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校管理模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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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葛学敏
一、静态委托代理模型
第一种是静态对称信息下的最优合同――强制合同。这个模型假设投资公司能够观测到民办高校代理人工作努力程度,那么就可以设计出这么一个合同:投资公司支付给民办高校代理人一个适当的固定报酬,同时民办高校代理人在投资公司的监督下进行工作。由于信息对称,投资公司就可以精确地了解民办高校代理人的劳动供给曲线,观测代理人的努力程度,并计算出社会效益最大化时所需的代理人的工作量,即当代理人的边际努力成本等于边际产出时的工作负荷。只要代理人在完成其任务时所得的固定报酬能使他的效用大于不接受合同时最大期望效用(保留效用),而代理人未完成其任务时的所得足够的小,民办高校代理人就会按委托人的要求自动地付出适当的努力。然而,对民办高校的管理与经营是一种极其复杂的脑力劳动,其质量和数量是非常难以度量的。因此,根据民办高校代理人工作努力程度设计强制性合同是不可能做到的。
第二种是静态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的最优激励合同。由于信息不对称,委托人无法观测到民办高校代理人的工作努力程度,无法区分民办高校业绩下降的原因,这就会有一个风险分担和激励提供之间的两难冲突。此外,民办高等教育生产的最终产品是学生的人力资本的增值部分,对于如何测量一个学生人力资本的增值,迄今为止还没有找到较为科学合理的测定方法或手段,只能从另一些指标对此进行推测,如毕业生就业率和工资等。这造成了对民办高校经营绩效难以有一个统一而且合理的测量标准,也造成了对民办高校进行激励的困难。
二、动态委托代理模型
投资公司与民办高校的委托代理关系不是一次性的,而是多次性的。在动态情况下,伦德纳(Radner)、罗宾斯泰英(Rubbin-stein)与法玛(Fama)从不同的角度得到了不同的结论:“声誉模型”和“棘轮效应”。前者认为如果委托人与代理人保持长期合作,只要双方都有足够的耐心,最优风险承担和激励可以实现。而后者认为由于委托人对代理人努力水平的评价建立在参照标准上,代理努力水平的提高会使工作业绩不断提高,参照标准也会随之不断提高。当代理人预测到他的努力将提高标准时,他的努力积极性也就下降。
我们前面讨论到,为了执行强制性合约,必须监控代理人的劳动成本行为,调查清楚代理人的劳动供给曲线。在动态委托代理中,还要求工作任务必须相对稳定。因为,如果工作任务经常变动,委托人必须对这种工作任务下的劳动供给曲线重新进行调查。然而,即使是对一些工作复杂程度低的工作,委托人也难以调查清楚代理人的劳动供给曲线,因为代理人不愿意真实地显示自己的劳动供给曲线。民办高等教育系统中大多数工作任务都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尤其是管理人员和研究人员的工作任务不确定程度高:作为管理人员,他必须搜集自然环境的变化信息,并根据自然环境的变化作出相机决策,这种信息收集以及决策过程的工作量是难以观测的,并且每次收集的信息内容及决策内容也是不断变化的;对研究人员来说,科学研究本身就是不确定程度很高的工作。因此对民办高校代理人实行激励工资制度是具有一定难度的。
三、民办高等教育的多目标性与多项任务的委托代理
霍尔姆斯特姆(Holmstrom)和米尔格罗姆(Milgrom)于1991年证明,当代理人从事多项工作时,从简单的委托代理模型得出的结论可能是不适用的。在有些情况下,固定工资合同可能优于根据观察到的变量奖惩代理人的激励合同。当不同工作的监督难易程度不同时,对易于监督的工作的过度激励会诱使代理人将过多的努力花在这些方面而忽视其它方面,从而导致资源配置的扭曲。如果委托人希望代理人在某项工作上花费一定的精力而该工作又不可观测,那么激励工资合同也将是难以实施的。
美国学者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即开始了澄清大学目标的努力。1964年,格罗斯教授等列出了美国高等教育的47个目标,其中17个为“产出目标”,其余为“支持性目标”。然而,正如伯顿・克拉克所说:"70年代美国人澄清高等教育目标的努力到头来仅仅是拉长了没经过分析的抽象术语的单子”,“目的的自然模糊性”是大学的主要特征。经济目标往往是投资公司所要考虑的第一因素,其次,投资公司还要考虑的是稳定发展、社会公平等因素,这将导致投资公司对高校的评估不以经营业绩为唯一标准,安置就业、维护稳定、甚至计划生育都会成为考核的标准。在民办高校目标多元化的情况下,如果这些目标在代理活动中相互重叠,就会使民办高校的效率大大降低。要提高民办高校的经济效率必然要牺牲民办高等教育的其它目标,或者要充分实现其它社会目标就必然要以牺牲经济效率为代价。
不过,大多数为公众所接受有关大学的事务可以被分为两个极端的两类:文化论说和功能论说。前者被称为理想主义学派(idealism),认为科学活动是一股促使社会进步的解放力量;而后者被称为功能主义学派(functionalism),强调大学为社会提供了能促使国民经济增长的合格劳动力和研究产品。与此同时,另一种新的思潮也开始广泛流行:近年来许多国家政府认为要对高等教育进行计划管理,反对高校自治,强调社会对主要经济资源的控制。这种观点奠定了有关大学治理的近代思潮的基础。有关大学治理的思潮在大学的组织理念中得到了充分体现。这种思潮使投资公司对民办高校的干预也随之增多,或者为投资公司实现它的一些目标找到了理由,使投资公司通过一些手段迫使民办高校为其经济目标或其它功能目标服务成为可能。
由于民办高校的管理与经营是一种极其复杂的脑力劳动,其质量和数量是非常难以度量的,因此实行根据民办高校代理人努力程度进行激励的强制性合同是不可能的;由于信息不对称给民办高校代理人推卸责任创造了机会,以及民办高校绩效的难以度量,因此实行根据民办高校绩效进行激励的风险分担合同也是有困难的;声誉模型使民办高校代理人努力工作,但声誉的作用是有限的;棘轮效应会使民办高校代理人进一步对抗上级的监督和激励,并更加不努力地工作;民办高等教育的多目标性可能会使过度的激励导致民办高校资源的错误配置,使一些本来并不太重要的工作占用太多的资源。近年来,随着绩效指标体系的确立,激励的效果已开始逐步显现。但在民办高等教育这个目标模糊、过程复杂、难以监督的系统中,激励所起到的作用毕竟是有限的。要实现民办高校的高效率,除激励之外,还要建立在其它有效的机制之上,如信誉、信任与合作等。
(葛学敏,1970年生,江苏盐城人,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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