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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业产业化创新土地流转新机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广东省清远市农业产业化课题组

  30年前分田到户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被分配到一家一户手中分散经营,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民的吃饭问题。但30年后的今天,农村土地的分散经营使用,却成为制约农业产业化经营、规模生产发展的瓶颈。近年来,清远市各地在抓好第二轮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的同时,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指导、探索、实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有效形式,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但从总体上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不活、成效不大。主要原因是农民小农意识根深蒂固,流转意愿还不强:一方面是不愿意转出。认为土地流转就是对承包地的重新调整,怕土地流转后会失去承包经营权,影响切身利益。另外,由于目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担心经商办企业亏本或外出打工失业,导致失业又失地,生活没保障。因此,农民在从事非农产业经营后,仍然把承包地看成是“活命田”和“保险田”,宁可粗放经营,甚至不惜撂荒弃耕,也不愿意将土地流转出去。另一方面是不急于转出。由于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和多项支农惠农政策,农民种田不但无负担,而且还可得到其它补贴,导致原来想将土地流转出去的农户,改变主意暂缓流转。此外,有些农民认为,城镇扩建或实施工业开发,征用承包地时可得到一笔可观的补偿费,虽然土地流转金额标准已很高,但部分农民仍不急于将承包地转出,制约了土地有效流转。
  农村土地流转,关键在机制,难点在农民,突破口在产业化经营主体。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深入认识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对农民增收的积极作用,大胆创新机制,努力消除障碍,从思想上解放农民,机制上激活农村,服务上架起桥梁。
  一是建立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各地要尽快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和服务机构,在不增加人员编制的前提下,县、镇、村三级均成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工作机构,县级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库,镇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开展土地流转供求登记、信息发布、土地评估、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村级成立土地流转服务站,开展逐户调查摸底,接收农户承包土地流转的申请和委托等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土地流转资源,使农户和有意投资农业的经营者能及时、准确获得可靠信息,搭建土地资源市场供需双方的联系桥梁,为尽早达成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创造条件。
  二是实施财政激励机制。应尽早出台相关政策,对利用流转土地搞规模开发,优势明显的项目给予贷款支持;对利用流转土地搞高效农业、规模农业的优先立项,优先扶持;对组织连片流转土地面积200亩以上,流转时间10年以上的村委会(或村小组),由财政给予一定资金的奖励;对龙头企业建立规模化、标准化原料生产基地,连续3年规模经营土地1000亩以上的,由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区)给予一定资金的奖励。力争通过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促进土地流转工作取得新的突破。
  三是支持鼓励农民自愿放弃承包土地。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和农村人口转移工作,鼓励更多的农民进入城镇转变身份。鼓励长期外出迁入城镇并有稳定职业和固定住所的农民自愿放弃承包土地。对自愿放弃承包地的农民,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鼓励政策,给予补偿、补助。自愿放弃承包地并迁入城镇定居的农民,应享受与迁入地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和社会保障。
  四是合理流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探索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有关规划的前提下,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利用已依法批准并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集体建设用地从事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各种生产、经营活动,经依法批准,可以采用土地使用权入股的方式参与农业生产经营和营利性农村基础设施的开发,也可以单独或与社会资本、龙头企业联合兴办企业,还可以在取得本组织多数成员同意的前提下以各种形式流转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积极运用建设用地指标置换与周转政策,支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指标跨区域有偿、合理流转与转让。
  五是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参与农村土地流转。允许民间资本和城市工商企业到农村承接、承租土地,单独兴办或与农民联办农业企业。民间资本、城市工商企业参与农村土地流转领办或与农民合办的专业合作组织同等享受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其利用流转土地依法兴办的农业企业,可按照促进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予以支持。
  六是探索农村土地流转有效形式。按照“大胆试验探索、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清城区城中村、清新县清西平原要从今年起开展农村土地流转的试点工作。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积极鼓励引导农户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流转。对工业化、城镇化进程较快,农村劳动力转移较多的地方,由村民小组或乡镇统一组织,采取转让、转包的方式将土地流转给龙头企业、专业大户,或通过招商引资等途径,吸引外来客商以租赁方式,承租农户的土地搞农业开发;对人多地少或土地面积不大,农户不愿放弃土地的村民小组,应把工作的重点放在产业结构的调整上,通过建立示范点、示范片,以及提供资金、技术、信息等服务,引导农户连片种植,形成规模化生产,可在村民小组的统一组织下,引导农户自愿将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成立合作社或股份公司,由合作社或股份公司对土地实行招标承包或对外租赁,农民按股分红;对人均土地面积较大的村民小组,结合产业结构调整确定的发展项目,采取由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出面,以一定的条件把农户的土地经营权赎回,再以土地入股经营方式承包给组织内的大户,或者出租给法人单位从事农业经营的方式进行流转,避免土地撂荒。
  
  (本栏目策划、编辑:范继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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