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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发展现状分析及建议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杨 荣

  摘要:文章主要围绕湖北省农业发展的优势与其发展速度缓慢的矛盾来研究湖北省农业发展状况与问题,同时借鉴德国农业改革,结合湖北省农业现状探讨了湖北省农业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湖北省;农业;德国农业改革;品牌发展;农场
  
  一、湖北省农业的发展现状
  
  湖北位于中国中部、长江中游,土地总面积18.59万平方公里。2006年底,全省总人口6050万人,其中乡村人口3987万人。耕地面积4803万亩,其中水田占60%,养殖水面1100万亩。湖北地处南北过渡地带,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光照充足,雨量充沛,雨热同季,四季分明,适宜种养的动植物品种繁多,历来是全国重要的农产品商品基地。近年来,国家重视“三农”问题,在全国范围取消农业税等各种财政政策来补助农业的发展。湖北省农业发展较为稳定,农产品产量有增有减,农业总产值全面增长,农业结构调整稳步推进,农民年人均纯收入逐年增加,农业机械化水平逐年提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快速发展,农业发展质量稳步提高。
  
  二、湖北省农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湖北农业发展随着国家优惠政策的倾斜,社会生产力得到了提高,但是只是趋于小步前进、较为稳定,但不明显,且相对其他地方如黑龙江、福建等还是相对落后。
  (一)农业投入不足,基础建设滞后
  国家投入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中的地方配套资金一般难以到位,农村经济发展资金短缺和组织引导不力,农业生态环境整治、农业科技创新和农技推广体系、农产品技术质量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农政执法体系、农业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等基础性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导致抗御自然灾难的能力不强,湖北农业抗风险能力不是很高;农产品的利润率缺乏应有的吸引力,农业和农村投资环境不乐观,农业内部积累资金包括外来资金流向农业生产的资金转化率偏低,用于农业扩大再生产的资金则极为有限;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改革开放步伐缓慢,农村投资融资渠道不多,农业投资项目的影响小,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等力度弱、数量少,农产品出口创汇生产基地的规划建设与引导不够,与农业生产产业化和农村经济市场化发展需要的差距仍然较大。
  (二)农民素质不高,消费保守,资本流动性不强,农村人力资本不足,科技水平低
  由于湖北农业和农村非农产业的生产组织形式未有重大突破,不但是农民素质不高、科技水平低、生产规模小和分散经营,导致农民收入一直在低位徘徊,用于农业扩大再生产的资金极为有限。随着湖北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村经济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农民收入的增长主要依靠其知识、技术、信息和资本集约的结合,依靠农业和农村经济体制的创新,尤其要依靠一批思想开放的高素质农民与能够发挥其特长及知识技术价值的市场经济环境。但农村大量劳动力(既包括脑力劳动者也包括体力劳动者)大多流向了城市。
  (三)市场信息不灵,销售渠道不畅
  信息和销售渠道是农产品走向市场、获得经济效益的桥梁与纽带,市场信息不灵、销售渠道不畅是湖北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
  (四)农产品质量不高,加工增值率偏低
  湖北农产品质量不高和加工增值率偏低,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农业生态环境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二是种子、种苗、种畜禽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增加了优良品种的更新难度;三是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四是加工转化增值能力弱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当前湖北农业初级原材料生产比重大,依靠农产品精深加工转化增值带来的经济、社会效益低,农产品附加值少,农业结构不合理,农产品加工严重滞后。
  (五)农业组织化程度低,生产经营规模小
  一是农业合作组织法律地位不明确,内部治理不规范,影响了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稳定发展。二是农业合作组织的生产经营规模小,带动能力不强。三是农业合作组织会(社)员的综合素质不高,专业人才缺乏。
  (六)农业土地细碎化,生产经营分散化
  虽然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刺激了每片农地的利用,但耕地的分块也降低了农业生产效率,一家一户的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商品量少、效益低下,促成了小而全自然经济的自发维持,但不能实现其专业化和规模化。要解决湖北的“三农”问题,就必须从解决农村家庭仍然是现时期农业生产主体――数量最大群体的生产经营方式问题入手。
  (七)没有品牌,龙头企业发展融资能力低、信贷较低
  湖北农产品及加工产品的品牌营销较差,高端市场占有率较低:在武汉主要超市经营的数百种上架食品中,湖北本地生产的产品数量较少,在获得认证的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中,能够进入武汉各大超市的数量也极为有限。品牌创造与创想的能力较弱,缺乏知名农业品牌。而且此前我们品牌意识淡薄,营销观念与方式陈旧。农业经营过于分散,龙头企业带动较弱,标准化生产难推行。
  
