;GI为每条业务线在过去三年总收入的均值;βi 为每条业务线的经济资本分配系数,建立8个业务部门中各业务部门的总收入与经济资本要求之间的联系,其值由12%至18%不等。同基本指标相比,标准法细化了银行的业务部门,为不同业务部门赋予了不同的操作风险系数,更准确地反映了不同业务部门的整体风险程度。但对于单一产品部门来说,标准法与基本指标法并无太大区别。
  3.高级计量法。高级计量法是指,银行用定量和定性标准,通过内部操作风险计量模型计算监管资本要求。使用高级计量法应获得监管当局的批准。监管当局要求,在2006年底实施新协议之前一年,同时采用高级计量法的银行要用这种方法和现行资本协议计算监管资本。鉴于操作风险计量方法处于不断演进之中,不规定用于操作风险计量和计算监管资本所需的具体方法和统计分布假设。但银行必须表明所采用的方法考虑到了潜在较严重的概率分布“尾部”损失事件。无论采用哪种方法,银行必须表明,操作风险计量方式符合与信用风险IRB法相当的稳健标准(例如,相当于IRB法,持有期1年,99.9%置信区间)。
  
  三、经济资本管理对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影响
  
  经济资本管理必将对银行内部管理产生深远影响,商业银行引入经济资本管理后,对其操作风险管理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积极培育风险管理文化,实现质量规模效益协调发展。经济资本管理首先要求银行接受风险管理文化,特别是业务部门要把风险控制与业务发展等量看待。在经济资本管理模式下,与之配合的是经济增加值(EVA)和经济资本回报率(RAROC),业务部门的考核指标不再是利润指标和风险指标这两类完全分割的指标,而是在经济资本计量基础上的完全统一的考核指标。这样,业务部门就不能够把利润指标和风险指标割裂开来看待,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必须考虑风险的因素,将风险收益平衡法融入日常工作之中,取代传统的决策程序。
  2.主动开展操作风险管理,努力提升内部控制水平。内控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经济资本的占用多少。在其他情况相同的情况下,操作风险管理水平越高,内控评价排名越靠前,内控评价系数就越低,操作风险经济资本占用就越少。为减少经济资本占用,提高经济资本回报率,商业必须积极主动管理操作风险。
  3.建立完善损失数据库,加快操作风险的经济资本管理。一般认为,巴塞尔委员会提出基本指标法的适用范围是小型的、业务范围限于某一国家或地区内的商业银行。通过一个固定的百分率α,基本指标法可直接将操作风险资本同商业银行的业务指标加以联系,而不考虑银行的具体业务范畴。新巴塞尔协议中选定的业务指标是总收入,主要原因是总收入指标的数据容易获取、可以校验,在不同地区具有连贯性与可比性,而且具有反周期性特点。但总收入反映的是商业银行的业务规模,业务规模与操作风险暴露相关,但两者之间的相关性是不确定的。总收入是反映商业银行历史的经营指标,风险反映的是未来的不确定性,总收入并不反映操作风险管理的质量。
  正如前所述,通过基本指标法计算的操作风险经济资本必然比通过后两种方法计算的经济资本要高,特别是比通过高级法计算的经济资本要大,从而不利于按照EVA和RAROC指标进行绩效考核。因此,从提高操作风险敏感度、降低经济资本占用,提高RAROC的角度出发,商业银行要逐渐采用高级法计量操作风险。但采用高级法必须要有足够的数据支撑,因此加快构建完整的操作风险损失事件数据库是当务之急。
  作者单位: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经管系
  
  参考文献:
  [1]卡罗尔•亚历山大;陈林龙译.商业银行操作风险[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 128-134.
  [2]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统一资本标准和资本计量的国际协议:修正框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5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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