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与经营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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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任 延
摘要: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虽有长足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的大型商业银行相比仍然严重滞后。中间业务作为现代商业银行三大业务之一,具有收益高、风险低和收入稳定等特点,在商业银行的经营战略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其创新发展已经成为商业银行竞争的重要手段。
关键词: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策略
中图分类号:F83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9)11-0151-02
2001年4月23日发布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中指出;“中间业务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业务”。英文Intermediary Business,意为居间的、中介的或代理的业务,因此,中间业务也可以称为中介业务、代理业务。中间业务是银行在办理资产负债业务中衍生出来的,作为一种资产负债之外的和占用银行资产较少的业务,它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一般不能直接反映出来。目前,中间业务在国外现代商业银行业务中已经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成为现代商业银行的重要标志之一。
一、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现状及特点
(一)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现状
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的中间业务起步晚,在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品种和收入上都较为落后,目前阶段我国主要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占比呈上升趋势,但大部分未超过20%,最高的为中国银行,2008年半年报统计的为18.78%。根据国际清算银行发行的《国际金融市场发展报告》,西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自1980年以后都呈快速上升的趋势。美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平均从1980年的18.8%上升到1996年的36.5%,到2000年达到42.9%。其中,1998年美国花旗银行的非利息收入占比为79.83%,摩根大通银行更是占到83.16%。欧洲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比从1990年的26%上升到2000年的39%;日本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比从20世纪80年代初的20.4%上升到90年代的35.9%,以每年40%的速度递增。2002年西方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一般占总收入的40%-50%,个别银行如JP摩根、三井住友则超过70%。可以看出,尽管我国商业银行正在大力发展中间业务,但与十几年前的西方商业银行相比,仍有非常大的差距。
(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特点
虽然我国各家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程度不同,品种数目不一,但是,就已开办的中间业务品种看,基本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 支付结算类、银行卡类、代理类和担保类业务品种是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主体,占品种总数的绝大部分;承诺类、基金托管类、交易类、咨询顾问类和其他类五类业务品种相对较少。
2 一般性、传统性服务品种较多,做的较好,理财性、创新性服务品种少。
3 部分品种发展较快。如借记卡业务、代收代付业务、个人外汇买卖业务等;但是,贷记卡业务、国内信用证、贷款承诺、银团贷款安排、企业管理顾问、财务顾问等业务品种发展较慢,尚处于摸索或推广阶段。
4 部分品种影响较大,市场知名度较高,为客户熟悉,品牌效应显著。
5 在市场先发的情况下,个别银行在个别品种上已形成或拥有自己的优势。
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存在的问题
(一)对中间业务的认识不足
我国商业银行长久以来习惯了以存贷款和结售汇等传统业务为主,运用各种手段争夺存款,而中间业务主要是由储蓄和会计等部门完成,相比较存贷业务.中间业务被视为副业。商业银行应该转变观念,认清形势,从银行受益和生存发展的角度,认识中间业务的重要性。拓展中间业务是提高银行盈利能力、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金融业务需求的需要。要从战略上将中间业务作为支柱业务来发展。
(二)品种、功能较为单一
因为意识到中间业务的重要作用,我国商业银行开发了一些新的金融产品,但大多数仍停留在传统的中间业务上。2006年末,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中,结算、代理、银行卡三项业务的业务量和业务收入分别占中间业务总业务量和总收入的84.1%和74.5%。而咨询理财类、金融衍生工具类等新兴中间业务很少。中间业务发展结构不合理。
(三)中间业务贡献度不高
