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抵押贷款破解林农融资难的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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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永峰,门永刚
摘要:林权抵押贷款是破解林农融资难的有效途径之一。通过对其开展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进行深刻分析总结,指出了林权抵押贷款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和推广林权抵押贷款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林权抵押贷款;融资;探索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30-0063-02
2008年9月,泾川县被确定为甘肃省集体林权改革试点县以来,泾川县各金融部门在以往利用经济林地抵押支持建设苹果基地经验的基础上,适时研究制定出了《泾川县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提出了以合法的林业产权进行抵押贷款的新型融资模式,有效破解了林农融资难问题。
一、主要做法
1.深钻细研,积极探索林权抵押贷款相关配套措施,为其合规合法化提供法律保障。泾川县各金融机构从学习制度法规、借鉴他省经验、制定管理制度入手,成功地推动了此项工作顺利开展。一是认真学习研究了《森林法》、《担保法》、《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制度法规,查找实行林权抵押贷款的法律依据。通过学习明确了《林权证》是确认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唯一法律凭证,也是林地和林木合理流转、明晰产权的重要法律依据,可依法转让、继承、抵押、赠予,也可作为合作、合资或出资的条件。二是及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各金融机构在人行泾川县支行出台的《泾川县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对林权抵押贷款的对象、条件、抵押的范围、贷款流程、抵押贷款比率作了详细规定。
2.营造氛围,奋力提高全社会对林权抵押贷款的认知度。一是印制散发了《林权证抵押贷款30问》知识问答宣传手册,充分对开办林权抵押贷款的意义、贷款准入条件、贷款办理程序、可抵押资源的界定等进行了详细说明,同时还通过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对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开展情况及相关政策进行了及时的宣传报道。二是各金融机构聘请了各乡镇林业站负责人担任林业信贷联络员,协助林权抵押贷款宣传发动工作,指导林农填报林权信贷申请资料,对贷后情况进行反馈和信息沟通。
3.规范管理,严格控制信贷风险。一是对借款人是否具有按期清偿债务的能力,借款用途、金额是否合理,生产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产品是否符合市场需要进行重点审查。二是严格核对《林权证》登记的内容,包括林权所有人、法定代表人、林种、林地面积、批准使用终止日期等情况是否与实际相符。三是到林业管理部门查阅相关登记档案,确保《林权证》登记的内容与实际完全相符。四是根据抵押林情况实地考察、多方了解评估抵押林权的市场价值,并由专门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五是会同林业登记部门协定林权登记和林权抵押物的监督管理责任,对抵押的森林资源进行以木材生产和发展林木产业为目的的经营,未经办理抵押业务的金融机构同意,林业部门不得开具林木采伐许可证;不予办理林木所有权转让变更手续;对多个宗地合办一个林权证的根据需要分册发证。
4.加强协作,扎实做好林权评估工作。林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领导小组积极与县林业局加强沟通协作。县林业局在评估林权所有人的森林资源资产收益后,调查抵押林地是否有林权证、是否符合抵押条件等情况,出具《森林资源资产调查情况表》并签注意见。金融机构在个人信用评级中将《森林资源资产调查情况表》作为个人家庭资产评定的依据,对林农进行个人信用评级,并建立林农个人信用档案,借鉴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模式和做法,在最高额度内,采用“一次核定、余额控制、随用随贷、周转使用”的方法,满足了林农的资金需求。
二、主要成效
1.解决了林权抵押难的问题。在《林权证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出台之前,由于林农对承包林地没有经营自主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存在产权不明晰,金融机构无法可依为其办理抵押贷款。该《办法》出台后,一方面解决了林农用承包林地贷款抵押难的问题;另一方面解决了金融机构办法林权抵押无法可依的问题,真正实现了金融机构信贷投入亮绿灯,林农投入信心增的林权制度改革目标。