  三、德国农业发展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分析
  
  20世纪90年代初两德统一后,德国对其农业经营体制和运行机制进行了全方位的转型改革:
  (一)从微观层面看
  原集体或国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经过以土地私有化为主的彻底改革,产权明晰,经营形式多样。二战后,原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在1945年进行了土地改革,土地面积在10公顷以上的收归国有,100公顷以下的仍为农场主个人私有,实行家庭式经营。此后,在社会主义集体运动中,通过建立小型农业合作社,小社并为大社以及按专业建立各种社会主义农业企业(如种植业生产企业,畜牧业生产企业,园艺生产企业),使实行家庭式经营的约60万个农场主在集体化运动中从独立经营的私有企业改造为全民的大型农业企业――“农业生产合作社”(LPG)。在1990年,德东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国营农场约4700个,但所占有的农用地占全国农用地面积的96%以上,私有土地仅2.5%,其农业公有化程度已相当高了。因此,两德统一后,德国农业改革主要是围绕土地私有化和经营市场化进行的。
  1、以“土地归原主”为核心,重新私有化。所谓土地重新私有化是指在农业集体化和建立国营农场过程中被剥夺,无偿或有偿征用的农用土地重新归还土地所有者。
  2、允许多种形式的农业经营组织存在。在合作社成员自愿的基础上,采取了多种相对一家一户的小农场主,风险更小,效益更好的经营形式。主要有综合经营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国营农场、由私人小规模经营的农业企业或家庭农场、土地规模较大的农业企业。改革的具体办法是:大幅度裁减人员,新的合作社采取土地租赁形式,经土地愿拥有者同意,统一经营;新的合作社成立董事会, 监督委员会和经理层等领导班子,按公司制企业动作。
  3、农业经营组织之间可以互相兼并重组。农业经营组织之间可以互相兼并重组,互相间对其土地、农机、厂房、棚舍等资产进行出售,出租不受任何限制,也可以购买或租赁国有土地,使原来均为大规模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或国营农场变为现在规模大小不等的多种农业经营组织。
  4、大量分流农业从业人员离开农业。大量分流农业从业人员,约有四种情况离开了农业:一是部分人分到钱后退休或提前退休;二是部分人转向城市打工;三是就地创办小企业,小作坊,经营二,三产业;四是部分人成为失业者。
  5、政府对农产品加工业提出了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快加工业的结构调整,减少企业数量,提高现代化生产水平,协调工业与农业劳动者的收入平衡,并按德西农业化模式对德东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了改造。