用中间业务业务量与收入之比来反映中间业务业务量与中间业务收入的匹配情况。2006年,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业务量与收入之比分别为10362:1和9590:1,表明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要创造1元钱的中间业务收入平均需要1.04万元和9 590元的中间业务业务量。可见,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效益比较低下,单位业务的创收能力较弱。
(四)同业竞争不规范
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以收取手续费为目的的一种有偿的金融服务性业务。但由于目前法规不健全,收费标准不统一,商业银行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偏离了中间业务的发展方向,以揽存为目的,以牺牲手续费收入为代价,甚至连一些起码的工本费也主动放弃。为了达到抢夺大行业、大客户存款,有的银行不惜血本,投入了大量财力,采取相互压价、提供优惠条件等种种不正当竞争手段来吸引客户,在银行之间形成了一种盲目竞争的态势。部分单位和个人利用银行之间的竞争.趁机提出了一些不利于银行经营的条件,增加了银行成本,增大了银行经营的风险,扰乱了金融秩序。
(五)科技服务与人才素质落后
中间业务特别是新兴中间业务大多数是人力资本和含金量高的业务,它的运作以先进的电子化设备为基础。从某种意义上说,中间业务属于高级服务的层面。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处在传统金融服务与现代金融服务之间,实力较强的国有商业银行基本上仅达到行业性、区域性联网的初级阶段。另外,我国商业银行从业人员虽然大部分都具备了一定的学历和专业知识,但精通法律、金融、计算机等多方面知识的复合型、综合型人才相对缺乏,使得中间业务难以向纵深方向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束缚和制约了中间业务的发展规模和速度。
三、我国商业银行加快发展中间业务的策略选择
(一)理念更新,进一步提高对中间业务的认识
商业银行要树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商业银行的理念。首先。商业银行的管理层面要切实转变经营理念,摒弃中间业务是附属性业务的观念,从发展战略上规划、研发、创新中间业务。最大限度地利用几十年来发展起来的资产、负债业务资源,带动中间业务的发展。其次,我国商业银行应升华服务观念、健全服务手段、完善服务方式,为发展中间业务打好基础。再次。在创新完善金融服务的同时,宣传“银行中间服务是一种劳动,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支付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根据不同的服务进行适当收费是合理的”等新观念,营造开展中间业务的良好环境。
(二)开发新产品,提高中间业务收入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经营重点是传统的中间业务,这些业务耗费成本大,而收入低,针对这种情况,应积极开发高附加值的技术密集型中间业务。例如,对于咨询类的中间业务,商业银行一般是不收费的,商业银行应改变经营策略,在这方面的中间业务收人是相当可观的。理财类中间业务也是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应侧重的方面,代客理财.不占用自身的资金,风险相对较小,银行不用投入大成本就可以获得可观的收益。类似于这样的高附加值的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主要方向。
(三)为中间业务的发展营造有利的政策法律环境
与国际接轨,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中间业务发展的必然要求。2001年7月颁布实施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中间业务的法规,它的出台填补了我国商业银行法律法规体系的一项空白,对我国商业银行积极开拓中间业务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但该规定中有些条款还不够细化,无进一步的实施细则和相应的处罚措施,因此,需进一步完善,增加其可操作性。同时,《暂行规定》还有待于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如《商业银行法》、《人民银行法》等。完善这些法律法规中关于中间业务方面的经营规则,使之与《暂行规定》完美的衔接起来。在西方发达国家,中间业务能够成为与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并驾齐驱的银行三大业务之一,与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分不开的。西方国家《银行法》、《证券交易法》、《信托法》等一整套的体系。对银行中间业务有详细而全面的规定,我们可以从中学习经验,尽快完善中间业务的法律法规体系。
(四)加大投入,完善软硬件支持条件
竞争的关键是科技和人才的竞争.谁开发了新技术和新产品,谁就抢占了市场制高点。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必须从战略高度,重视和加快商业银行以电子计算机为标志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金融业信息化程度,要投入一定的资金完善开办中间业务所需的硬件设施,组织研发队伍不断开发新的软件系统以适应新业务发展的需要。此外,还要大力培养高科技人才,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员工队伍,既要立足于现有员工的培训提高,又要大胆引进知识面广、业务能力强、勇于开拓的复合型人才,构筑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软硬件支撑条件,在满足迅速变化的金融服务需求的过程中,实现商业银行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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