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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王爱琴

  摘要:经济的发展使得会计信息披露日益成为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关注的问题,然而一些上市公司利用会计信息披露进行盈余管理,为部分利益集团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事件却时有发生,文章针对会计信息披露所存在的问题,从信息披露制度的制定和上市公司自身两方面提出了些许建议,试图使会计信息披露更加趋于规范。
  关键词:会计信息披露;上市公司;盈余管理
  
  一、导论
  
  综观我国证券市场。每到年底,各家“T”类或准“T”类公司为避免停市摘牌厄运,利用各种形式的重组和资产转让、股权转让等方式调节报表,扭亏为盈。截至2002年4月30日,我国证券市场共有137家上市公司由于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处罚(或批评、谴责)约占上市公司总数的11.7%。目前我国证监会已经发布实施了一系列股票交易法律、规则,并规定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则要求和内容体系,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还存在不少不规范的现象。损害了我国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也使广大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蒙受了许多不应有的损失和风险。
  
  二、上市公司会计信披露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
  从宏观而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有助于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市场的运转,有助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助于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从微观而言。从企业外部信息需要者角度来看,它有助于保障投资者和债权人等信息使用者的利益。从企业角度看它有助于公司的筹资和降低筹资成本,有助于促进公司自身的发展,从企业经营管理者角度看,有助于落实和考核其经营管理责任。总之,真实、充分、及时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于国家、于企业、于民众都是大有好处的。我国证券市场起步于九十年代初期,经过近十几年的发展,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成绩,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正在向很好的方向发展,但也存在不少问题。
  1、取得的成绩。第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体系正在不断完善。1992年11月,为了适应证券市场管理的需要,我国成立了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简称证券委),同时还成立了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它们从宏观管理的角度出发,对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了比较有效的管理。此外。证券交易所也积极地参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另外,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体系中,注册会计师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也正越来越明显地发挥出来。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市场投资者的心理素质和投资分析、决策水平等技术能力正在不断提高。第二,会计信息披露规范逐步完善。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为主体。以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和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准则为具体规范的信息披露的基本框架。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往往不是单独进行的,而是与其他非会计信息一起,在公司入市以后的适当时机公开披露。综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文件,虽然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会计信息都是其主要内容,但是出于用户和市场管理的需要,同时披露非会计信息也是必要的。因此,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就不可能像习惯上所理解的行业会计制度那样独立存在、自成一体,而是渗透在有关法规和信息披露规范性文件之中。
  2、存在的问题。第一,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现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不很规范,散见于各种规定之中。而我国目前制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规的有关机构有全国人大、证券委、证监会、财政部和其他机构等,令出多门,管理不统一,从而导致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缺乏统一性;信息披露制度不稳定,有些治标不治本的规定经常变动,既不易把握,又不易执行,给会计信息披露出现虚假、遗漏、隐瞒等现象以可乘之机。第二,会计信息披露缺乏时效性。在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能否及时,直接关系到众多投资者的切身利益。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上市公司已经基本能够做到在规定时间披露业绩报告,但对重大事件的披露仍往往不及时。这就降低了会计信息的预测价值和反馈价值,降低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及时披露信息,在证券市场的运行中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及时披露信息是确保市场完整而有效运行的前提;其次,及时披露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必然要求;再次,及时披露是防止内幕交易的有效手段。各国证券法均将及时披露作为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的一项重要事项。而从日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公开的情况看,市场各行为主体往往更关注会计信息公开的完整、准确、可靠性。而“及时性”却被忽视了,各种会计信息的披露,都存在严重的滞后性。第三,上市公司会计行为不规范。上市公司的会计行为是企业的会计人员收集、整理、加工会计数据并进行检验后,向利益相关方披露会计信息过程的总称。上市公司会计行为的不规范,造成了其披露的会计信息的质量不高。具体表现在:第一,不够真实。企业管理当局出于经营管理上的特殊目的,蓄意歪曲或不愿披露详细、真实的信息,低估损失,高估收益,这方面的信息造假行为在当前我国证券市场上屡见不鲜。1998年以前,10%的净资产收益率成为一般上市公司配股的资格线,多数达不到资格线的上市公司就利用会计制度“操纵”利润来达到目的,我国证券市场的“10%现象”蔚为奇观,即净资产收益率位于10%-11%的上市公司数量远远大于9%-10%之间的上市公司数量。1998年,随着上市公司配股条件的修改。配股资格线由10%调整为6%。过去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集于10%-11%的现象得以改观,1998年度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处于该区域的有112家。占全部上市公司的15.45%。而在1997年是207家,占当年全部上市公司的28.55%,真实性是会计信息的生命,不真实的会计信息必然导致决策的失误:第二,不够充分。不少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对有利于公司的会计信息过量披露,而对不利于公司利益相关者利益的会计信息披露常常不够充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对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信息披露虽比以前充分,但仍不够细致:对企业偿债能力的揭示不够充分;很多企业在存在大量应收账款的情况下,却不对应收账款的构成进行分析,或者对企业的对外担保情况、或有负债的具体内容进行隐瞒等等。对资金投放去向和利润构成的信息披露不够充分。
  