  (二)从中观层面看
  为了帮助广大分散经营的农场主进入农场,德国政府完善了多层次的各类服务机构,使德东农业逐步建立起新的市场机制:
  1、农场主的自治组织――农场主联合会在各级议会里有代表的机构,是政府与农场主对话的桥梁。
  2、半官方半自治组织――农业管理协会。协会的主要职能:一是负责协调,审批欧盟对德国农场主主要农产品配额的分配与申请。二是监督执行环保,植物分类以及药品,食品,饲料的安全使用。三是对农药,种子,牛奶质量进行检测。四是搞课题研究,推广新品种。
  3、非营利机构――农场主社会保险公司。德国政府在对德东农业生产合作社进行彻底改造以后,相应改革了原成员每月只交定额保险金就可享受一切福利保险,同时按德西办法建立了个人与政府共同分担保险的新机制。组建了农场主社会保险公司,培训了大批管理人员。农场每年向公司提供必要的保险基金,实行政府监控专款专用。公司每年向辖区各农场主发放保费表格,由农场主按表格要求向当地税务,银行,法院等机构交纳个人保费。农场主及从业人员必须参加的保险项目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事故保险,这类保险在参保后,国家都有相应的补贴;要求雇员必须参加的保险项目有失业保险,自愿参加的有老年人和残疾人保险.此外,各州还制定有农业冰雹和牲畜,病害保险,都是自愿参加的。
  4、农业大专院校德国滨根农学院有2000名在校学生,为适应农业改革和农场主的需要,他们也进行了教学改革,相应加强了农业实用技术和管理的教学内容,并增设了应用信息,生物技术与信息,国际农业贸易等一批现代化,国际化农业急需的教学课程,规定学生毕业前必须有到农场,农业管理部门,外国各相关大学实习一年以上的经历。
  5、直接为农场主服务的流通贸易组织随着德东地区农业改革的深入,一批连接市场和农场主的流通批发企业应运而生。
  (三)从宏观层面上看
  德国政府和各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快了职能转变,加强了法制建设和政策配套,从而为德东农业改革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
  1、压缩机构,精简人员,转变职能,由原直接的计划管理转为主要制定法律法规实行宏观调控,突出了环保,动植物及食品检测,制定各项标准,重大问题研究等项职能,同时还聘请了一批专家为行政部门的农业顾问。
  2、法律保障在具体实施改革之前,有针对性地颁布了多项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或州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改革行为,保障改革有序进行。
  3、政策保障与改革相配套,国家和各州还出台一系列政策。如土地政策方面,划分土地和财产时机会平等,私有土地可以继承;农场主及经营者之间可以互相转卖,出租土地;要求各农场主和投资经营者,必须正确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减少对土地的污染,鼓励少用化肥;在农业经营组织形式方面,坚持经营形式和经营规模多样化,确保经营者的自主选择权;在社会保障方面,建立了规范的社会保障制度;在财政支持方面,国家对债务的豁免及贷款优惠等。
  4、欧盟通过严格的农业政策和规定,在宏观调控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20世纪60年代,随着农业共同市场的建立,在许多重要领域里的农业政策转由欧共体负责制定,包括市场与价格政策,外贸政策及结构政策,各成员国必须遵守,以提高农业生产率,改善农民收入,稳定市场以及保证向消费者提供价廉物美的食品。不仅规范了农场主的行为,而且保证了产品质量,从而也保住了他们的产品在市场上的占有量。
  
