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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课程设置改革探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谢 雯 赵英彬

  摘要:法学本科的课程设置对培养法学人才有着重要的意义,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是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而传统法学课程设置并不利于该教育目标的实现,对法学专业课程设置应该以大学生就业为导向进行新的调整,对其设置进行反思和重构。
  关键词:法学本a科教育;课程设置;课程改革
  中图分类号:G614.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17-0204-03
  法学专业的毕业生面临着严峻的就业形势,已是不争的事实。如何在这种形势下改革课程设置,并做其他的整体规划,使我们的毕业生在就业市场的竞争中占据有利的位置,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为此,我们在石家庄经济学院法学院组织了一次面向大二大三以及大四学生的问卷调查,在此基础上,试图通过比较分析,找出对策。
  
  一、调查报告的概观
  
  此次调查共发出问卷300份,回收218份,问卷包括20题,具体调查结果如下:
  1.你认为现在的课程设置是否合理?
  A.合理 B.比较合理 C.不合理
  在调查学生中有13.76%认为“合理”;有44.13%学生认为“比较合理”;有32.11%的学生认为 “不合理”。
  2.你认为现在的课程设置中,哪些方面有欠缺?
  A.理论性 B.实用性 C.二者都有
  在调查学生中有3.21%认为“理论性”;有67.89%学生认为“实用性”;有28.90%的学生认为 “二者都有”。
  3.你认为现在的课程中哪门较难学(可写其他科目)?
  A.法理学 B.宪法学
  C.中国法制史 D.其他
  在调查学生中有48.62%认为是“法理学”;有14.22%学生认为是“宪法学”;有23.83%的学生认为是“中国法制史”;还有10.55%的学生认为国际法、海商法、刑事诉讼法等科目较难学。
  4.你认为法学本科教学中是否有必要增加其他学科的知识讲授?
  A.很有必要 B.有必要 C.没必要
  在调查学生中有20.18%认为“很有必要”;有69.72%学生认为“有必要”;有10.10%的学生认为 “没必要”。
  5.你认为若增加其他学科的知识讲授,应主要增加哪个学科的(可写其他学科)(上题选C可不答此题)?
  A.经济学 B.社会学 C.哲学
  在调查学生中有65.60%认为应增加“经济学”;有28.90%学生认为应增加“社会学”;有32.11%的学生认为应增加“哲学”。
  6.你认为是否有必要增加一些法学课程?
  A.很有必要 B.有必要 C.没必要
  在调查学生中有15.60%认为“很有必要”;有63.30%学生认为“有必要”;有21.10%的学生认为 “没必要”。
  7.如果增加一些法学课程,你认为应增加哪些(可写其他学科)(上题选C可不答此题)?
  A.基础课类(如法律社会学、经济分析法学等)
  B.商法、经济法类
  C.新兴学科类(如电子商务法等)
  D.其他
  在调查学生中有19.27%认为应增加“基础课类”;有23.85%学生认为应增加“商法、经济法类”;有40.89%的学生认为应增加 “新兴学科类”;还有3.6%的学生认为应增加外交学、心理学等课程。
  8.你将来的就业意向是什么(可自己另写)?
  A.法律职业资格所含职业(法院、检察院、律师、公证员)
  B.公司C.行政机关
  在调查学生中有65.13%选择“法律职业资格所含职业”;有16.06%学生选择“公司”;有15.14%的学生选择“行政机关”;有3.67%的学生选择了经商、事业单位等其他职业。
  9.你对现在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前景是否乐观?
  A.乐观 B.比较乐观 C.不乐观
  在调查学生中有9.17%选择“乐观”;有13.76%学生选择“比较乐观”;有77.07%的学生选择“不乐观”。
  10.你认为现在的专业设置对你未来的就业的作用如何?
  A.很有帮助B.有帮助 C.没有帮助
  在调查学生中有8.71%认为“很有帮助”;有74.78%学生认为“有帮助”;有16.51%的学生认为 “没有帮助”。
  11.你是否认为现在法学专业的招生规模合适?
  A.合适 B.过大 C.过小
  在调查学生中有17.89%认为“合适”;有69.27%学生认为“过大”;有12.84%的学生认为 “过小”。
  12.你认为是否有必要延长学制,以培养精通多项技能的学生?
  A.有必要 B.没必要C.不清楚
  在调查学生中有15.60%认为“有必要”;有78.90%学生认为“没必要”;有5.50%的学生认为“不清楚”。
  13.你认为法学本科教育应培养专才还是通才?
  A.专才 B.通才C.二者皆可
  在调查学生中有21.1%认为应培养“专才”;有50.91%学生认为应培养“通才”;有27.99%的学生认为“二者皆可”。
  14.你是否认为有必要在高年级中适当的根据自己的就业意向设置不同的方向?
  A.有必要 B.没必要C.无所谓
  在调查学生中有85.32%认为“有必要”;有8.26%学生认为“没必要”;有6.42%的学生认为 “无所谓”。
  15.你认为是否有必要加强实践环节的学习和训练?
  A.有必要B.比较有必要 C.没有必要
  在调查学生中有73.85%认为“有必要”;有19.73%学生认为“比较有必要”;有6.42%的学生认为 “没有必要”。
  16.如果加强实践环节的学习和训练,你认为哪种方式最合适(可写其他)(上题选C可不答此题)?
  A.去法院或检察院 B.去律师事务所
  C.去政府相关法制机构或部门 D.其他
  在调查学生中有55.50%认为去法院或检察院;有28.90%学生认为去律师事务所;有13.30%的学生认为去政府相关法制机构或部门,另有2.30%的学生选择其他方式。
  17.你认为双语教学的比重应该有多大?
  A.10-20%B.30-40%C.50%以上
  在调查学生中有48.46%认为应占10%~20%;有39.03%学生认为应占30%~40%;有12.51%的学生认为50%以上。
  18.你认为是否有必要提高案例教学在课程中的比重?
  A.有必要 B.没必要 C.不知道
  在调查学生中有65.60%认为“有必要”;有14.13%学生认为“比较有必要”;有20.27%的学生认为 “不知道”。
  19.你对现在实行的考试方式有异议吗?
  A.有异议 B.没异议
  在调查学生中有67.43%对此有异议;有32.57%学生没有异议。
  20.请你谈谈对现在法学教育和专业建设总的看法和提议:

