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誉的性质与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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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向志艳
一、商誉的涵义及其性质
大多数学者认为商誉是一项无形资产,也有学者认为商誉不具有会计资产要素特征。具有代表性的是美国当代著名会计理论学家亨德里克森在他的专著《会计理论》中介绍的三个论点是对商誉涵义的一个很好表述。这三个论点是:(1)商誉是对企业好感的价值;(2)商誉是企业超额盈利的现值;(3)商誉是一个企业的总计价账户。本人以为,商誉是企业整体资产综合效应产生的一种经济资源。这样更能将商誉的理论本质揭示出来。关于商誉的涵义,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来认识:
1、商誉的理论本质。商誉是企业整体资产系统综合效应产生的一种经济资源,它不能离开企业整体资产而单独存在;即商誉是企业资产的整体价值超过企业各项可单独存在并可单独计价的资产价值总和(或者说是企业净资产的整体价值超过企业各项可单独存在并可单独计价的净资产价值总和,即扣除负债后的净额,以下类同),而形成的一种特殊的、附属于企业整体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一种特殊的无形资产,其价值变动性极大。企业整体资产结构合理程度不同、运行状况不同、系统效应不同,商誉大小就不同。当企业整体资产结构合理、运行状况良好,系统产生正效应,即企业整体资产价值超过企业各项可单独存在并可单独计价的资产价值总和,形成企业正商誉。此时,商誉资产取正值,其超过的那部分价值称为商誉的价值;相反,当企业整体资产结构不合理、运行状况较差,系统产生负效应,即企业整体资产价值低于企业各项可单独存在并可单独计价资产价值总和,形成企业负商誉,即商誉资产取负值。
2、商誉的内在价值。所谓正商誉,是指企业所具有的超额盈利能力,高于同行业资产规模相同企业平均的盈利能力,即存在能为企业带来预期超额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此时商誉取正值。所谓负商誉,是指企业盈利能力低下,低于同行业资产规模,相同企业的平均盈利能力,此时商誉取负值。这里,盈利能力综合了盈利水平(资产报酬率)和风险程度两方面的因素。在企业外部环境相同的情况下,企业价值大小取决于企业未来盈利水平(资产报酬率)和风险,那么一个企业具有较高盈利能力,则企业价值较高,商誉价值也较大。
3、商誉的构成要素。从商誉的构成要素分析,商誉是一个企业由于所处外部环境和企业内部管理等因素引起的企业经营业绩及赢利能力不同所致。外部环境因素涉及的范围很广,主要包括法律环境、金融市场环境和宏观经济环境。内部管理因素主要包括投资项目选择、管理制度、科学技术水平、生产效率、组织结构、协作关系、企业资产构成等因素或企业的声誉、客户信赖程度等多方面因素。有人认为,商誉形成要素中,最本质的构成要素是企业的管理人才价值。本人以为,企业管理人才是属人力资产范畴,不应属于商誉形成要素,应从商誉中剔除出来。当人力资产作为知识经济社会一项重要的无形资产单独确认、计价后,商誉价值的计量得到净化。
4、商誉的主要特征。(1)商誉产生于企业整体资产的综合效应;(2)商誉能以货币计量;(3)商誉的未来收益受时空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即它对企业未来收益的影响是不确定的,取决于各影响因素的存在及影响程度;(4)商誉具有无形性、附着性,它不能独立存在,只能依附于企业整体,也不能脱离企业单独计价;(5)商誉的价值是通过企业整体价值或者在相同的企业外部环境下通过企业整体盈利能力来间接体现的。
二、关于负商誉
对企业并购中的负商誉问题,近年来也讨论热烈。一种是著名会计学家亨德里克森的观点,认为如果被并购企业可辨认的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之和大于主并企业的收购价格,那么被并购企业的所有者就会将净资产逐项出售,而并不会将净资产整个或一揽子进行出售,即负商誉在逻辑上是不可能存在的。另一种观点认为,负商誉在企业并购中确实存在,并说明负商誉存在的原因,杜兴强的“科斯定理・负商誉‘悖论’・负商誉的确认与计量”一文中对负商誉实际存在从理论上进行研究,认为“负商誉是在单项出售净资产的交易费用大于整体出售净资产的交易费用的前提下资产的计量,理性的目标企业所有者为了避免过高的交易费用而自愿承受的出售价格损失”。即在并购中可能出现被并购企业各项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之和大于主并企业的收购价格时,如果从被并购企业考虑,当单项净资产交易费用大于整体出售净资产的交易费,或者拆开出售单项资产会使部分资产遭到破坏、造成价值损失时,被并购企业会将企业净资产整体以低于各项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之和的价格出售,即负商誉可能存在。但对购并方来说,是否将整体净资产价值低于各单项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之和的部分作为负商誉呢?有人提出,可将整体资产价值低于各单项资产价值总和的差额部分按比例冲减各单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折价购进这些资产处理。
三、新准则中关于商誉的计量
1、企业合并中商誉的计量。根据新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并确认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1)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初始确认后的商誉,应当以其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计量。(2)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企业自创的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等不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
2、商誉减值的计量。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时进行减值测试。商誉难以独立于其他资产为企业单独产生现金流量,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应当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收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不应当大于报告分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所确定的报告分部)。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如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应当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相应的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作者单位: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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