  (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的成因分析
  1、利益驱动是产生上市公司不良会计行为的内在原因。首先,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具有公共产品的某些特征,也就是说,一个会计信息需求者对它的使用并不影响其他的行为主体对它的使用。上市公

司会计信息不仅对公司自身及其有直接利益关系者的利益会产生很大的影响,而且会对其它上市公司、其他投资者、证券交易所乃至整个证券市场社会利益产生影响。其次,会计信息的供给主体呈现多元化格局。现在,上市公司各个相关的利益集团也千方百计地影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供给,甚至积极参与会计信息的供给工作。这样,经过协调而提供出来的会计信息便有失偏颇。
  2、证券市场相关制度安排的不完善是上市公司粉饰会计信息的外在诱因。第一。股票发行的“额度”制。我国现阶段股票公开发行、上市实行计划额度制。在一级市场上新股额度的供给大大小于需求,额度成为一种紧俏的“资源”,所有准备上市的公司都渴望在争取到一定“额度”后实现募集资本最大化的目标。这样,围绕提高“利润”包装上市这一目标,拟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公司便大做文章。第二,“剥离”上市制度。我国上市公司多数为国有企业改组上市,存在一个资产剥离的问题。即企业在不能整体上市的情况下将原有资产中的一部分剥离出来折合成发起入股。公司在上市之前,会计人员将剥离出的资产假设为一个新的会计实体,然后根据历史资料从原来的会计实体中剥离出“归属”虚拟会计实体在会计期间的利润,并编成虚拟财务报表。这给股份上市前的财务包装、虚拟利润提供了机会。第三,关联交易。目前有不少上市公司与母公司利用转移价格、虚假报销、费用转嫁、资产置换等方法达到了操纵利润的目的。从1998年年报看,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非常频繁,关联交易产生的利润对上市公司业绩的贡献显著,相当多的托管收益、资产置换收益等没有现金到帐,有的上市公司的大额资金被关联公司无偿占用,即使有偿,收益也是挂帐,大量的关联方其应收款没能收回。
  3、社会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不能保持。由于我国很大一部分上市公司中,国有法人股占控股地位,而目前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的主体还不十分明确,这样上市公司的审计委托人实际上是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即由管理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来审计监督管理者自己的行为,并且审计费用等事项由公司管理层来决定,这种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使注册会计师无法对上市公司不公正、不真实的会计信息进行严肃的监控,再加上前述的其他原因,使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独立性受到很大困扰,甚至出现“同谋”现象。
  4、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混乱。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定位不清。日前上市公司中关于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情况不一,有的设立审计委员会,有的仅仅设立审计部。就审计部门的定位来看,多数是受董事会领导,缺乏独立性。内部人控制情况严重。一种情况下是大股东掌握公司的控制权,为所欲为。另一种情况就是董事会交叉任职,有的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就是总经理,集控制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于一身,存在较大的任意性。
  
  三、规范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有效对策
  
  (一)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控制机制由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注册会计师控制和证券监管部门控制三个要素组成,通过它们正常执行自己的职能及各职能间的相互制约,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内部控制由上市公司内部各相关部门组成,通过公司内部会计部门、审计部门、各经营部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能活动来完成。其机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首先,必须合理、有效地设置会计机构。目前必须将上市公司的会计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分立,分属不同领导,分担不同职能。财务管理部门由总经理领导、会计部门应由董事会领导。主要会计人员由董事会任命,并向董事会负责,让会计人员真正成为会计信息供给的主体,使会计人员有责任也有能力拒绝管理人员的不合理要求,避免管理人员舞弊。同时,采取措施大力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人员各方面素质,包括职业道德水准。其次,上市公司必须加强内部审计制度建设,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归属监事会领导,对会计业务进行日常的内部审计监督。
  
  (二)加大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
  首先,随着证券法的出台,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已初步形成。然而已经颁布的一些规范性文件。有些内容不统一,有些相对滞后,有些比较分散,不易全面执行,因此相对于市场规范的要求来说,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体系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其次,改变多头管理的体制。参照国际惯例,对现行证券市场管理体制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进行相应改革。目前,证券监管部门的设置应集中到两个层次:一个层次是中央级的证券监管部门。负责对全国上市公司进行宏观监管,统一制定证券市场政策和上市信息披露规范;另一个层次就是证券交易所。它遵循中央证监管部门的规定,对上市公司的日常活动和会计信息披露进行具体的详细监管。
  总之,我国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目前我国已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和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这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相信随着新的准则明年在我国的逐步实施,我国的会计信息披露会更加规范,更加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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