  这是一个开放式的问题,被调查的学生对此问题的回答也是五花八门,但大部分都还是围绕着前面问题中所涉及的几个方面,同时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建议。如有的认为应当把单纯的考试和考能力结合起来,有的认为可以把法院的判决拿来讲讲,注重实践,还有的认为好的老师是关键,等等。
  
  二、课程设置本身的问题
  
  通过以上调查问卷的分析,我们认为在本科法学教育存在以下问题:
  (一)顺序颠倒
  这里所说的顺序颠倒,主要是指,在不同的年级应根据课程的难易程度来安排,应按照人们认识事物的客观规律来由易到难的进行,而不是凭老师或行政官员们的主观想象。例如,在我们的此次调查中有48.6%的学生认为,法理学最难学,另外有24%的学生认为,中国法制史最难学,而我们一般则是把这两门课放在大一来开。在我们看来这似乎是一个理所当然的选择,但“理”在哪,恐怕没有人能说得清楚,唯一的我们经常听到的解释就是,这两门是基础课,学好它为学习以后的课程打下基础。但事实果真如此吗?如果不先学这两门课的话,后面的课程未必就学不好。相反,正是这两门课可能就把学生们学习法律的满腔热情给浇灭了。另外,“法理是所有法学课程的基础”这一论断,似乎除我们国家之外,还没有听说过,我们看一下法学先进国家和地区的情况,就会发现,几乎所有的国家和地区没有在大一就开设法理学的,一般是在大三以后才开设,而且有的是作为选修课来处理。其实,反倒是作为部门法的民法、刑法对于将来法学的学习更为重要一些。在它们中所蕴含的一些原理和方法,对于后面的学习更有帮助。我们也可以将一些法学上的基本的常识,放在大三来讲授,并可考虑作为选修课来处理。另外,民法和刑法的基础知识放在大一讲授,因为其案例较成体系,并且离学生的生活较近,容易引起学生的共鸣,从而容易引起他们学习法律的兴趣。
  (二)必修与选修的设定
  就选修课来说,目前的选修课种类的设置,完全没有任何章法可循,比如有的学校有外国法律思想史,而没有中国法律思想史和外国法制史,事实上,外国法制史应该比外国法律思想史更为基础,况且一般涉及到思想史,均属比较艰深的内容,很难指望学生尤其是低年级学生(我们把它放在大二开)学完之后有所掌握。因此,我们认为,目前选修课程,可以重新规划整理,以培育法律特定领域的专长为导向,配合前面的高年级分方向的建议,将选修课程整理规划为几类选修群。指导同学依其兴趣及未来发展的规划,作适当配套的选修。希望同学在学习基础法律课程之后,也能为其未来发展的专长领域,奠定基础。
  另外,应考虑增开一些新的选修课,此次调查中,近70%的学生希望增开一些选修课程,而其中又以要求增开新兴学科为主,如电子商务法,以及新的涉及科际整合的法学领域,如科技法,在未来涉及选修课时,应将此一并纳入考虑。
  (三)应增加法律实例演习、法律实习
  为了加强学生对于法律实务的了解,可以考虑增开民事法、商事法、刑事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领域的“实例演习”课程,改为必选课程,要求学生最少修习两个领域,四个学分。另外,在高年级中可考虑开设“综合实例演习”,在一道案例中提出的问题应当涉及民法、行政法、刑法,甚至有关的国际公约,因为在将来的工作中,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形,即一个案件会牵涉到不同属性的法律规范,很多熟悉了“单一思维”的学生遇到这种情况,就会手足无措,因此,我们必须要培养学生的这种综合解决问题的能力。
