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不公正职业性别隔离分析及对策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王星辉
人们通常所说的“男女平等”或“男女不平等”,本质上并不能衡量男性女性是否受到了公正的待遇,重要的是这种平等或不平等在性别上是否公正。如果性别公正,那就是正当的;如果性别歧视,那就应该去纠正这种“男女平等”或“男女不平等”。“平等”的意思是平均、一样、无差别,可以用客观指标度量。“公正”有合理、好、善、应该如此的含义,是一种价值判断,公正不是用客观指标来度量,它是依据一定的价值原则进行主观上的权衡和判断。
职业性别隔离是指劳动力市场中存在“女性”职业和“男性”职业的现象,它突出的表现为男女在某一职业中的构成比例与其在全部劳动力人口中的比例不一致;并且如果说某一职业员工的人数按照其职位、责任、收入等因素形成一个金字塔形的话,那么,在几乎所有职业、包括女性职业中,在具有较高的技术、责任、地位和收入的职位上,女性人数所占比例低于男性所占比例,并且越往金字塔的上方走,存在着女性所占比例相对于男性不断下降的趋势。而且很大一部分女性就业集中在技术层次低、收入低、简单重复的体力劳动上,这种带有歧视性质的性别隔离导致女性成为劳动力市场中的弱势群体,这种隔离就是一种不公正。
一、目前我国的职业性别隔离状况
考察职业性别隔离状况,首先需要对男女两性就业的职业结构有深入的考察。所谓职业结构,是指男女两性在业者在各种职业中所占的比例和状况,它是衡量在业者就业质量和就业程度的重要指标,也是历来学者们研究女性就业情况和女性社会地位的首要指标。从横向和宏观层面上看,我国存在职业性别隔离的状况,女性无论是从行业还是从职业方面来看,她们在就业结构中的地位低于男性,女性在劳动力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势下正在被逐渐边缘化。另一方面,从某一职业不同职位上的劳动者数量上看,我国的女性也受到了职业性别隔离的现象的困扰,尤其是在国家机关政党和社会团体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等领域内。
二、劳动力市场中性别隔离的原因
(一)从女性自身来看。首先是生理方面的原因。男性和女性之间存在明显的生理差异,大多数女性在体力和精力上往往不及男性。这就使得女性在一些以体力劳动为主的行业中根本无法与男性竞争。此外,女性还承担着生儿育女的任务,怀孕、生产、哺乳都会造成她们正常工作的中断,从而使得她们在一些要求持续工作的行业中无法与男性竞争。
(二)从社会原因看。社会化过程中对社会性别意识的强化以及对男女两性在家庭和社会中不同的角色期待导致女性在受教育的机会和工作精力方面受到制约。首先是受教育方面的原因。我国女性之所以在与男性进行就业竞争时处于不利地位,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从整体上讲她们受教育的机会和程度都低于男性。建国以来,虽然我国政府一直提倡男女平等,采取了很多措施使男女在受教育问题上处于同等地位,但由于家庭经济条件差、教育资源缺乏和对男孩女孩教育投资的预期收益不同,导致绝大多数家庭将有限的资源用于家中的男孩,而女性受教育的机会和程度仍然明显低于男性。其次是家务劳动及抚育子女方面的原因导致女性的工时数量不可避免的少于男性。受传统观念和习俗的影响,在我国,家务劳动及抚育子女的工作目前仍主要由女性来承担。尽管女性的这些工作对整个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具有重要价值,但在现实的市场经济中它们却不被认为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因而是无偿的。家务劳动和抚育子女无疑要占去女性的很多时间和精力,这也是导致她们在为企业创造价值上无法与男性平等竞争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动机 。在市场经济中,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其他类型的企业,都把追求利润最大化作为首要目标,把创造更多的价值作为对就业者的基本要求。国家《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妇女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随意辞退她们,并且处于生产期的女工都享有一定时期的产假,用人单位在产假期间应依法支付工资。对雇主而言,将从两个方面影响其成本:首先,女工在休假期间是不创造价值的,但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向她们支付工资,相应增加了其成本;其次,在此期间,原有的职位必须有其他人来填补,不仅要支付工资,而且需支付一定的培训费用,同样会增加成本。所以,雇主对利润最大化的追求,导致了男女两性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不平等。
三、克服不公正职业隔离的对策思考
(一)加强女性的自立意识,增强女性自身的就业动机。由于我国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女子无才便是德”等思想的影响,我国女性的职业流动绝大多数属于水平流动,而很少是属于垂直向上流动。这极大的影响女性在就业市场上的竞争力。加强女性的自立意识,是推动女性发展的内因。只有女性自己认识到若想获得发展,就不能依附于人,就需要自己去追求,才能为女性积极参与社会劳动,追求自身发展提供内在的动力。为帮助女性树立自主意识,需要整个社会从各个方面做出努力。从家庭和学校教育,到媒体的宣传,都应努力做到让女性从小具有一种自立的思想基础,另外,在社会化过程中,应淡化社会性别意识,给人们一个自由成长的环境,帮助她们最大限度地发挥她们的潜力。只有女性自己感到了自立的需要,她们才会真正发展。此外,应积极的发现和培育我们身边的妇女精英,并加以宣传,使她们成为广大妇女学习的典型。从而使得广大妇女树立信心,积极的参与社会生活。对此,各地的妇联应充分发挥起宣传和引导的作用。
