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社会契约的公平观浅谈收入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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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宇航,杨 超
摘要:建立符合正义的公平、完善的 收入分配制度,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是当前中国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现有的按劳分配、按要素分配制度不能得到有效贯彻、实现,这与基于社会契约的公平观存在密切联系。因此,建立符合正义的公平观念,制定体现公平与效率的再分配政策是一个重要研究课题。
关键词: 社会契约;公平;收入分配
中图分类号:F04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5-0007-02
一、我国收入分配现状
经过近30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经济总量、国家综合经济实力大大增强。然而,毋庸讳言,我国社会结构已显现两极分化态势,并且收入差距仍不断扩大。这使得收入分配问题成为不可小视的难题。如果不讲公平,收入差距拉得过大,分配规则不公,那么,不仅会影响整个经济的发展,甚至会影响社会稳定。
我国现阶段个人收入差距首先表现在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悬殊:按国际劳工组织发表的1995年36个国家的资料可以看出,绝大多数国家的城乡人均收入比都小于1.6,只有三个国家超过了2,中国是其中之一。2006年,我国城乡收入差距扩大到了3.53:1。如果考虑到城镇居民享有各种补贴、劳保福利和社会保障等隐性收入,我国的城乡居民收入实际差距约为5:1~6:1。其次,地区间居民收入差距扩大,主要反映在东部和中西部地区之间差距的扩大上。2000年,中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比1990年扩大了5.39倍,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收入差距扩大了6.07倍;从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看,西部地区仅为6.1%,远低于全国9.0%的平均速度。第三,行业间的差距不断扩大,近年人均收入最高的证券业是最低的林业的7.52倍。此外,电力、电信、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
二、收入分配突出矛盾
随着市场经济理念的运行规则深入人心,经由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取得的高收入和扩大的收入差距,已为广大群众所理解和接受,引发不满或者说导致人们心理上不平衡的是制度外的灰色收入,法制外的黑色收入。其中有四类特别引人瞩目:一类是权力“寻租”,形成权力经济,从权钱交易中带来的高收入;另一类商业贿赂,包括向权力行贿和向行业之间的贿赂,形成贿赂经济,从非公平竞争中带来的高收入;第三类是“剥削他人”,形成了“剥削经济”,从压低工人工资、降低生产条件、无视安全保障等手段索取高收入;还有一类是制假造假,从侵害消费者权利中牟取的高收入。依仗权力经济、贿赂经济、剥削经济、痞子经济而暴富的人,其收入是灰色的、黑色的、非法的,并且已经成为普遍的经济现象,是一个相当大的群体。这个依靠灰色收入、黑色收入而成为富豪的群体,不仅是低收入群体仇视的对象,也是社会主义制度所不能容忍的对象。灰色的、黑色的“非法收入”是破坏社会和谐、激化社会矛盾之主因。人们希望的是调整与纠正那些不公平现象,并改进运用再分配杠杆适应调剂贫富差距,而不是触动那些合理合法的高收入。
三、我国分配制度分析
目前,我国收入分配扭曲,收入流动受阻,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收入分配领域中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不清;权力资本化等对收入分配带来了较大的扭曲,也破坏了平等竞争的市场机会。存在于美国社会的一种现象值得引起我们注意:收入流动性对美国收入差距的缓解作用。美国近些年来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但是相关调查研究表明,社会公众并不对目前收入分配感到不满,其中一个原因就是美国高收入流动性使得美国任何阶层的人都有机会获得向高收入阶层流动的机会。因此,必须对分配领域中市场与政府的功能和边界的基础进行重新界定。政府应当从涉及资源配置的领域、一次分配的领域直接退出,由市场机制决定生产要素和资源的配置、流动并由市场机制实现生产要素的价格;政府应当主要完善各项市场经济的制度和规则,并从实现社会公平和公正的目标出发,进入二次分配,通过税收、分配政策等手段加强对收入分配、财富分配、社会保障、养老医疗、公共教育等方面的干预和完善。处理好分配领域中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科学分配的关键和核心。
我国的分配制度是效率优先,这一制度造成了人们对于公平的忽略。公平与效率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经济学理论告诉我们,收入分配越平均,人们的积极性越削弱,效率自然会低,适当拉开收入差距,只要分配程序规则公正,就会有助于提高效率。从另一方面讲,不提高效率,蛋糕做不大,难以实现持久的更多的公平措施。因此,寻找效率与公平的均衡,实现分配过程的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是十分重要的。
四、相关政策建议
针对我国现状,应进一步重视社会公平,在效率与公平关系上加大公平的份量。这就需要采取如下政策:
1.加大税收制度改革力度,发挥税收在调节收入分配中的重要作用
税收的主要功能就在于调节收入差距,缓解初次分配中难免出现的社会矛盾。从国际经验看,一个完善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对缩小居民收入差距能够起到显著成效。然而在我国,多年来中低收入者却成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税法不严使一些富豪逃避缴纳个税,导致个税由抽肥补缺变成了劫贫帮富的税制。因此,现在应该完善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以发挥其调节收入差距的功能。
2.尽快处理好国资收益权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垄断行业收入过高的问题,就要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机制。但要打破垄断最难的是,由于垄断行业大多资本规模巨大,市场进入困难,很难通过市场配置资源,形成合理价格。在这样的前提背景下, 要想解决垄断行业收入与贡献的匹配问题的一个重要的手段就是国资收益权要落到实处。因为在国家不建立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制度的情况下,企业拥有国有资本收益自由支配权。那么,效益好的企业职工收入就会不断膨胀,而困难企业的职工却收入下降, 由此产生的企业内部分配秩序混乱的弊端,会导致社会分配不公的现象越来越严重, 并将积重难返。国资收益权落到实处,一方面它可以体现国有资产的权益,一方面也有利于收入分配的公平。
3.大力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目前,我国只有15%的社会成员享受到公共卫生保障,大量的社会成员缺少起码的最低生活保障或者享受不到足额的、政策所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在未被社会保险覆盖的人群中,除了少数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外,大部分是乡镇企业职工、进城农民工、私营个体企业雇员以及非组织化就业人员等,人数在2.6亿左右。目前,我们具有的一个有利条件是,这些人大多是青壮年,缴纳社会保障税的时间将长达20年或30年以上,如果从现在开始将他们都纳入社保体系,尽管每年获得的社保资金不多,但是经过几十年的积累,就会达到一个巨大规模。
4.适时开征遗产税
遗产税作为个人所得税的补充,征收起点较高,征收对象主要是高收入者,是抑制“富人”代际转移的一个非常有效的手段,有利于减小社会成员间贫富差距,不仅有经济意义,而且有政治意义。但许多人认为现在开征收遗产税没有意义,因为中国的富豪还很年轻,将征收不到多少税金。然而,一个政策出台的最好时机通常是对当时的社会与经济活动不带来明显冲击的时候。现在出台遗产税不会引起社会的震动,所以现在是一个较好的出台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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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ssion about the income distribution policy based on the social contract fair concept
WANG Yu-hang,YANG Chao
(Commerce college,East China science and technology university,Shanghai 200237,China)
Abstract: And establishing justice, equity, improve income distribution system, to promote the building of a harmonious society is the development of contemporary China's major problems demanding prompt solution. The current distribution according to work, Key Elements in the system can not be effectively implemented, to achieve, which is based on the concept of a fair social contract, there is close contact. Therefore, the establishment of justice and fairness in line with the concept of fairness and efficiency of the development policies of redistribution is an important research topic.
Key words: social contract ;fair; income distrib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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