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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水运勘察设计单位改革与发展之思考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陈际丰

  摘要:国内大型水运勘察设计单位依据国家各部委相关文件规定,历经多年探索,已初步实现成功转型。对转型改制过程中出现争论的多个问题提出个人意见,并提出发展中需注意的问题,供企业管理者参考。
  关键词:水运勘察设计单位;改革;发展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1-0022-02
  
  根据《2007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年报》[1]统计结果,全国共有工程勘察设计企业14 151个,行业从业人员117.52万人;全年营业收入4 684.33亿元,,利润总额436.83亿元。 勘察设计单位是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龙头,对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一、大型水运勘察设计单位的历史沿革
  中国的大型水运勘察设计单位包括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简称水规院)和中交第一、二、三、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分别简称一、二、三、四航院)。
  水规院和一、二、三、四航院原为隶属于交通部的事业单位,现均隶属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各院的发展道路类似,均经过国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上市公司等历史进程。
  二、大型水运勘察设计单位改革的制度探索
  为促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成功转制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国家有关部委多次下发文件及指导意见。
  1999年8月26日,建设部发布《关于推进大型工程设计单位创建国际型工程公司的指导意见》[2],提出“推进一批有条件的大型工程设计单位,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创建成为具有设计、采购、建设(简称EPC)总承包能力的国际型工程公司”。国家控股、参股或国有独资的国际工程公司实行项目经理制,采用“矩阵式管理”, “要发展和完善自己的拳头产品形成自己的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
  1999年12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3],提出勘察设计单位改革的目标是“由现行的事业性质改为科技型企业”。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从实际情况出发,自主选择管理体制改革方式。”
  参考文献[4]、[5]和[6]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革的基本原则、改革方案、配套改革、组织领导,改革中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改革中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的主要方式和推行方式等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并提出指导意见。
  三、大型水运勘察设计单位改革中的主要争论
  1.关于资产组织形式。勘察设计单位改革中,首先面临的问题是资产组织形式。《关于推进大型工程设计单位创建国际型工程公司的指导意见》[2]对资产组织形式提出较灵活的处理方案,实际改革过程中出现争论激烈的两方面代表意见:一是职工持股,以增强主人翁意识、提高工作积极性;二是职工持股,易造成国有资产尤其是品牌效应流失、贫富差距不合理拉大、成果质量难以保证。
  2.关于收入分配方式。单位改革必然面临薪酬体制改革问题。无论采用哪种评价体系,职工更关心的是个人的收入高低与平均程度。一种意见认为社会主义的重要优越性就在于贫富差距小,因此,不应该拉大现有的收入差距;另一种意见认为平均主义就是最大的不公平,应该在兼顾公平的基础上主要考虑职工的贡献、适当结合职工的资历与表现适当拉开收入差距。
  3.关于项目组织管理模式。项目组织管理模式是实行矩阵式管理、职能型管理、纯项目组织型管理还是混合型组织管理。笔者认为,应结合各单位资源情况及项目特点,决定组织管理模式,可采用循序渐进变革方式。
  4.关于专业化与多元化问题。水运勘察设计单位是组建工程总承包公司或项目管理公司还是维持传统的设计单位,是维持原专业化设计院还是组建多元化设计院。笔者认为,多元化是发展之路,专业化是立足之本。
  5.关于历史结余分配问题。多年来,广大职工收入一直较低,改制后收入大幅度提高,客观上造成了新、老职工的不公平,如何处理历史结余及补差问题,是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笔者认为,老职工为国家和单位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在历史结余分配上应给予一定倾斜。
  6.关于主辅分离问题。对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中的辅业如何处理,是维持在原单位中、适当独立,还是完全剥离。笔者认为,对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无重要意义的辅业应予以剥离,采用社会化方式解决。
  四、大型水运勘察设计单位改制中的几点建议[7~8]
  1.迅速实现服务观念与单位性质的“双转型”。水运勘察设计单位原为大型国有单位,且具有代各部委规划、设计、审查的职能,在改制后必须迅速转变观念,消除原有的优越感,树立正确的服务意识。水运勘察设计单位原多承担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部门委派的设计任务,工作具有指令性、确定性等特点,改制后应主动承担更多的咨询任务,以实现客户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要实现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长久生存与良性发展,必须快速实现“双转型”。
  2.突出战略管理,强化执行力。战略决定成败,执行决定成效。对于水运勘察设计单位,是承担更多的设计任务以完成各项经济考核指标还是承担更多的标准规范编制以提高行业影响力;是着重夯实技术、人才基础以放眼长远还是在实践中成长、着力技术创新以增强竞争力;是维持原有的专业设计领域还是承担多元化工作以做大做强并提高抗风险能力。只有明确战略,才能在面临抉择时不迷茫;只有强化执行力,才能使战略目标成为现实。在战略定位过程中,适当实现“范围经济”和行业内各单位的互利共赢,是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
  3.尽快形成核心竞争力。到2007年,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加入世贸组织过渡保护期已经结束。应对国际大型勘察设计咨询公司的激烈竞争,除固守传统优势外,必须形成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才能确保市场份额不会被蚕食。除保持并开发水运设计行业的传统优势外,在业务范围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协调各专业技术力量,开发自己的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形成自身独有的管理模式,不失为一种选择。除技术以外,高技术和高管理人才也是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予以保护与挽留。
  4.重视企业文化建设。近年来,很多企业管理者均遇到“激励失效”的问题。用经济学的边际理论很容易解释小幅度提高收入对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激励作用逐渐降低的效果。笔者认为,职工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对文化、休闲的要求更高,因此,均存在对收入增加敏感性降低的现象。在此情况下,企业文化建设的作用显得越发重要。
  企业文化建设不是局限于简单的组织集体活动,而是侧重于为职工提供更加有效工作的精神动力。如为职工树立工作和企业发展的美好愿景、调动职工渴望技术进步的积极性、增强职工的国家和集体责任感及工程建设荣誉感、量身定做为职工提供更多的实现自我价值的发展通道等。
  5.正确处理做大与做强的关系。水运勘察设计单位可结合行业实际,走高端发展路线。对于技术含量低、工程影响小、不关乎国家利益大局的任务,在质量把关的前提下可考虑采用劳务分包、设计分包、切块分包等形式,将低端工作外包,以实现勘察设计单位的真正做强。在发展过程中,可实现“多元化”发展,但目标应是回归“专业化”,以实现同时做大做强的目标。
  6.力求降低勘察设计单位风险。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是知识密集型、高风险单位,一般来说,对工程风险的经济赔偿能力较差。因此,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努力提高全体人员的技术、管理水平,加强成果全过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并适当投保工程保险。在业务范围不断扩张的过程中,应注重加速培育精技术、通商务、懂外语、能管理的复合型人才,进一步降低工程风险。

