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美国政府支持小企业创新的启示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王晓蕊

  摘要:本文针对传统经济体制,对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定位,参照美国政府,早在50年代就改变传统观念,建立法规,积极扶持小企业发展,笔者通过对美国小企业的创新分析,为较好地促进我国小企业的创新与发展,提出5点启示,供同行研讨。
  关键词:传统体制 小企业 积极扶持促进创新 启示
  
  传统经济体制下,一般认为,小企业的存在是同商品经济不发达、生产力水平低下等过渡性影响因素联系在一起的,因而,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定位也就简单地理解为“拾遗补缺”,创新和小企业是不相干的,而是大企业的事。由此,在政府政策制定上对小企业存在很大歧视,特别是对数量众多的非公有的中小型民营企业,在认识上和实践中至今仍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美国政府改变了传统的观点,积极扶持小企业。
  一、美国政府对小企业的创新支持
  1、制定支持小企业创新的专项法规。立法是保证美国小企业的创新的重要手段。196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机会均等法》。1980年通过了《小企业经济政策法》,规定总统每年要向国会递交有关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提供就业机会等方面的情况。1982年又通过了《小企业创新发展法》,根据该法小企业管理局通过了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成功地推进了小企业创新活动。
  2、设立支持小企业创新发展的专门机构――小企业管理局。在美国,小企业被认为是社会的弱者,但同时又是社会就业的主体和最活跃的创新者。为了保护小企业利益,195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小企业法案》和《小企业融资法案》,依据该法案,成立了美国联邦小企业管理局。小企业管理局有四项基本职能:一是负责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运行,以担保方式帮助小企业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致1999年,小企业管理局及其在各地的96个办公室共为小企业担保5万笔,帮助小企业获得银行担保贷款130亿美元,平均每笔担保贷款24万美元。二是保证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美国法律规定联邦政府采购中必须保证小企业获得23%的份额,并要求大企业获得的政府采购份额也必须将其中的20%转包给小企业承包。三是资助社区建立小企业微型贷款中心等机构,帮助少数民族、妇女、退休军人创办和经营小企业。四是为小企业提供信息以及免费培训、咨询等公共服务,资助小企业中心和帮助小企业投资公司开展业务。
  3、设立小企业创新奖励项目。联邦政府分别于1983年和1994年设立了小企业技术创新奖励项目和小企业技术转让奖励项目。小企业创新奖励项目规定,年研究开发经费拨款在1亿美元以上的联邦政府机构要按一定比例拨出专款用于资助小企业的创新研究,由小企业管理局技术办公室负责协调与组织。至1995年底,参加小企业研究计划的政府机构共向小企业提供拨款55亿美元。小企业技术转让奖励项目由国家科学基金会等部门负责,指在推动非赢利性研究机构向科技型小企业转让科技成果。从1994年到1997年3月间,共有1.08亿美元用于小企业技术转让奖励项目的奖励。
  4、为小企业创新提供管理指导和信息咨询服务。一是组织退休经理人员服务团和在职经理人员服务团,向小企业提供咨询和指导;二是在将近500所大学和学院中成立小企业研究所,由工商管理学院高年级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及指导老师组成,向小企业提供管理咨询;三是在少数大学和学院中作为试点建立小企业发展中心,将政府、企业和学术机构的关于小企业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信息集中起来,向小企业提供咨询和举办培训;四是小企业管理局的各地方机构经常举办研究会和讲习班。
  二、启示
  通过对美国小企业的创新分析,以及美国政府对小企业的创新支持,我们认为,对于我国发展中小企业,促进中小企业的创新,有如下启示:
  1、正确认识小企业的存在价值。美国小企业的发展经验表明,小企业不仅是增加就业机会的重要途径,而且也是企业创新的重要源泉。小企业由于规模小、机制灵活,在创新中往往仍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在我国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不仅有利于增加就业机会,缓解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压力,而且还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提升我国产业结构,增强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适应加入WTO后的国际挑战和经济全球化的竞争。
  2、加快制定《中小企业促进法》和《中小企业创新法》,为小企业的发展和创新提供法律保障。一方面,通过制定有关促进小企业发展的法律,完善市场竞争环境,给予小企业同大企业一样的融资、市场准入等公平的市场竞争条件,消除对小企业的歧视政策。另一方面,由于小企业在竞争中具有天生的弱势,又必须通过立法扶持小企业的发展,减少小企业在同大企业竞争中起点不平等状况,通过制定鼓励小企业创新的有关政策措施,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支持小企业创新和发展。
  3、成立专门管理机构,为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等服务。目前我国小企业管理机构众多,但这些机构往往职能交叉,容易产生相互争夺权力、相互推卸责任和政出多门的现象,不利于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应建立统一的小企业管理机构。小企业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能包括:协助小企业获得贷款;设立小企业培训中心,为小企业培训各种人才,提高小企业的人才素质;协助小企业增强科研开发能力,加快小企业的技术升级;提供信息服务等。
  4、加大对小企业的金融支持。第一,建立适应小企业发展的融资体系,重点发展面向小企业的合作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降低小企业的贷款利率,对科技型小企业提供专项贷款、贴息贷款等;第二,建立信用担保计划,鼓励银行向小企业贷款;第三,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市场,降低科技型小企业上市标准。
  5、加快我国小企业的制度创新。制度创新是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工艺创新的前提和保证。美国小企业的创新似乎仅仅是政府政策扶持的结果,事实上,政府支持只是小企业创新成功的外部条件之一。美国政府的作用只在于为小企业提供各种服务,反对任何垄断,为小企业的发展提供公平的游戏规则,以及对弱势中的小企业提供政策支持。美国小企业的创新活力还来自小企业自身的制度效率――产权明晰,小企业具有创新的动力,塑成具有创新力的竞争主体。对于我国小型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必须进行产权改革,以实现政企分开,促进经营者的创新动力;对于民营小企业,同样也要不断进行制度创新,在企业发展壮大后要逐步摆脱家族制的束缚,并在管理制度上不断进行创新。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42299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