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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平复合理论下的社会性弱势群体问题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彭燕秋

  摘要:2010年3月到5月,我国发生了多起针对校园的个体极端事件,造成众多学生的伤亡,令人痛心。由此,社会性弱势群体问题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运用社会公平复合理论的基本观点对这些校园个体极端事件进行分析,提出正确对待社会性弱势群体的公平问题,并指出社会性弱势群体不公平现状的解决途径。
  关键词:社会公平复合理论;社会性弱势群体;问题症结;解决途径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8-0202-02
  
  一、社会公平复合理论的提出及其内涵
  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工人失业、物价飞涨等一系列问题使社会矛盾不断加剧,人民生活水平不断下降。为了应付这些问题,1968年,以弗雷德里克森、沃尔多为代表的一批公共行政学者高举“社会公平”的旗帜,在明尼布鲁克召开会议,强调把社会公平作为公共行政所追求的目标[1]283,改革那些在制度上、工作上、效果上一味追求“效率至上”观的传统公共行政学。至此,社会公平问题成为行政学者的新追求与新选择。
  学者们发现,社会公平所表现的不仅是人与人之间的公平,群体与群体之间、领域与领域之间的公平,更多的是一种复杂性。为了使“公平”这个简单而抽象的概念能够解决存在于社会中具体而复杂的问题,乔治・弗雷德里克森提出并建立“社会公平复合理论”这一概念。在乔治・弗雷德里克森看来,所谓社会公平复合理论是基于公平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而提出的,它包含多重内涵:单纯的个人公平、分部化的公平、集团公平、代际公平、公平的领域、机会公平和公平的价值。单纯的个人公平和分部化的公平是基于个人层次上的公平,是社会公平复合理论的基础,是最本质的公平。单纯的个人公平是指个人之间的公平关系。而分部化的公平是在个人的基础上赋予职业、身份,同时主张同种职业、同种身份的人同等对待。集团公平是拥有相同性质,经历类似的群体所要求的公平待遇。代际公平是一种具有可持续发展观的公平,把公平的视野拓宽近期后代和远期后代。上述所有公平类型都应该处在一个公平的领域中,所有人都应该享受实际的,有效果的财务分配、利益分配,并且人人都应该拥有相同的机会参与分配。
  社会公平复合理论是由多种公平类型复合而成,并把每一种类型的公平放在具体的环境中加以论述,具有实践精神,使社会公平不再是枯燥而生硬的口号,而成为当今公共行政的指导方向与最终归宿,使社会公平真正成为事实的公平、结果的公平。但是,社会公平复合理论并没有从整体上对社会公平进行系统详实的阐述,而仅仅是把每一种公平类型集合起来,且有些公平类型之间有重复,而一些领域的公平却未涉及。倡导公共行政的社会公平是要推动政治权利以及经济福利转向社会中那些缺乏政治、经济资源支持,处于劣势境地的人们,[2]38 社会公平复合理论从理论到实践为我们解决这一系列问题提供了客观的评价依据,也为考察公共行政领域的公平问题奠定了基础。
  二、校园个体极端事件与中国社会性弱势群体公平问题
  社会性弱势群体是社会学上对一类特殊群体的定位,这些群体所遭受的不公平待遇往往是因为社会原因而导致的个人不公平。2010年3月到5月,我国多个省份发生了针对小学生和儿童的极端事件,导致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社会恐慌,引起公众的强烈反思。
  显然,这些案件暴露出的问题是典型的社会性弱势群体公平问题。这些问题概括起来包括:
  1.社会性弱势群体自身权益无法保障。社会性弱势群体大多从事体力劳动,在开始工作时,除了口头协议,没有签订任何文字性的用工合同,也没有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工作过程中,普遍遭遇自身利益受损却无法得到保护的窘况。虽有《劳动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维护他们的利益,但是社会性弱势群体流动性大、分布范围广,使这些法律在维护他们的权益方面无法正常发挥作用。
  2.社会性弱势群体经济贫困。从校园个体极端事件可以看出,大部分社会性弱势群体失业或无业,经济收入低且不稳定,仅能维持最基本的温饱。经济贫困直接导致了社会性弱势群体的生活质量低,恩格尔系数极高。例如福建南平校园事件,凶手郑某一家五口挤在只有50平米的家中生活,他们不敢生病,高额的医药费使他们无力承担,即使有医疗保险,每年所需要交纳的保险金也给他们本来贫困的经济状况雪上加霜。而大部分的下岗职工、农民工和城乡低收入者则没有医疗保险。
  3.社会性弱势群体缺乏起码的尊严。尊严是与生俱来的品质,但在商品经济的时代,尊严已经被金钱化。在校园个体极端事件中,凶手们原本没有固定工作,靠出卖劳动为生,即使是二次求职,也因为年龄和文化水平,四处碰壁。凶手们微薄的收入根本无法承担家庭的日常开销,来自家庭和社会的压力使他们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使他们的尊严受到了最严重的挑战,导致心理压抑,逐渐对社会失去信心。
  4.社会性弱势群体缺乏基本的公共服务保障。公共服务是涉及医疗、卫生、再就业、社会保障等一系列由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服务。就目前而言,社会性弱势群体所享受的最基本的公共服务明显不足。资料统计显示,在贫困群体中,有近2/3的人没有参加医疗保险(62.7%)和大病统筹(66%),而在参加医保或大病统筹的人口中,能按时足额报销医疗费的不足20%(分别是18.4%和17.7%);拖欠和领不到的分别为18.8%和16.2%。[3](158)