  7.行业内良性竞争。出于各设计单位自身利益考虑,难免出现市场竞争局面。不过,这种竞争应该是良性竞争,是技术实力与综合服务的竞争,而不是简单的价格竞争。良性竞争有利于提高各单位竞争力,才能在与国外工程咨询单位的竞争过程中处于不败之地。
  8.承担国家利益的把关任务。大型水运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国家众多大型、重点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并承担众多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勘察设计是各项工程实现安全、环保、节能目标的关键环节;工程咨询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9.逐步扩大国际影响。中国的水运工程施工单位在国际上具有较强竞争力,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国外工程相对较少。改制后,应紧紧抓住国内大型水运设计单位均并入中交股份的契机,用好“CHEC”(中国港湾)和“CCCC”(中交股份)两个品牌,实现“借船出海”,创造最大化利益。
  10.正确处理与国外咨询企业的竞争与融合问题。近年来,国外工程咨询单位进入水运行业的趋势日渐明显。提高自身竞争优势不是简单的排斥国外企业,应采用各种灵活方式如合作、并购等以实现我们的目标。
  五、结语
  近年来,国家各部委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革出台了多个指导文件,水运勘察设计单位也作出了有益的尝试。深入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结合水运行业特点,勇于探索,努力追赶并长期超越国际大型咨询公司,应成为我们不断追求的目标。
  
  参考文献:
  [1]2007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年报[R].建设部,2008.
  [2]关于推进大型工程设计单位创建国际型工程公司的指导意见[R].建设部,1999.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R].国务院办公厅,1999.
  [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中央所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R].国务院办公厅,2000.
  [5]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R].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
  [6]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R].建设部,2003.
  [7]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大型水运设计企业以提高竞争力为目的的战略管理与实施[R].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2007.
  [8]卫兴华,张宇.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第2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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