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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贸易新壁垒及对策探讨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赵 昱

  摘要:当前中国与加拿大的贸易中出现了一些新的贸易壁垒,其表现为加拿大对华反倾销、反补贴、实施保障措施及运用技术性贸易壁垒。这些新壁垒是中加贸易发展的障碍,我们应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和对策。
  关键词:中加贸易;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
  
  一、中加贸易关系的发展
  
  伴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强劲趋势,特别是亚太经合组织所倡导的贸易与投资自由化的迅速展开,中国和加拿大的经贸关系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对两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中国与加拿大同处亚太地区,一个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一个是世界主要发达国家之一,两国发展平等互利的经贸合作关系符合各自的根本利益。中国作为该地区人口最多、市场最大、经济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成为了各国竞争的焦点。另一方面,加拿大作为西方七大工业强国之一,其经济在经历低迷之后,在2004年表现出强劲的复苏势头,对外贸易迅速发展。自中加建交以来,两国的经贸关系不断发展,双边贸易额稳定、快速发展。据加拿大海关统计,2006年前三季度,加拿大与中国的进出口贸易额为265.9亿美元。其中,加拿大对中国出口45.4亿美元,增长4.3%;加拿大从中国进口220.4亿美元,增长26%。中加双边贸易三十多年来的巨大成就是政府、企业和人民共同努力的结果。如何利用当前有利形势继续发展中加贸易,消除中加贸易发展中的新障碍是中加双方的共同愿望。
  
  二、当前中加贸易中新的非关税壁垒
  
  中加两国经济互补性强,经贸发展空间广阔,两国多年来的合作使得中加贸易额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但是,加拿大是一个对外贸易依存度较高的国家,其出口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0%。同时它又是一个贸易保护主义色彩较浓厚的国家。近年来,随着国际市场竞争日趋加剧,加拿大越来越多地诉诸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非关税壁垒及技术性贸易壁垒来保护本国产业发展。
  (一)加拿大对华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
  2002年3月25日加拿大对部分进口钢铁产品发起了保障措施调查,这些保障措施调查涉及中国鞍钢、宝钢、首钢和武钢等中国钢铁企业的产品;2007年2月2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中国的碳钢和不锈钢紧固件反倾销和反补贴期中复审调查做出裁决,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3.94%~170%,中国企业的补贴额度为0.009~1.25元/千克。2004年10月4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或自中国出口的复合地板同时进行反倾销、反补贴两项调查;2006年5月5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发布公告,公布了对原产或自中国出口的复合木地板反倾销和反补贴再调查的裁定。根据该裁定,除了加拿大边境服务署指明的16家中国企业根据其各自的正常价值确定具体收取的反倾销税之外,其他中国企业适用的反倾销税率为30%。2005年10月28日,加拿大家具制造商协会以市场扰乱为由向加国际贸易法庭提出申请,要求对原产于中国的家用家具产品进行特别保障措施调查,并要求对上述产品征收为期三年的附加税,预期征收期限为三年,第一年税率为60%,第二和第三年分别为50%和25%。以上是部分加拿大对华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的措施,这些案件昭示着中加贸易面临新的挑战,标志着中加贸易摩擦新热点的产生。
  (二)加拿大对华的技术性壁垒
  加拿大自1998年开始对所有从中国进口货物的木质包装和木质铺垫材料提出严格的技术处理要求和认证要求,此举增加我出口产品包装成本20%。2002年初,加拿大对中国的蜂蜜产品在农、兽药残留等方面提出了苛刻的要求。2004年3月,加拿大发出通报,对家用电器能源效率法规进行修订,提高涉及燃气和储水式热水器、洗衣机、洗碗机和水冷却器等产品的能效标准。由于加拿大是中国家电的主要出口市场之一,此举将对中国家电出口带来新的技术性壁垒。2004年3月,加拿大通过打火机法令修订案,要求在加拿大生产、销售和进口的除高级打火机外的所有打火机必须拥有防止儿童开启装置的合格证明,并在自生产或进口之日3年内保存该证明。加方将产品安全与产品价格挂钩的做法同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规定不符,中方要求加方做出合理修订,以符合WTO的有关规定。加拿大《加工产品法规》对在加销售的经加工的蔬果食品,包括罐装水果、蔬菜、蔬菜汤料等产品品质、标签、包装、卫生及安全标准等做出了详细规定,对于中国桔也限定了3种包装规格。加拿大这种限制包装规格的做法限制了贸易商的正常自由贸易,对中国相关产品的出口造成了不必要的影响。近几年来加拿大设置绿色技术壁垒,绿色保护将增加出口企业的成本,这使得中国产品进入加拿大市场更加困难。
  
