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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创新的现状、问题与发展对策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陈高翔

  从20世纪60年代后期开始,国际金融界就产生了金融创新的浪潮,直到今天,依然一浪高过一浪,形成了全球性的大趋势。金融创新是指突破金融业多年传统的经营局面,在金融工具、金融方式、金融技术、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制度等方面进行的创新与变革,金融创新浪潮的兴起与迅猛发展,给整个金融体制、金融宏观调节、一国的经济发展乃至世界经济都带来了深远的影响。
  
  一、我国金融创新的现状
  
  (一)金融业务多元化。从过去单一的银行业务发展为银行、证券、保险、投资基金、信托、租赁等多种业务,基本上满足了社会各界对金融服务的需求。银行业务也从存款、贷款、汇款三大传统业务发展为本外币存款、贷款、结算、信用卡、证券、外汇业务以及委托、代理、保管、咨询、评估等多种服务性业务并存的新局面;资产业务从工商企业流动资金信用贷款发展到抵押贷款、质押贷款、按揭贷款、消费贷款、汽车贷款、贸易循环授信等;中间业务从传统的汇兑结算扩大到银行卡、代收代付、代客理财、代售国债、代卖保险与投资基金等新业务。
  (二)金融组织体系逐步建立与健全。1979年至1983年,我国恢复和成立了四大国有专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1984年,建立中央银行制度,形成管理与运作相分离的二级银行体系,1986年,第一家以股份制形式组织起来的商业银行――交通银行重新开业,1987年,第一家由企业集团发起建立的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成立,此后,第一家由地方金融机构和企业共同出资的区域性商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也开始营业,其余十多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相继进入我国金融体系;1990年,我国先后成立了深沪两个证券交易所,从此证券公司在全国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1994年又成立了三家政策性银行;1995年,以民营资本为主体的民生银行成为我国商业银行体系中的新成员;1997年底,有74家城市商业银行开始营业;1999年,又先后成立了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迄今为止,我国已经建立一个以中央银行为核心、以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初步完善的多元化金融机构体系。
  
  二、我国金融创新存在的问题
  
  (一) 金融创新的原动力不足。金融机构进行金融创新的动因主要是为了增强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争取利润最大化,而我国国有金融机构由于历史原因,产权不明晰,没有完全独立,四大国有银行至今尚未真正建立现代商业银行经营机制,约束奖惩机制不健全,经营好坏一个样,缺乏利益上的驱动,责任感不强,而且国有金融机构能够依靠垄断经营赚取丰厚利润又无倒闭的风险,这种缺乏利益的刺激和竞争的压力,是无法进行金融创新的,即使有,也只能是在低层次上的创新。
  (二) 金融创新的外部条件不成熟。金融创新的发生至少需要两个方面的条件:一是金融管制的放松。只有放松管制,才能使金融创新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创新才有可能。二是公平竞争的市场。垄断是创新的天敌,没有竞争便没有创新的外在压力。当代国际金融创新大多是在金融自由化浪潮的推动下进行的,在金融全球化的今天,金融管制放松、混业经营的开展,使各类金融机构业务出现同质化倾向,金融业竞争空前激烈,因此金融创新是谋取生存空间的重要手段。而我国在这两个方面都不够理想,我国金融体系仍存在一定程度的垄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垄断地位,使其缺乏金融创新的外部压力。尽管经过多年改革,我国的金融环境已较为宽松,但同西方相比,还存在着比较严格的金融管制,如我国金融业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一方面限制了竞争,同时又限制了金融创新种类的扩大。
  (三)金融市场发展不平衡。从整体上看,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存在重资本市场轻货币市场倾向,事实上的先资本市场后货币市场政策,造成货币市场规模小、交易主体及交易品种少,市场发育滞后。就从资本市场来看,也存在发展不均衡问题,股票市场发展快,债券市场发展慢,在债券市场中,国债市场相对发达而企业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市场发育滞后,股权市场期货市场尚未形成,金融市场的发展不平衡,影响了金融创新的步伐,由于金融工具少,企业融资选择余地小,不能满足其融资需求,同时也影响了金融宏观调控的政策效果。
  (四)金融工具品种少,投资不方便。目前表现为负债类业务创新多,资产类业务创新少,以往我国金融机构推出的业务创新大部分集中于负债类领域,这与金融机构盲目追求规模效应和竞争相对激烈是一致的。他们竞相推出创新工具,拓展创新业务,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而在贷款领域由于是卖方市场,竞争相对较弱,各金融机构缺乏创新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因此创新相对较少。据统计目前我国金融工具构成中各种存款占到近80%,直接融资和规避风险的金融工具十分缺乏。金融工具单一、融资渠道狭窄,从而造成企业负债率过高和银行的压力过大。
  (五) 金融技术创新有限。以计算机技术和通讯技术为代表的新技术的广泛应用是金融机构进行金融创新的技术保障和关键。我国现有的金融创新多为规避管制型创新,技术型金融创新是我国金融创新的薄弱环节,由于金融机构的科技水平有限,造成所创新的金融工具科技含量低,竞争力不强。
  (六)金融法规不健全,秩序不规范。我国金融业发展的模式是先实践后监管,已出台的一些金融管理制度滞后于金融实践,这种做法故然有其优点,但也给违规者以可乘之机,不利于金融秩序的稳定。例如金融机构盲目提高和变相提高存贷款利差,证券公司通过各种渠道将大量银行资金引入股市,挪用股民保证金等违规操作,扰乱了金融秩序,不利于金融监管。
  
