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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赵斌

  摘要:贵州少数民族长期生存在相对稳定和封闭的自然、社会生境中,传统文化的传承构成一张密织交错的网络结构系统,其经线是各民族的习惯法,纬线是宗教禁忌和道德伦理,经纬网格是各民族民俗生活习俗,结点是民族的社会组织和文化职司,传承网络系统覆盖各民族的社会生活、经济生活和家庭生活中,使民族传统文化的得以良性传承。
  关键词:民族文化 文化传承 传承模式
  中图分类号:G12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5-0265-02
  地缘关系的影响,贵州各民族长期生活在相对封闭和稳定的自然和社会生境中,依靠其独特的传承方式和内在充满活力的远行机制,将民族文化以多层次、多侧面系统的世代相接。它既包括文化横向的扩散和改变的传播活动,同时也内涵了文化纵向承接的保持和积累,使民族文化在历史的发展中具有稳定性、延续性和完整性。
  一、村规民约――文化传承的强制性
  在贵州各民族近现代社会中,文化传承通过严密的社会组织系统,通过村规民约形式来保证文化传承的完整性与延续性,社会强制是整个文化传承系统中最具有功能与效能的一种方式。
  1.村规民约的功效:贵州各民族每一个社会成员,他的社会化除了家庭、家族和民俗对他有极大的影响外,整个社会的传统习惯和规章制度也成为每一个社会成员所必须遵循的准则,否则难以生存。因为贵州近现代少数民族大多数依旧保持“聚族而居”的习惯,无论是苗族、侗族、布依族,还是水族,他们居住在深山峡谷地带,生存环境十分恶劣,经济生活方式或是狩猎―采集经济、或是“斯威顿经济”、或是自给自足的落后的农业经济类型,生产方式、生产力较为落后,个人力量有限,离开集体很难生存。村规民约是基于所有民族成员的需要通过民主协商方式制定的,成员对规则具有极强的认同感,服从规则就是自然而然的事,可见一方面对规则的心理认同,另一方面不服从规则带来不利后果的利益权衡,村规民约就成了每一个民族成员自觉遵守的规则,从而保证了文化传承的功效性。
  2.苗寨的“榔规”的规范: 议榔是农村公社时期民主制度的残留,由某一区域各寨子共同参与。议榔每隔几年或更长时间,召集一次会议,制定新的榔规。这些榔规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习惯法”。会议由榔头主持,榔头由各寨寨老、理老等推举产生。每次议榔首先由各寨寨老或理老们商议议榔内容,然后召集群众大会议定,由大会通过,然后宣读生效,即具有了规范性。
  3.侗族习惯法的规范:侗族款约法,或称习惯法,主要通过口头、书面、石刻碑文等形式进行传统文化传承。口头背诵,是侗族人民最原始、最普遍、最广泛的传承方式,用具有音韵、节奏生动形象的语言来表述款项款约;书面传抄条款,是汉文化大量传入侗族地区以后才出现的表达方式,它是用汉文方块字来记录侗语的语音,一般只有抄写人和他的继承人才能看懂。书面抄写突破了传承的时空限制;碑刻也是其中一种传承方式,最早的款碑是无字款碑,都是在款坪上树立一块高大坚实的石头,并在坚实石头前设讲款台,以示订立的款约像石头一样坚实、永存、神圣不可侵犯,称之为“勒石盟款”,也称石头法。
  民族文化的传承是任何一个民族得以持续生存与发展内在基本需求,适应传统民族文化和传承民族传统文化是每一个民族成员获得社会生存的基本保证;贵州各民族整个文化系统的传承就像一张密密麻麻、纵横交错的经纬网格,其中的经线是各民族的习惯法,其中的纬线是宗教、禁忌与道德,而构筑的经济纬网格则是各民族的民俗生活习惯,经纬交错点则是各民族的社会组织和文化职司。这张文化经纬网渗透了贵州各民族的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以及家庭生活,使民族文化思想得以良性传承。
  二、民俗习惯――自然传承的潜移默化
  自然传承存活在大量的民族物质民俗、精神民俗、社会民俗和语言民俗之中,它与贵州近现代各民族的民俗活动共生共灭,而生生不息的民俗活动就是民族文化资源源源不断的摇篮和温床。
  1.服饰民俗传承功能:贵州少数民族的习俗是其文化观念世俗化的表现。苗族是一个苦难深重的民族,它们经历了艰难漫长的历史,贵州各少数民族中苗族近现代支系最为烦琐,因此他们的服饰文化族内多采多姿,苗族服饰传承历代不衰,因为这个曾经经历太多苦难的民族在被迫离开中原迁徙西南的过程中,需要依靠统一的服饰来强调民族的团结,并保持自己民族悠久的传统与文化;在很多苗族的刺绣图案上都有水波纹,表示苗族祖先曾经跋山涉水,渡过长江、黄河最后来到西南。苗族姑娘穷尽一生的精力来制作衣裳,因为在苗族内部有无数“婚姻集团”,同一个“婚姻集团”内的男女才能通婚;苗族人的服装是“化石”,因为他们用针作笔,用线为墨,贯注其内在文化精神,用自己的血和泪,把几百年的苦难和迁徙的坎坷道路用刺绣的方式撒在了衣裙上,使苗族文化代代相承,永不熄灭。