  四、湖北省农业发展的改革建议
  
  (一)抓住中部崛起的政策机遇,因地制宜
  在产权清晰的基础上,通过建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合作社这种新的农业经营组织形式,继续保持了原有农业生产社较高的农业组织化程度,过去所具有的科技优势,规模优势和劳动生产率高的优势不仅没有遭到破坏,反而得到发扬;大马力,全程化,自动化作业的大型农机具不是在减少而是在增加。这些具有较大规模的农业有限公司和股份合作社在其数量,土地规模,经济效益,市场竞争力等方面,都远远超过了小型家庭农场和德西小农场的水平。农场管理机制采用公司制,设立董事,对农场的工作部门细分,如:生产部、物流配送部、销售部、策划部、学习与研究部、财务部等,同时也有利于扩大就业。公司自己提供保险部门或与其他保险公司签订协议,职工医保。
  (二)加强对农产品的宏观调控,政府应该承担必要的改革成本
  各部门要尽快建立起一套有机协调的农业生产调控体系,制定出各项农产品市场准入的标准,加强检测,确保质量和主要农产品的供求大体平衡和价格稳定。德国政府为了保障农业改革的顺利进行,从投资,贷款,社会保险补贴,债务减免,扶持就业等多方面拿出巨资给予倾斜,从而缓解了农业改革过程的阻力和矛盾。在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方面应学习德国,加大政府补贴的力度,调动农民参与支持改革的积极性,同时对农牧区已经形成的优势产业和项目应给予重点支持和保护。
  (三)注意运用法律、法规手段推进农业改革措施和保护农业改革成果
  德国在农业改革中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推进改革。通过颁布推行改革的法律法规,增强了重大农业改革的严肃性,有利于排除各种干扰和阻力,在法律稳定的大环境下,顺利推动改革,有效地防止了随意性和片面性。这也启示我们,在今后推进改革的过程中,要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规范政府行为。
  (四)认真处理好人的问题,尽可能地保护个人的利益
  特别是在财产分配和解决大量事业人员问题上,要特别注意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各项改革的推进一定要全面考虑农民和社会的承受力,尽量挖掘各行业的就业潜力,开拓新的就业门路,防止单项改革孤军深入引起过大震荡,形成不稳定因素和深化改革的阻力。
  (五)高度重视发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无污染的农业生产项目
  随着人们消费观念的改变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无污染食品在欧洲等发达国家市场上的销量在逐年增大,价格高,竞争力强,有很大的发展前途。要在这方面很下功夫,政府要在重点发展项目上给予重点支持,以开发更多的农业经营出口项目,增加农工就业机会,带动农业走向国际市场。
  (六)转变教育观念
  使人们认识到农业对我国、对湖北省的重要性,引导高校人才为农业发展作贡献,鼓励在农业方面进行创业。
  (七)对农民进行培训
  提高农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改革农场中人员结构。
  (八)农业产品品牌化
  我省农业品牌发展存在着巨大的天然优势和市场优势。湖北生态农业建设成效显著,年均推广生态农业技术面积达到1500万亩,先后建立了京山、洪湖、宜城等农业生态县和洪山菜苔、京山桥米、孝感太子米、邓村绿茶等生态生产小区。这为品牌农产品形成及规模扩张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湖北省形成了九大特色和九大优势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获得了“鱼米之乡”、“果蔬之乡”、“药茶之乡”、“畜牧之乡”的众多美誉。从现实来看,湖北品牌农业发展的市场空间很大。第一,城市居民对食品的保鲜与安全十分关注。第二,城市消费者对健康营养的安全食品的意愿支付水平较高。这为湖北省全面实施“三类食品”的品牌化经营提供了强大的市场支持和动力源泉。第三,湖北省的禽蛋、食用菌、蜂蜜等产品在美国、加拿大、日本和中东拥有广阔的海外市场。湖北是我国的科教大省。据有关资料显示,分布在湖北省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农村部门的农业科研人员、技术干部多达2万余人。这种人才优势及大量科技成果,为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及品牌创建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与此同时,古老的荆楚文化,不乏有传统农业中的优良工艺和各种历史文化的承载。以此为依托,加强创立和扶植具有文化特征的知名品牌,是把本土农产品和优质品推向全国乃至世界市场的重要方式。
  (九)利用规模优势,发展规模经济
  优势产业带规划的实施和标准化生产为品牌农业发展提供了规模优势。湖北有许多具有自然条件和比较优势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其中以武汉为中心的蜂产品加工基地,以随州为中心的食用菌出口基地,以潜江、洪湖、监利为中心的水产品基地,以宜昌为中心的水果加工出口基地,以恩施为中心的山野菜出口基地等等,发展势头良好,为发挥农业的品牌效益创立了规模优势。继续加快以这些特色农产品为原材料的农产品生产以及加工产品的标准化,通过品牌创建来整合生产基地、龙头企业和国内外市场之间的各种资源,将为湖北品牌农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
  (十)开办私人农场,有效利用闲置土地
  私人农场的开办有利于有效利用闲置土地及土地的规模化、有组织利用,提高效率。这一点就针对了土地分散琐碎华,没有竞争优势而提出的,可以改变目前农业土地细碎化和生产经营分散化的不利局面,加大土地合理有效的流转速度,加快扩大适度规模的经营步伐。而且在政府的农政执法体系框架内将农户现有的责任田重组,属于农业资源内部的合理调整和配置,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和见效期短,投入小的特点,不像资本投入那样具有长期性和较大的风险性。农场可兼营渔业、种植业、禽类等,有利于资源的循环利用。
  
  参考文献:
  1、吕志明.农业创品牌要谨防六大误区[J].经济论坛,2001(5).
  2、姚正国等.集聚优势 打造品牌[J].江苏农村经济,2007(12).
  3、刘惠宇.经济全球化与中国农业发展[M].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
  4、林善浪,张国.中国农业发展问题报告:问题、现状、挑战、对策[M].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02中国农业发展报告[M].中国发展出版社,2002.
  (作者单位:黄冈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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