2.拓展了信贷投放领域,提升了金融机构的社会形象。通过林业信用平台的建设,推动了金融信贷业务创新,拓宽了资金营销渠道。各金融机构对于取得林权证的农户,凡是信用好,没有不良记录,家庭经济基础充实的,贷款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发放信用贷款;贷款金额2万~5万元之间,发放担保贷款;贷款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办理抵押贷款。据统计,截至2010年5月末,全县金融机构已为36 000多户林农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信用贷款、林权联保贷款2.1亿元,其中已为520多户农民发放贷款林权证抵押贷款1 200多万元,得到贷款的林农占试点村农户的52.5%,林农贷款难的问题得到全面解决。
3.加快了林权流转速度,促进了林地商业化运作步伐。在试点最早的窑店乡东坡村,林权流转已开始运作,目前流转林地已经达到1 500多亩,今年4月份,在政府的支持下,侯建宏承包该村林地1 500多亩,建立了林源公司,以林权和公司资产在县农行贷款200多万元,实行林业、畜牧、家禽、果酒、果醋同步发展,林地养鸡、鸡肥养树,果品制酒制醋,不但带动该村养殖业的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而且获得比较好的收益,年收入在24万元以上。
4.调动了林农营林积极性,就地消化了农村剩余劳动力。仅2010年春季,共有4 200多农户筹资70多万元,在金融机构5 000多万元的信贷支持下,营造新林3.2万亩,补植5.7万亩。全县有5万多农民转向从事林业生产,既增加了农村劳动力就业,又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有待完善。主要是“以家庭承包形式取得的集体林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不符合当前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精神。由于农村集体林业用地面积较大,并且是林权制度改革的重点。如果把以家庭承包形式取得的林权不予抵押,那就将大多数林农拒之于信贷支持之外。
2.林权收益评估费用过高。按照规定,林权收益评估必须要有评估资质的公司评估,而评估必须收费,而泾川县至今仍然没有一家有资质的林权评估公司,必须要到外地寻找有资质的公司进行评估,评估必须支付一定的费用,目前评估费用基本是标地物的千分之五,如果按照金融机构按评估价的40%贷款,其实农民仅评估花费费用至少在1.2%以上。
3.林权抵押依法登记工作进展缓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4条规定,财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根据物权法,宅基地不能抵押,农房抵押不能变现,通过林权抵押可以用林权证办理抵押贷款。事实上,物权法为林业抵押贷款留有缺口,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而截至目前,林业主管部门就林权的抵押登记仍未开展。
4.林权流转体系尚待建立。目前林权流转体系尚未建立,金融机构对林权的处置将存在一定风险,企业不能偿还贷款时,金融机构只能对抵押物依法进行处置,对于特殊的林地,金融机构的处置措施举步维艰。
四、几点建议
1.加大宣传,提高认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做好林地、林木确权的基础上,要广泛宣传林业产业发展的社会意义和经济意义,让农民真正认识到林地、林木也是生产资料,也能带来较好的预期效益。金融员工要认识到支持农民发展林业生产与支持农民发展粮食生产一样都能增值,都有还款保障,消除思想顾虑,积极为林权制度改革做好信贷投入。
2.降低费用,简化程序。林权评估工作可以由村委会和乡镇金融机构共同组成,每年评估一次,评估价值列入个人征信系统,这样可以降低林权评估费用。县财政对用于林业二次开发、低产林改造、林木经营公司规模化经营贷款应实行财政贴息政策,以减轻林农贷款资金成本。对于林权证抵押贷款的程序问题应当进行简化,由乡镇林业站完成,做到农民用林权证贷款不出乡,时间不超一周。这样更有利于方便群众,有利于推动林权证抵押贷款的推广,也更有利于解决农民贷款难。
3.健全制度,降低风险。完善林权体系需要有相应的配套措施的支持。林业抵押贷款的成功与否取决于林业相关配套改革的实施。明确必要的抵押登记机构,建立健全各登记部门之间相应的沟通制度,完善相应的办法、制度,逐步规范抵押登记,使办理登记有章可循、畅通无阻,只有这样,才能全面、及时地掌握抵押物登记的情况,堵住漏洞,防止债务人重复抵押,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建立规范的市场体系和保险体系,健全抵押物拍卖市场,以使抵押权及时变现,使贷款人的债权得以实现,有效防范风险,从而保护贷款的安全性,降低贷款风险。
4.创新机制,发展绿色模式。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要通过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和合作性金融机构、邮政储蓄机构、村镇银行、小额信贷公司和国际组织的合力作用,加强林业的政策性和商业保险,改变目前保险金额小、保险费率高的局面,为贷款提供支持。对于林业抵押贷款,要让贷款的利率适当高一些,能让利率覆盖风险,使林业抵押贷款可持续发展下去。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林业合作组织的作用,如农业信用协会、森林价值评估机构等,发挥林业龙头企业的作用,以公司加林户、公司加林业合作中介组织加林农户等模式,发展联保贷款,保证林权抵押贷款的履约概率。只要不断探索,林权抵押贷款就一定能发挥惠农强林的作用,促进生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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