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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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 洁 高 园
摘要:“房价高、住房难”已成为困扰中国居民的三大难题之一,住房困难说明我国当前的住房制度存在缺陷。改善住房保障的核心是大规模的廉租房建设。阐述海口市廉租房的实施情况,分析了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诸如:房源、资金、收入统计与监管机制、地方政府参与不积极。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海口;廉租房;弱势群体
中图分类号:F12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02-0141-02
“房价高、住房难”已成为社会关注度最高的民生热点之一。许多城市低收入者向记者坦言,现在房价上涨太快,靠自己的力量改变居住窘境几乎是不可能的。他们期待,政府能切实提供住房保障,为低收入者打开安居之门。目前,我国已初步勾勒出由“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共同组成的住房保障体系。其中,对低收入家庭进行住房保障的主要制度设计就是廉租房制度。
廉租房是指政府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符合条件的当地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一、海口市廉租房实施情况
早在2006年海口市就出台了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及配套的租赁住房补贴实施细则等文件,全面具体地落实了廉租房制度,海口市要把廉租房建成一个能帮助低收入家庭的服务平台,不但让他们有新家,就业、医疗也都有了基本的保障,不过,廉租房制度目前毕竟还处于起步阶段,资金短缺、房源紧张也是一大矛盾。
根据规定,凡具有海口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或扶养关系,且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含3年)以上;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年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3个月(含3个月)以上的家庭。同时,家庭住房条件还需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家庭人均住房套内建筑面积低于5平方米;现居住房屋经鉴定属危房;没有住房的,均可向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根据《海口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房配租及租金核减实施细则》中的规定,凡是经民政部门认定没有生活来源、享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达两年以上的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免交廉租房租金。
海口市的廉租住房的房源,将主要通过五种方式筹集。一是利用廉租住房专项基金收购符合本市廉租住房标准的旧普通住房;二是通过收购半拉子工程改造建设成的廉租住房;三是回收符合本市廉租住房标准的腾空共有住房;四是利用廉租住房专项基金兴建的廉价租住房;五是接受社会捐赠和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符合海口市廉租住房标准的普通住房。
海口市的廉租房保障制度主要是三个方面来保障,实物配租、租金核减和租金补贴。其中以租金补贴为主,而且在补贴资金上也能够充分保障。海口市政府2006年安排了200万租赁住房专项补贴资金,2007年又安排了200万。
目前,海口市实施的廉租房制度,对于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而没有住进廉租房的住户,主要以发放住房租金补贴为主,发放住房租金补贴除了可以缓解对廉租房需求过大而造成的房源压力外,还可以满足不同住户的需求,目前廉租房的建设地点一般都不在市区,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给廉租住户带来不便,诸如就业、上学、生活等,实行住房租金补贴制度可以增加廉租住户的自主选择性。
针对目前的低收入家庭对廉租房的需要,海口市政府也已经做出实质性行动。2007年,启动了青年路的廉租房建设,涉及1 000多户,安置的困难居民近3 000人。
2008年,海南省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城镇低保家庭全部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8―2012年,全省计划新建廉租住房69.564万平方米,共12 213套。到2011年末,各市、县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由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海口市政府也组织制定了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计划提出,2009年经济适用房住房建设5 763套,廉租住房建设613套。预测2008―2012年,建设廉租住房建筑面积17.41万平方米,建设套数为0.42万套,以保障中低收入家庭和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要求。
二、当前廉租房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廉租住房房源紧张
由于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刚刚起步,海口市目前廉租住房房源十分紧张,一些房源由于位置比较偏僻,市民不愿意入住,还有一些房源本身就是危房,不适合居住。海口市在原有的福利住房分配体制下,住房需求一直处于压抑状态,依靠政府投资建设的住房数量有限。住房资源始终处于供不应求状态。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以来,新建商品房价格很高,存量公房提租步伐缓慢,加之公房成本价、标准价出售的举措,目前除已被出售或继续为原使用者占有的公房之外,政府可以腾为廉租住房的公房数量几乎为零。在廉租住房的新建和征购上,受资金、市场、体制等因素的限制,政府廉租住房增加有限。
2.资金缺口大、政府财政资金未能有效落实
