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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谢 华

  摘要: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不仅关系到投资者的利益及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也关系到整个证券市场的健康、有序进行与发展。针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我们可通过制订科学配套的会计规范体系、加强上市公司的治理、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等措施来规范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
  关键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概念与要求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是指股票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或情况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众公告的一种行为。我国信息披露制度要求:上市公司董事必须保证公开披露的文件内容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连带责任;专业性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等)及人员必须保证其审查验证的文件内容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上市公司所披露信息应在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中至少一家予以刊登(指定报刊包括中国证券报、金融时报、经济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改革报、中国日报、证券市场周刊等),在不同报刊上文字必须一致。
  
  二、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披露的会计信息不充分、不完整
  1、对企业偿债能力的披露不充分。目前,能够反映企业偿债能力的一些重要资料,如存货的结构和变现能力,应收账款的账龄和各账龄段的金额,各种债务的欠账时间和金额,尤其是过期债务和金额较大的债务等等,上市公司往往借保护商业秘密为由不予公布。
  2、分部信息的披露不充分。上市公司的规模一般较大,有些甚至跨行业经营,具有许多分布在不同地区的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有不同的销售市场、业务增长和经营风险,而上市公司披露的多是汇总后的报表信息,未能反映有关分部的资产、负债、营业利润等重要信息以及分部的划分标准等,投资者难以根据这些汇总的信息对企业进行评价,难以预测其投资的风险和报酬,不易于掌握局部经营活动对整个公司的影响。
  3、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披露不充分。有些公司虽然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进行了披露,但披露很不全面,尤其对资产重组中的关联交易未按准则要求进行披露,还有许多上市公司通过关联企业之间转移利润,隐瞒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在实践操作中,一些上市公司只披露交易价格或交易的比例,对一些敏感的问题诸如定价政策、关联方之间的融资活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等予以回避。
  (二)披露的会计信息不客观、不真实
  1、编造虚假原始凭证,出具虚假会计报表。上市公司公然违犯法律、法规,编造和捏造虚假原始凭证,出具虚假财务报告的行为从证券市场诞生至今时有发生。
  2、高估盈利预测,误导投资者。盈利预测关系到上市公司的切身利益,因此随意高估盈利预测的现象屡屡发生。许多上市公司的盈利预测与实际结果相差悬殊,年初预测全年盈利水平较高,但年终报告结果却很差,甚至出现严重亏损的现象。1997年,证监会对8家盈利预测与实际差异较大的上市公司予以通报,2000年,证监会又对10多家1999年盈利预测与实际差异较大的上市公司予以通报。
  (三)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
  我国《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中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中期报告,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的前6个月结束后,60日内编制完成,年度报告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120日内完成。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上市公司应立即将有关重大事件的报告提交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并向社会公布,说明事情的实质。”在实际执行中,虽然大部分上市公司都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但存在着披露时间偏晚的现象,有的公司直到规定披露时间的最后期限才公布企业的财务报告。而对于临时重大事件的披露,及时性更差,极少有公司在股价发生重大变化之前主动披露其重大事件信息的,公司往往根据自身利益需要而决定何时披露,从而降低了相关信息及其他信息的及时性,直接影响到众多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三、解决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对策
  
