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在新企业所得税法背景下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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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闵 捷
一、新税法对外资企业影响分析
(一)外资企业的整体税负
新税法的实施对外资企业的整体平均税负有一定程度的影响。新税法施行后,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定名义税率都从33%降到25%。但由于外资企业在中国一直享受着各种各样的税收优惠,其实际税负要远远低于法定名义税率。外资企业整体税负在新税法施行后将有一定程度的上升,但由于新税法对外资企业采取了5年的过渡优惠措施,并且有部分外资企业按照新税法的规定可以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优惠税率或小型微利企业20%的优惠税率,因此总体而言对外资企业短期不会产生大的影响,但对部分不再享受15%税率优惠的外资企业长期影响将比较大。
(二)外资企业的再投资
为了鼓励外国投资者将从外资企业分得的利润再投资于中国境内企业,我国给予再投资的外国投资者以再投资退税,按照再投资额给予部分或全部退还已经缴纳的所得税。这种所得税优惠是我国为吸引外商增加投资所采取的一项重要税收优惠措施。
(三)外资企业的投资方向及产业结构
企业所得税改革的目的之一就是利用税收杠杆引导和调控外资企业在我国的投资方向和产业结构,鼓励外资企业投资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或项目。2007年企业所得税改革对外资在我国投资的总体规模有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促进经济体系的合理化与地区的协调发展。我国的税收政策正从单一的普惠制外资吸引政策,向逐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科技进步、加强创业投资、实施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资源节约型产业的产业引导优惠型方向转变。
(四)外资企业的资本流动
2007年企业所得税改革增加了大部分外资企业的税负,引起外资企业的资本流动是很正常的。而且在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浪潮的影响下,国际和国内税负水平的差异必将导致资本的流向不同,并最终影响到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税收对国际资本流动的影响是复杂的,分析一国税收对国际资本流动影响的核心问题,就是在综合考虑税收因素后,包括税率的增减、新税的开征、税收优惠的增减等,会引起投资作怎样的方向选择。
(五)外资企业生产经营
外资企业生产规模的增加和缩小只是新税法对企业表层的影响,更深层次的影响是希望企业能够在这种环境下进行有效的转型,因为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得以取得最大限度的利润。中国也才能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得以向环保型、创新型、节能节水等资源节约型的和谐社会发展,这才是两税合并的真正意义。
(六)外资企业所得税会计
对企业涉税会计人员的要求大大提高,目前大部分企业核算所得税时采用的简单而又直观的应付税款法是现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前提条件和基础,新税法施行后,外资企业所得税日常核算也会逐步向企业会计准则过渡。为外资企业所得税会计纳税申报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保障,同时也从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所得税会计的工作量。
二、新税法背景下外资企业对策分析
(一)要掌握税法规则和实施细则
一个新的法规的实施,作为受影响者,要想在其下生存,必须要首先认真学习掌握其内容,认真学习新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详细内容,深入领会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立法必要性、立法意图、指导思想及立法原则。只有这样才能更加容易也更加迅速地掌握新税法的内容及精髓。要在当前这样一个税收政策调整完善的动态过程中,自主掌握企业命运,惟有强化学习,及时掌握最新动态、运筹帷幄,方能从容应对。外资企业要仔细分析新税法的每一条每一款,逐字逐句地解读,尤其对于涉及本企业的条款更要认真对待,要结合即将出台的所得税实施条例,力争全面理解企业所得税的所有条款,重点掌握涉及本企业的条款。对于税收优惠条款、特别纳税调整条款、过渡性税收优惠安排条款等,企业相关领导人要熟悉税收政策、税收原则,业务担当人员要熟悉并掌握详细内容。只有这样,外资企业才能真正弄清新税法与现行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区别;才能在实际执行新税法或执行过渡期优惠时做到得心应手、应付自如。
(二)要针对新税法进行新筹划
新税法施行后外资企业整体税负有一定程度的上升,会直接影响到外资企业的税后净利润。为了将这种影响的负面作用降到最低程度,应该充分利用新税法的优惠措施和扣除标准,在税法允许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税收筹划。税收筹划是纳税人依据所涉及到的现行税法,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运用纳税人的权利,根据税法中的“允许”与“不允许”、“应该”与“不应该”以及“非不允许”与“非不应该”的项目、内容等,对经营、投资、筹资等活动进行旨在减轻税负的谋划和对策。企业的税收筹划不能影响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或企业的战略目标。同时税务筹划要做到可行,仅考虑纳税额的大小还是不够的,必须照顾到方方面面。
(三)优化投资方向和产业结构
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再投资退税优惠,会增加外资企业的投资成本,同时减少外资企业的税前利润,外资企业为了消除或降低影响的程度,应该改变企业的投资方向或产业结构。应该根据自身的投资动因,使其投资要素进入符合企业长远利益和经营战略的生产或服务领域。在投资决策被充分授权的前提下,其投资方向是相当广阔的,既可以以扩大原有生产经营内容为目的,按原有的生产经营模式或生产经营方向进行增量投资或存量资本改造性投资,也可以在本行业内甚至跨行业进行新生产经营内容的投资;在企业的经营战略允许的前提下,改变企业的投资方向或对企业的产业结构进行调整,投资于国家重点扶持的基础设施项目或国家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或创业投资企业,或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或者用于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等方面的投资。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出台,是我国经济建设过程中逐步完善市场经济的重要里程碑,无论对于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本文通过对相关内容的研究分析,尤其是新税法的施行将给外资企业带来的影响,提出了外资企业的应对新税法的对策。
(闵捷,1965年生,河南许昌人,广州松田职业学院经济学讲师。研究方向:财政金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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