现阶段我国廉租房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是:(1)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规定当年实际收取的土地出让总价款,扣除实际支付的征地补偿费、拆迁补助费、土地开发费、计提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以及土地出让业务费后,按照余额的5%核定);(2)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财政部规定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扣除计提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后,将全部用于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出);(3)社会捐赠的资金;(4)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目前,后两种资金来源的数量很少且不稳定,廉租房稳定的资金来源仅仅依靠土地收益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这一部分,资金缺口很大。政府资金筹措的这一特点尚未在目前海口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中得以充分体现。
3.供应对象收入难以统计与监管机制有待完善
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和个人收入申报机制,个人收入来源很多,居民的隐形“收入”很难统计,仅仅通过居民个人的透明收入来衡量居民的收入明显缺乏公允性,居民收入审核存在相当难度,个人收入的不透明性为正确确定廉租对象带来了很大的难度。《海口市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了现阶段廉租住房申请对象为符合最低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的城镇居民,由于缺乏健全的收入统计与监管机制,很难切实发挥廉租住房制度保障作用。
4.地方政府参与不够积极
廉租房制度作为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无疑政府应是构建廉租房制度的主体,即政府对住房市场的干预。但由于地方政府往往更关注房地产市场发展对当地经济增长的贡献,而廉租房在利益和政绩方面都无利于地方政府和财政,在缺乏严格的监督下,往往很难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根据《海口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中的有关规定,申请人首先要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但海口市除了琼山区外,其他各区原本没有房管部门。
三、完善廉租房制度的建议
1.尽力增加廉租住房的数量
一方面,可充分利用现有房地产市场上的存量房源。包括:(1)腾退的并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廉租房标准的原公有住房;(2)最低收入家庭承租的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建筑面积(或者使用面积)和装修标准的现租赁公有住房。
另一方面,保证廉租房的增量房源逐步扩大。一是政府、单位、民政部门出资兴建或购买的用于廉租的住房以及其他渠道形成的符合廉租房标准的住房。二是采用集资“廉建”方式。对职工住房困难且生活用地富余的工业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允许其职工采取集资合作的方式建设住房,国家减免建设过程中的有关费税,建成的住房只能由住房困难且参与集资的职工享用,而不能在市场上销售。
2.确保廉租房制度的建设有稳定的资金来源
目前,廉租房制度实施过程中最大的一个瓶颈就是资金不足,廉租房资金的主要来源是政府的财政支持,如果没有政府的支持,廉租房制度是难以为继的。所以,政府必须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保证一定的住房保障资金。除此之外,政府可以走一条符合中国特色的廉租房建设之路――政府与社会资本相结合,利用中国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特有的大量的社会闲置资本和剩余劳动力,加大廉租房的建设步伐。
3.完善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统计与监管机制
现阶段,在城镇廉租房资源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应在准入上确定一个资格标准,在轮候上建立科学的排序方式,并在廉租家庭不符合资格标准时建立合理的退出机制,这既可在最大程度上提高住房资源的效用,又可减少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不公。廉租房制度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享受廉租房家庭的收入、住房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复核,以避免廉租房消费的“搭车现象”,确保有限的廉租房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用。
4.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
廉租房是一种福利房,政府的参与是必不可少的,政府在这项工程中担当的角色是多重的。(1)廉租房产权的拥有者。政府是廉租房建设工程的建设方,是廉租房产权的拥有者。(2)建设资金的信用担保者。对投资资金而言,只有在安全性非常高的前提下,才可能以低利率的方式大规模地投入到廉租房的建设当中。(3)廉价土地的提供者。当前房价太高的一个成本性原因是政府提供的建设用地拍卖价太高。政府在提供廉租房建设用地时必须以保障社会福利为主要目的,让利于民,这是有效控制单位建筑面积造价的基础性环节。(4)协调人。在廉租房建设过程中,首先,政府要与投资主体之间协调好贷款的规模、期限、利率。其次,政府要与租房者协调好房租,房租的高低应以建房的贷款利息和少许物业管理费为基准,政府应以重点降低单位建筑面积的造价为手段来降低房租。
参考文献:
[1]杨琳,何芳.“居者有其屋”――住房保障制度的内涵探究[J].中国房地产,2006,(8).
[2]张艳红.论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的统一发展[D].昆明理工大学,2007.
[3]姚玲珍.中国公共住房政策模式研究[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责任编辑 张宇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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