  三、我国金融创新的对策
  
  (一)对国有金融机构改制重组,建立现代经营机制,增强金融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内在动力。要以产权改革为突破口,对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将其改革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通过改制,减少政府干预,建立规范化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只有使我国的金融机构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企业法人,金融机构才会有动力和压力去积极开展金融创新。
   (二)培育竞争性的市场,激活金融创新的外部环境。要降低金融业的市场准入门槛,使国内金融机构的多元化,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金融行业,通过设立更多的股份制或其他形式的非国有商业银行,逐步改变国有银行的垄断状况,形成多种类、多成分金融机构并存的组织结构。随着我国加入WTO,外资银行的进入一方面会挤占国内金融机构的部分业务空间,另一方面也会带来很多先进的经营管理思想和方法,促进国内金融机构的竞争。我们要做好外资银行全面进入的各项准备,迎接挑战,在竞争中壮大自己。培育竞争性的金融市场,还要对所有金融机构一视同仁,使得国有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在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中参与竞争,要允许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兼并重组,不断壮大非国有金融机构,形成更多有实力的竞争主体,加大国有金融机构参与竞争的压力,促进各类金融机构共同发展。
   (三)加强金融创新的力度,开发出更多的金融工具,满足市场多层次的需求,促进金融市场平衡发展。首先要大力发展货币市场,货币市场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培育和扩大市场主体,是货币市场健康运行的微观基础,要允许政策性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货币市场,开展代理融资业务;同时,加快利率市场化步伐,市场利率是自由交易的货币市场上众多买卖双方对资金供求状况的平衡以及对宏观当局调控信号的价格反应,它是宏观管理当局实现其宏观金融调控的重要目标。其次,要继续坚持发展资本市场,改进传统的间接融资方式,设计新的贷款品种,扩大直接融资渠道,尤其要发展债券市场,提高企业债券发行比重,建立共同投资基金,发展一批交易成本低、获利高、风险小的金融工具,如金融期权、远期利率协议、可转让的商业票据等,满足市场多方面的融资需要和规避风险的要求。
  (四)改革金融宏观调控体制。金融创新需要有一个宽松的政策环境,有较大的自由度,所以,宏观上应实行以间接方式为主的调控机制。具体而言,一是调控机制市场化,通过再贴现率、存款准备金比率、公开市场业务等基本工具调控货币供给量,间接调控宏观总量平衡与结构优化;二是金融资产价格的形成机制市场化,由市场定价,管理当局实行间接调控,不直接干预经济活动。驱利性和竞争会促使金融机构不断推陈出新,提高其资源利用效率,创造出更多的金融产品为企业和社会服务。
  (五)大力发展金融技术创新。技术性金融创新代表着当前国际金融创新的主流和方向,现代计算机和通讯技术的发展为金融技术创新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我国在技术的应用方面尚有巨大潜力,我们要加大科技投入,提高技术创新的科技含量,充分发挥创新产品的经济效益。
  (六)完善金融法规的建设,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创新与监管是一对双胞胎,在金融创新的同时要注意防范金融风险,加强金融监管,利用法律手段,保障金融业的规范发展,完善金融法规体系,切实解决当前的金融监管过程中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的问题,为金融创新提供一个有安全保障的法律环境。我国应改善金融监管的方式和金融监管的重点,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放在重要位置,形成中央银行宏观监管、行业自律、金融机构自我约束相结合的监管体系,按照国际惯例,从市场准入、市场运营、市场退出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管,以降低金融创新所带来的种种风险,防止金融危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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