  三、应对新非关税壁垒的措施和对策
  
  随着中国对外经济贸易的迅猛发展,中国与加拿大在贸易方面的摩擦将不可避免地有所增加。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非关税壁垒及技术性贸易壁垒成为中加贸易中面临的新贸易壁垒。为了更好地维护中国企业的利益,并为中国产品进入加拿大市场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我们应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和对策。
  (一)反倾销应对
  根据成功经验,做好反倾销应对关键在于建立应对机制和制定应对策略。其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和完善“四体联动”机制。“四体联动”是指在商务部的指导下地方政府协调行业协会和涉案企业共同做好反倾销预警和应诉工作。包括信息处理、应诉资源动员、法律服务等。政府部门从宏观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对企业指导,使得反倾销应对工作在政府指导、行业协会组织协调、企业积极应诉的状态下有序进行。(2)做好反倾销预警。根据出口产业的结构和特点做好重点出口企业和易遭反倾销调查的产品的预警工作,重点分析出口产品在加国市场上的变化及供求情况,及时预测反倾销案件的发生,提前应对。(3)提高政府应对反倾销的指导能力。应认真研究加拿大的反倾销法和诉讼程序,做好应诉前的准备工作,分析反倾销调查程序中必须关注的问题,包括调查问卷涉及的政府事项、初裁终裁时间、实地核查内容和应诉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等,做到心中有数、应对有方。研究中加贸易中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拟定应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措施。(4)提高企业应对反倾销的综合能力。由于企业对反倾销的认识不足,缺乏应对反倾销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在加对华反倾销案件中,高比例的败诉使中国企业丧失了其在加拿大多年开辟的市场,损害了中国的利益。政府部门应组织有效资源对易遭反倾销的出口企业进行专业培训,提高认识和应对反倾销的能力。
  (二)反补贴应对
  随着2004年4月13日加拿大对我国发起的首起反补贴调查――烧烤架反补贴案,某些产业补贴措施面临的挑战正在由潜在向现实转化,这是中加贸易中的一个新的课题。所以,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全面应对反补贴措施。(1)及时调整国内补贴政策和策略。各级政府长期以来习惯采用补贴政策和优惠措施的手段来推动、鼓励投资和贸易发展。面对世贸组织反补贴措施协定的基本规则和目前世贸组织成员对我国进行反补贴调查的新动向,需对现行的补贴政策进行及时调整和修改,使政府的各项扶持政策既有利于促进企业和经济发展,又不违背世贸组织规则,尽早建立适应WTO规则和符合我国经济安全需要的补贴制度。(2)建立机制,加强互动。由于反补贴调查涉及政府的多个部门,根据加拿大对我国反补贴调查的实践,按照我国现行政府部门分工,经贸、财政、税务、外经贸、海关和银行等部门需要建立应对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互动互联,省、市、县三级政府要形成分层次的应对协调机制。(3)加大对反补贴相关法规的研究和人才培养。反补贴工作专业性强、要求高。由于政府问卷涉及部门多、环节多,稍有差错,问卷就有可能不被采用。2004年9月10日,在加拿大对原产于中国的紧固件反补贴案的终裁中,加方称由于中国政府在反补贴政府答卷中提供的信息不完整,加拿大调查机关采用了其他信息计算出调查产品的反补贴税率为32%。这一幅度远远超出了紧固件行业的利润率,企业无法继续对加拿大出口。所以应加强反补贴工作队伍的培养,尽快建立起一支熟悉世贸组织规则和反补贴应对工作的队伍。

  (三)保障措施应对
  “四体联动”同样适用于应对保障措施。此外,研究加国保障措施程序、建立预警机制、掌握加国市场动态、企业自律也是应对保障措施的必要条件。(1)建立出口市场预警机制,实现对外贸易保护前置化。通过对重点产品、加国市场状况,以及我国出口情况等重要参数变化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为企业应对保障措施提供重要参考。同时密切跟踪向加国出口情况,进一步改善和规范经营活动的宏观管理,对企业实施有效监管,特别对短期内对加国出口数量激增且易引发保障措施的出口商品及时加强管理。(2)加强行业自律,避免出口企业的无序竞争,防止“量增价跌”或同类产品过于集中于加国单一市场。出口行业应加大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提高出口产品的附加值,开拓多元化市场。(3)合理利用世贸组织规则和争端解决机制处理保障措施。如果我方认为加国实施保障措施的行为违背WTO相关法律,违背世贸组织守则精神和公正性,则可向依据守则设立的,由各缔约方组成的调查委员会起诉,请求公正合理解决。我们也可利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加双方对保障措施争议协商后未能达成和解的,可提交争端解决机构进行协商调解仲裁解决。
  (四)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
  随着中国经济的崛起,中加贸易的技术壁垒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构成了障碍,但同时也对促使我国经济由量向质的转变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要使我国真正全面地参与国际经济竞争,分享国际市场份额,必须把跨越技术壁垒上升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1)在开拓加拿大市场的过程中,中国出口企业应当高度重视技术壁垒,积极顺应市场要求,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提高自身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实施产品差别化战略,努力增加产品的附加值和提高产品质量,保证产品的效能和质量,提高产品的技术标准、安全标准、卫生标准和环保标准,达到加拿大的技术标准水平和认证要求。(2)中国政府应逐步将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对接,中国标准得到加拿大和其它发达国家的认同,是化解贸易纠纷有效途径。同时,还要密切关注加拿大技术标准的变化动向,及时制定和调整国家标准,避免陷入技术壁垒的陷阱。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在国内积极推广并规范国际认证工作,走国际标准化的道路,扩大认证覆盖面,为企业取得国际认证创造有利条件,使更多企业和更多产品拿到进入加拿大和其它发达国际市场的通行证。(3)积极推行绿色管理和绿色营销。21世纪将步入一个绿色时代,加拿大等发达国家的消费市场越来越崇尚绿色消费,针对其绿色壁垒,出口企业实行绿色管理和开展绿色营销将有很大的发展前景。实行绿色管理是将环境保护的思想观念融入企业的经营管理之中,注重对生命、资源、环境的管理,其目标是:物质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废弃物排放的最小化;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绿色化,根据市场需求,开发对环境、对消费者无污染和安全、优质的产品。开展绿色营销是把消费需求与企业利益及环保利益三者有机统一起来,提倡绿色消费意识、实行绿色促销策略、采用绿色标志、培育绿色文化。积极推行绿色管理和绿色营销,企业不仅可以跨越加拿大政府设立的绿色壁垒,还可通过自身的绿色形象提高产品的环境竞争力。
  
  参考文献:
  1、胡俊文.国际贸易[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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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汤秀莲.反补贴规则与实践[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6.
  6、林国华,林卿,王庆.农产品贸易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研究[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7.
  (作者单位: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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