  2.建筑民俗传承功能:贵州各民族的住屋建筑作为一种文化的物质载体,或者以一种物质文化现象、物质文化的存在形式呈现在世人面前,不同程度表现了每一个民族所特有的文化心理结构,包括伦理思想、审美追求、价值取向、民族性格和宗教信仰等立体化的、深层的文化心理,决定了民族建筑的形式方法、行为风俗和技术特征,最后以纷繁复杂的住屋形式和聚落景象而展现。同时也作为文化传承的物质载体而富有了鲜活的生命力。因为他们把对自然生境的改造和适应创造一个人神共居的世界的理念、把对稳定而美好生活方式的追求的希望、把精密的技术体系、把和谐的村落形态、把传统的家庭形态、把固定的社会结构、把深层的精神结构、把异族文化的冲撞结晶统一传承了下来。如,松桃苗族自治县正大乡“苗王城”的布局,地处云贵高原,湘、黔、渝交界的武夷山腊尔台地西缘,由七个村寨构成,沿国滴河和官舟河分布,形成一个类似太极“S”状构图,七个村寨首尾相接,构成一个类似”七星阵”图案,寨内军事巷道形成”八卦迷巷,歪门斜道”。这是历经石各野、龙哥达、吴不尔、龙西歌、吴黑苗等历代苗王苦心积虑经营成为“南长城”外围的军事重镇,是苗族建筑文化精神传承的历史象征。
  贵州少数民族可以说是习俗万千成系统,这些习俗是整个文化系统中非强制性的组成部分,它的存在和延续起着平衡社会成员生产、消费和协调人际关系的作用,各民族中的饮食、服饰、居住、礼仪、节日、婚姻、丧葬等均是习俗文化系统的部分,习俗在传承中具有外露性、直接性、整体倾向性、强烈感染性、原始再生性以及口耳相传性,这种文化的传承并不需要依赖强制性的外来力量去促进,它是靠约定俗成以及整个民族社会的自然延续来完成其使命,它是通过各民族的日常生活潜移默化来传承其文化思想的内核。
  三、宗教与禁忌――底层心理束缚性传承
  贵州近现代少数民族,除回族信奉伊斯兰教外,其他民族有少部分信奉天主教、基督教、佛教、道教等,主体信奉自然宗教,或称多神教。多神崇拜这是贵州近现代少数民族宗教特色。民间盛行的占卜、巫术和禁忌更是给贵州宗教抹上了巫觋神秘的色彩,在民族文化传承中以心理束缚进行传承。
  1.祭司的文化传承功能:我们把沟通人神之间的特殊人的集团叫祭司,彝族称祭司为“毕摩”,苗族称巫师,布依族称布摩、雅牙,侗族称法师、道师,水族称鬼师、过阴婆。每一个民族都把本民族的宗教信仰作为精神支柱,相应的祭司就是他们的精神导师,在贵州各民族传统文化中宗教信仰和各种各样的禁忌就构成了他们的底层心理界面。如苗族传统文化中的巫师,不仅是巫文化的代表人,而且还是从事一切与此相关活动的主持者,他们有极高的社会威望和社会地位,巫师不仅向苗族同胞口述具有传统意义和经典意义的制度、规则、民族掌故、原始哲学、伦理道德、法术咒语、宗教礼仪、祖宗名谱等等并且经常替人驱鬼除邪、禳灾祈福 ,还必须是医生,懂得医理,为人们疗伤治病。苗族文化中的内容,无论天文、地理、历法、算术,还是军事、历史、乐舞、医药、技艺无不渗透巫文化的魅影。苗族的巫师和巫文化的影响,在整个苗族文化传承系统中,承担着重大的历史使命。同理布依族的布摩、雅牙(男女巫师的称谓),他们在族中除了主持卜卦、进行预测吉凶祸福外,还通过巫术为人们“驱鬼”、“赶鬼”活动,在其间传承鬼神观念和神人共性观,还将许多民族传统文化内容融合进仪式每一细节,是旁观者无不受到熏陶和教育。
  2.宗教和禁忌的文化传承系统功能:宗教和禁忌一方面作为整个少数民族文化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而存在,另一方面它对文化系统的传承功能还体现在:(1)将人们的社会关系和行为模式用制度的方式固定下来,由此使各种社会因素和力量成为一个统一的稳定整体。(2)通过人们浅层“无意识”作用起着良性的教育能动功能。贵州少数民族社会在近现代依然保持“神道设教”的传统,通过祭司作为文化的传播者,通过小型或大型的祭祀活动的典礼和仪式作为文化传播的载体,与本族民众即文化接受者产生生理和心理共鸣,从而完成文化传承使命。(3)宗教禁忌使既定的社会规范与价值神圣化,使个人愿意服从群体目标,个人冲动服从群体准则。使大多数社会群体成员循规蹈矩、不敢越雷池一步,同时对个别害群之马严加惩戒,或者通过禁忌禳解仪式把他们解脱出来,从而束缚性地完成社会道德规范及整体文化传承。(4)宗教及宗教禁忌伴随每一个族内成员个人发育成熟乃至死亡一生时光,特别是成人礼仪和入会礼仪,严格的禁忌和痛苦的考验强化了新成年者和入会者所担负的职责和义务的意识,从而在短时间完成族内文化传承,起着束缚性传承民族文化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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