  (一)制定科学、配套的会计规范体系
  会计规范体系是上市公司会计行为和会计信息的规范和准绳,只有先规范了上市公司的会计行为,生成客观公允的信息后,才谈得上信息如何披露,因此,建立并严格执行一整套科学的会计规范体系,是实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前一步必须做好的事。会计规范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在这个建设过程中,应当吸收与中小股东利益相关的群体参与进来。当前应着力解决以下问题:第一,完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体系。这一体系的最高层次为《公司法》和《证券法》;第二层次为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的准则;第三层次为会计信息披露的专业制度。第二,统一会计信息披露内容。现有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没有解决许多可操作性的问题,如大股东应披露的会计信息必须包括哪些内容,对公开披露信息的虚假性、严重误导性或重大遗漏的界定等都没有明文规定,以致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内容不统一,相互间可比性差。第三,突出抓好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应当包括对提供不实会计信息行为的处罚规定。
  (二)健全现代企业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我国许多上市公司脱胎于国有企业,内部改革不到位,机制不灵活,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所以这就要完善上市公司董事会的结构功能,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形成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相互依赖又相互制约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起层次分明的人事管理制度,构建一个权责明确的管理体系。首先,上市公司董事会应设立主要由独立董事构成并担任负责人的审计委员会,全面负责与公司审计有关的事宜,且完善独立董事的选聘、激励机制等,这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尤为关键;其次,应减少董事会与高层管理人员的交叉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分设;最后,在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制约机制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对经理人员的绩效考评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探索新的激励形式,使公司经理人员“多劳多得”,从利益分配上确保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有效执行。
  (三)建立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控制机制
  1、合理、有效地设置会计机构。目前必须将上市公司的会计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分立,分属不同领导,分担不同职能。财务管理部门由总经理领导,会计部门应由董事会领导,主要会计人员由董事会任命,并向董事会负责,让会计人员真正成为会计信息供给的主体,使会计人员有责任也有能力拒绝管理人员的不合理要求,避免管理人员舞弊。同时,采取措施大力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人员各方面素质,包括职业道德水准。
  2、加强内部审计制度建设,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加强内部审计有助于约束企业经营管理者出于私利而干预正常的会计过程的行为,有助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化。上市公司应该充分利用内部审计的作用,赋予内部审计部门在企业中的相对独立的地位。此外,由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是一种持续性的行为,上市公司出于某种目的突击“组装”或修饰某一期间的财务报表的行为迟早会暴露出来,最终必然导致公司失信于民。企业要想树立良好的形象,维持公司股东并能吸引潜在的投资者,就必须通过建立健全内部会计制度,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和向社会发布真实可靠全面的会计信息等措施,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四)切实加强上市公司的外部监督审计和审计约束责任
  1、发展和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注册会计师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职业,从其产生至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经过不同国家会计理论与实务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其基本制度日趋完善,其中成熟的经验和做法我们可以借鉴,具体包括: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更换机制,禁止会计师事务所向由其审计的客户提供管理咨询业务,为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提供制度上的保障;优化执业环境,政府不能干涉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的各个环节,使注册会计师审计在实质上能够保持独立;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制建设,完善独立审计准则,为注册会计师防范财务报告粉饰提供技术支持;应在会计师事务所中全面推行无限责任合伙制,以加大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风险,促进行业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的提高;完善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管模式,设置注册会计师协会独立理事岗位,协会的会员费收入不能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按比例直接挂钩,都是可取的对策。
  2、发挥其他外部中介机构及其行为主管约束部门的作用。目前,由于相关中介机构业务的限制和利益的驱使,中介机构自身的责任感不强和对项目责任人的要求不力,一言以蔽之,在规范操作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危机,与此同时,外部对中介机构的监督机制不完善,出现问题后处罚的力度不足以在普遍程度上对中介机构形成足够的制约。要妥善解决上述问题,保证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的监督质量,首先,中介机构自身要本着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执业水平;其次,作为中介机构的行为主管约束部门(如财政部门、证券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要努力创造条件使自己能够真正起到其应有的约束中介机构行为的职能作用;再次,如果一旦中介机构在履行自身职能时出现有违职业道德或失职行为的,作为管理约束部门,决不能姑息迁就,应加大处罚力度,通过外部监督机构的审计监督和加强外部中介监督机构的法律责任约束,以保证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
  (五)加大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
  1、改变多头管理的体制。目前,我国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管理政出多门,权责不明,不利于对之进行统一有效的管理。因此,必须参照国际惯例,对现行证券市场管理体制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进行相应改革。目前,证券监管部门的设置应集中到两个层次:一个层次是中央级的证券监管部门。负责对全国上市公司进行宏观监管,统一制定证券市场政策和上市信息披露规范。另一个层次就是证券交易所。它遵循中央证监管部门的规定,对上市公司的日常活动和会计信息披露进行具体的详细监管。
  2、建立上市公司的风险预警系统。当具有内部逻辑的众多监测指标出现异常情况时,自动发出不同种类的风险预报,并将之转化为一般投资者能够理解的信息,以提高及时发现违规行为的能力,并有效地保护投资者。同时,立法机关应修改有关法律,适当区分证监会追究责任的形式,在行政处罚之外,再赋予证监会起诉违规行为人、追究其民事责任的权利,并且参与监管的各部门之间应当实现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及时发现监管存在的问题,防止舞弊和错误的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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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单位:湖南城市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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