(二)国家应采取措施保护女性就业
1、教育既是发展的一个主要标志,也是就业和发展的一个必要条件。首先加强义务教育,增加女孩长大后的就业机会,提高对女孩进行人力资本的预期收益,是从整体上提高女性素质,推动她们发展的关键。因此,政府应该采取包括法律措施在内的多种措施改变女性受教育的机会和程度低于男性的状况,切实保障女性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其次,就当前而言,政府应投入一定的人力和财力对下岗或失业的女性进行多层次的技能培训,提高其受教育的程度,以便使她们重新进入就业市场。
2、政府应对市场经济带来的弊端采取积极的措施予以限制。就当前存在的女性就业弱势问题而言,政府可以通过制定保障女性就业的相关法律,以法律手段规定各行业或企业接受女性就业的比例,将女性的就业弱势限定在一定的程度。严格监督《劳动法》在各类企业,尤其是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乡镇企业的执行情况,保证女工的正当权益不受损害。虽然按照经济学原理,每个人都以自己拥有的资源为条件获取个人利益最大化,可以使资源得到最优配置,即市场经济解决了效率问题。但是,在效率的基础上兼顾公平,努力使每个人都能从经济发展中获益是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原因之一。所以,要求雇主严格执行《劳动法》中关于女工的各项条款,使女工享有和男性相同的雇佣条件,是保障女性发展的重要环节。
(三)促进家务劳动的社会化。家务劳动占去女性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这是女性在就业市场中竞争不过男性的一个重要原因。各国的实践证明,解决这一问题的一个有效途径是促进家务劳动社会化。在这方面,我国政府是可以大有作为的。当前,各级政府应积极采取措施,发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化的家庭服务,使女性从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使其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为企业创造价值,以提高其在就业上的竞争力。
(四)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为女性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女性就业与社会产业结构有密切联系。一般说来,从女性自身的特点来看,大多数女性更适合在第三产业就业。从我国国情出发,在制定经济发展战略与产业结构调整策略时,应当引进性别意识,充分考虑到城镇女性就业问题。大力发展适合女性从事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社区服务业等等。要制订鼓励吸收城镇女性就业的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通过给城镇女性提供更多更好的就业岗位的办法来提高她们的经济收入水平,进而提高她们的经济地位乃至社会地位。
(五)进一步完善生育和失业保障。女性在人类自身的再生产上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生育和抚养下一代的社会价值理应得到承认,生育成本也应由社会来承担。国家应对妇女的生育做出合理的补偿,并制定与之配套的社会保障制度。生育保障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可以大大缓解女性因生育造成的隐性失业和经济损失,在积极扩大生育保障覆盖面,让更多的城镇女性享受到可靠社会保障的同时,应当对生育保障制度的保险范围、保障形式、保障力度以及基金征缴等方面加以改进并予以完善,以确保广大女性的合法权益。保险范围要进行必要界定,以适应阶段性就业、弹性就业方式需要。在失业保障方面,可以适当提高女性失业保险金待遇,特别是阶段性歇业期间的待遇,一方面体现出对其社会再生产付出劳动的补偿,另一方面也可以减少她们因之造成的经济损失。
总之,在劳动力市场上以及工作环境中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公正的性别隔离,这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它们给女性的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而克服这种不公正,则需要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共同努力。同时,女性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息息相关,所以,减少这种不平等,将有助于女性和整个社会的发展。■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41461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