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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齐 进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整个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我国国有资产的35%,在国家管理和国民经济建设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行政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入,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显得尤为迫切。本文就泰山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现状进行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泰山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经验
  
  1、基本摸清了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家底”。2009年按照市国资委的统一部署,在上年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统计填报了全区147个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工作,以2008年12月31日作为统计时点,全区总资产88,402万元,负债29,084万元,国有资产总量59,318万元,净资产59,323万元,当年增加固定资产3,577万元,当年减少固定资产242万元。
  2、规范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程序。国资部门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划转、出售、报损、报废,要求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由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国资部门组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值公开处置,并出具核准和批复文件作为资产处置的资料及数据。未按程序报经区国资局批准的,土地、房管、工商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应的变更转移手续。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包括出售、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均属国家所有,必须按有关规定上缴财政部门。
  3、初步建立了国有资产动态管理监管系统。2008年在全区开展了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积极探索了国有资产管理的新路子,并以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计报表软件为依托,利用微机建立起各单位的固定资产明细情况表,实现了固定资产有财政部门直接管理的新模式。
  
  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家底不清。固定资产明细账设置不完整或没有设置明细账的占行政事业单位总数的40%左右。如,一些单位在会计核算时,将购置固定资产直接从费用中列支,未计入固定资产,捐赠及无偿调入的资产不进行会计核算,或者是新增国有资产不及时调增固定资产账面值,报废资产、处置资产仍长期挂账等,导致国有资产家底不清,无法验证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
  2、账实不符。资产以账外资产的形式存在,2008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计报表反映全区未在账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48,382平方米(包含已完工未及时转账的面积5,370平方米),未在账交通工具25辆,以及未在账设备4,793件(其中,电子计算机外围设备111台、家具用具等694件、图书资料3,743册),这些资产由行政事业单位出资购买,但却没有登记在册,所有权掌握在二级单位、甚至个人手中。甚至个别车辆购车款由政府或本级承担,且承担相应的车辆维护使用费、养路费,但至今未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致使国有资产游离账外,失去监控。
  3、产权不清。因历史原因和原有管理体制的原因,造成行政事业单位用地、房屋产权不明晰,给将来资产处置盘活带来问题,2008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计报表反映全区未在账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48,382平方米,其中只有16,138平方米有房产证,其他基本属于产权待界定,全区在账土地证证载面积25,581平方米,实际占用使用土地面积26,107平方米,即实际占地面积比土地证登记面积大,若不及时明晰产权,都将可能会为将来资产的处置埋下隐患。
  4、处置随意。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在转让、出售、处置、变卖等活动中很多单位部门存在着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国资部门审批,也没有进行严格的资产评估工作,而多半是双方协商,私下交易,使国有资产产权变动脱离了国家监督,国有资产产权变动中国家权益就有可能被侵蚀,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潜在流失。2008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计报表反映全区全年处置交通工具实际处置收入238,280.3元,实际上缴财政27,533.30元,处置设备17,218.79元,未上缴财政部门。
  
  三、形成原因分析
  
  1、单位内控制度不健全。多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都是由财会机构兼管,管理不到位,财务与实务管理部门各自为政,财务凭发票记账,对设备的验收、使用没起到监督作用。资产清查与资产变动相脱节,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环节操作随意性大。
  2、重资产购置、轻管理现象普遍。长期以来,“重钱轻物”的管理观念导致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对薄弱;缺乏相应的管理机制后造成资产使用与保管责任不挂钩,不少单位资产闲置,不能充分利用。2008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计报表反映全区闲置及损毁待报废固定资产价值9,902,264元。
  3、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监管力度薄弱。2008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计报表反映全区其他经营性资产当年实现收入174,660元,远不及实际情况。未上报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对这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另一方面单位故意隐瞒,用出租房屋收入抵顶招待费或为单位职工谋福利。
  四、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措施
  1、严格实行规范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强化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管理。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及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单位履行职能,促进各项公共事业的健康发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要求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财政部已出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实施办法》等。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国家统一所有、行政分级监管、单位占有及使用的管理体制。
  2、不断完善创新资产管理方式,防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和使用中的违规行为。首先,要规范账务处理。各单位的会计要从严把关,严格执行经费支出管理办法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制度。为摸清家底,建议各行政事业单位在2008年清产核资的基础,对现有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普查登记,健全固定资产明细账及台账。国资、财政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对单位的资产管理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检查、抽查等;其次,要积极推行实现资产网络化管理。切实做好资产的清理和信息登记,解决资产管理分散、资产存量不清、资产状态不清等实际管理问题;再次,要加大国有资产的使用监管力度。实行资产使用绩效评价,将资产使用与单位业绩挂钩,作为资产配置的参考依据。
  3、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内控制度建设,防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和使用中的违规行为。要建立资产使用管理责任制度,做好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建账、建档、建卡等常规工作,对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实行集体决策制和主要领导负责制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要建立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相结合的双重管理制度,主管部门着重实物管理,具体负责国有资产的登记统计工作,同时对于产权有异议的资产要妥善处置,明确产权,确保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财政部门则从价值形态上加强单位资产运用情况的考核,结合支出管理,确定考核指标,通过经费支出约束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要建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退出制度,资产处置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对所占用的国有资产的报废、有偿调出和变卖,无论以哪种方式处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都必须要以相应的制度为依据,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以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加大对违规处理国有资产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对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4、树立正确的理财思想,克服重收入轻支出、轻管理的观念。无论是财政部门还是相关的职能部门或者行政事业单位,都应树立收支管并重、以支促收、以管减支的观念。要像重视收入一样,重视财政开支和国有资产管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减少各项支出。
  (作者单位:泰安市泰山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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