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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分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柴 智

  我国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在分税制基础之上,按政府间纵向和横向的财政经济能力差异与均等化目标的要求所进行的第二次财政分配。作为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财政转移支付对我国宏观调控体系的优化和经济的区域协调发展起到了明显的调节与推动作用。
  
  一、我国转移支付制度的现状
  
  我国现行的转移支付制度是建立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基础之上的。经过十几年的实践,无论是转移支付的规模还是支付形式都逐步成熟与规范。在规模上,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数额已从1994年的2135亿元到2006年的13491亿元,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数额的逐步增大,保证了地方各级政府正常地履行其职能的需要。从形式来看,我国政府间转移支付的形式多样,主要有体制补助、专项补助、结算补助、税收返还和增量转移支付(即公式化补助,前身为1995年开始执行的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2002年国家实施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过渡期”的提法不再使用)。
  分税制后,我国政府间财政资金分配转移情况见表1。
  
  
  二、我国现行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转移支付形式的设计
  分税制后,虽然中央政府集中的收入增加了,但是,中央政府实际上可以用于调节地区间差距的财力并没有显著增加,分税制的效果远没有发挥出来。主要原因在于中央的调节能力受制于现行的财政资金转移方式。受财政收入规模、制度安排制约以及具体操作技术限制,目前的政府间转移支付方式基本是一种纯纵向的,在五种支付形式中,真正可以发挥平衡地区间财力差距且能使用因素分析法的只有公式化补助这一种形式,其余四种要么是定向补助,要么是制定用途、专款专用,对均等化因素考虑较少,对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形成的地区间公共服务能力差异没有发挥应有的均衡作用。从表1来看,中央对地方净转移占地方支出的比重,从1999年的36.29%逐年增加,2004年达到46.39%,2006年也占42.05%,但其中增量转移支付只占1.8%左右,形成了极不合理的结构,结果造成各地区争资金、争项目等情况的出现,更不利于资金的统筹安排和合理使用。
  此外,税收返还和体制补助沿用了财政包干体制的内容,以1993年的返还额为基数,实行环比递增,递增率按全国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平均增长率的1:0.3系数确定。结果是税收额度多的地方返还多,税收额度少的地方返还少,致使富的地方更富,穷的地方更穷。
  
  (二)转移支付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现行转移支付工作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但目前的情况是:一方面,专项拨款和结算补助的分配缺乏规范科学的法规依据和合理的分配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受人为因素的影响很大,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另一方面,转移支付资金一旦到了作为接受方的地方政府手中,地方政府如何分配和使用这些资金仍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
  
  三、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思考
  
  根据我国目前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实际情况及问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不断完善。
  
  (一)完善分税制
  通过进一步完善分税制,明确划分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权,是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基础。
  
  (二)简化我国转移支付种类,实行规范的转移支付形式
  首先,模式上在纵向转移支付的基础上,通过横向转移支付减轻中央财政的压力,均衡地方公共服务能力。其次,在形式上逐步增加增量转移支付形式的比重,以“因素分析法”取代传统的“基数法”,选取一些不易受到人为控制的、能反映各地收入能力和支出需要的客观性因素。
  
  (三)建立财政转移支付评价、监督和考核机制
  一方面,设计一套科学合理的效益评价与考核指标,据此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和效益情况进行评价和考核;另一方面,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体系,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程序、使用过程、经济效益进行跟踪反馈,确保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杨聪杰.论协调区域发展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创新[J].新疆财经,2006(1).
  2.张菊良.完善我国现行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若干思考[J].广东商学院学报,2000.
  3.杨灿明.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文集[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作者单位:天津滨海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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