  其次,应增设“法律实习”必修课程。法律实习课程,可在校内开设法律服务社,每周在教师指导下定时提供法律服务,也可鼓励同学积极参与校外公益社团的义工服务,尤其是维护或增进弱势团体、促进环保、消费者保护等团体。经由此种服务,让同学有机会体验及观察社会实际生活,并接触到具体的法律问题及社会问题,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的需要。
  (四)应增列专题讨论课程
  目前法律学系同学,大多数人在毕业之前,根本没有机会学习如何从事独立研究,撰写报告。我们建议在选修课中增列专题讨论课程,并有系统地规划该类课程。使那些学有余力并准备考取研究生的学生拓展自己的研究兴趣,在毕业之前,通过修习其中一门专题讨论课程,以学习分析问题、搜集资料、撰写研究报告的能力。这种学习,由于必须对于问题深入分析,并思索解决之道,将能刺激学习动机,扩大视野。
  (五)对具体几门课程的建议
  如前所述,目前的法理学有些内容过于艰深,而且放在大一来讲,造成很多学生一上来就觉得学习法律是一件很痛苦的事情,产生畏难、厌学情绪,基于此,我们建议,将法理学分拆为法学绪论和法理学(法哲学),将法理学(法哲学)放到高年级讲授,而法学绪论仅介绍对于下面的学习所必不可少的一些基础性概念。
  民法至少拆为四部分,即民法总则、债法、物权法、亲属和继承法。因为民法可说是最难学(但入门容易)、最博大精深的学科,说是“万法之母”,目前的这种安排,很难使学生透彻了解和掌握民法,且法学先进国家和地区,莫不作此区分,国内也有学校(如中国政法大学)开始采用这种方式。
  
  三、未来课程设置的调整方向
  
  根据以上的分析,我们尝试以现有四年制为基础对法学专业的课程作如下调整(英语、大学语文、计算机、体育、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等公共课另计):
  (一)必修课
  第一学年:政治学基础、社会学基础、经济学基础、法律逻辑、宪法、法学绪论(也可用法理学名称,但二者内容应无不同)、民法总则、债法总论、刑法总则。
  第二学年:债法各论、物权法、亲属和继承法、刑法分则、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公法。
  第三学年: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中国法制史、商法总论和公司法、商法各论(含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证券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主要是分论)、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英美法导论(英文版,同时兼作双语教学课程)。
  第四学年:法律伦理、司法文书、证据法、法律综合实例演习。
  (二)选修课
  罗马法、外国法制史、外国法律思想史、比较法、法理学(主要是法哲学部分)、英美契约法(英文版)、英美侵权行为法(英文版)、犯罪学、民法专题(或进阶)、刑法专题(或进阶)、行政法专题(或进阶)、经济法专题(或进阶)、电子商务法、大众传播法规概论、信托法、期货及衍生性金融商品法、科技法、WTO法专题、国际环境法、民法实例演习、刑法实例演习、商法实例演习、行政法实例演习。
  说明:英美契约法(英文版)、英美侵权行为法(英文版)二者必须选一。民法实例演习、刑法实例演习、商法实例演习、行政法实例演习四者必须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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