  三、社会性弱势群体公平问题的解决路径
  社会性弱势群体作为一个受保护的群体,他们所需要的公平源自最基本的生活需要,满足社会性弱势群体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就是要持续关注社会性弱势的生活。政策制定执行的重点应该是解决社会性弱势群体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具体应做到:
  第一,缩小贫富差距,重塑集团公平。“马太效应”导致弱势群体越弱势,弱化群体的不公平愈显突出。首先缩小贫富差距是解决社会性弱势群体公平问题的根本,关键是解决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收入的初次分配主要是效率优先,而再次分配才体现社会公平的原则,而社会的不公平往往出现在第一阶段,所以在收入的初次分配阶段,国家必须实施有效的税收政策,积极贯彻调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减少税收层级等有助于保护低收入者的政策。其次通过转移社会资源,向城市困难户、农村困难户家庭给予帮助;通过公益岗位项目建设,给更多的下岗职工提供就业岗位。再次积极开展各项公共服务,实现分部化公平。长久以来,教育、医疗、住房是社会生活中存在于人们心中的“三大心病”,对于社会性弱势群体,靠他们自己力量解决子女教育、家庭医疗和住房问题几乎不可能。彻底改变教育制度与户籍挂钩的现象,逐步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限制,用居住地政策代替户籍制度,打破城市中农民工子弟小学的天然屏障,让社会性弱势群体的子女同样有权利选择留守在家还是到城市上学,让所有的孩子都能坐在同一间教室,享受同样的教育资源。建立更加普遍的社会保障制度解决社会性弱势群体看病难、养老难的问题,特别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改革,并且给予更大力度支持农村合作医疗建设。同时,为了解决社会性弱势群体的住房问题,政府需要完善廉租房制度,以更低的价格出租房屋给社会性弱势群体。
  第二,建立社会性弱势群体组织,实现社会性弱势群体公平权利的最大化满足。在我国人口阶层划分中,工人阶层和农民阶层占人口大多数,社会性弱势群体存在于这两大阶层中,且人数还在不断增加,逐渐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因素。这样一个庞大的群体中,却没有一个代表社会性弱势群体利益的组织,严重导致了社会性弱势群体的利益无处表达。如果我们认为每个人能够享有公平的话语权,且能够畅通的表达意愿,那么社会性弱势群体的公平问题是不是可以得到有效解决呢?我国需要建立社会性弱势群体的社会组织,完善社会性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机制,加强渠道建设,给予社会性弱势群体更多的表达机会,使社会性弱势群体的社会组织向下可以了解社会性弱势群体的生活现状、亟待解决的问题,及时展开帮扶活动;向上可以形成合力,集中表达他们的利益诉求,争取公平的权利,改变社会性弱势群体“被边缘化”的地位。
  第三,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积极实施有效的社会救助。救助社会性弱势群体除了政府部门发挥着基础性作用,社会慈善机构的力量也不容忽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对弱势群体的救助逐渐从“大包大揽”型过渡到民间团体型,政府给予政策支持。社会慈善事业的发展成为救助社会性弱势群体的前提保障。但我国慈善事业起步晚,发展较慢,缺乏社会公信力,且专门针对救助社会性弱势群体的慈善机构寥寥无几。这就要求加强法律约束,加快慈善团体的专业化建设,不断提升慈善机构的社会公信力,使社会性弱势群体成为慈善机构的重点帮扶对象。
  社会公平复合理论在解决西方国家类似问题的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同样在解决当下中国社会存在问题的过程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未来中国社会发展过程中,社会公平将成为民主法治的法律基础、公共服务的事实依据、伦理道德的精神脊梁。将社会领域细分并且分别关注每一个领域的公平问题将成为社会公平复合理论的未来发展之路,这也成为指导实际工作的理论基础。正如《公共行政的精神》 中说到,在公共行政中实施一种尊重人的公平能使规则变得更有人情味儿,[4]108但这必须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理论体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将理论精神实质付诸实践。
  
  参考文献:
  [1] 丁煌.西方公共行政管理理论精要[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2] 乔治・弗雷德里克森.新公共行政学(英文版)[M].美国:亚拉巴马大学出版社,1980.
  [3] 郑杭生.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发展研究报告(2002)――弱势群体与社会支持[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4] 乔治・弗雷德里克森.公共行政的精神[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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