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小农经济现代化的路径思考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贾迎亚 臧高峰 任保平
摘要:小农经济在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但已不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文章考察了中国历史上小农经济的形成原因,并对其历史作用进行了评价,分析了当前中国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契机,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如何进一步改造中国传统小农经济,进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路径。
关键词:小农经济;农业现代化;改造路径
一、引言
发展经济学家舒尔茨(TheodoreW・Schultz)认为发展中国家工业化与现代化的前提是传统农业的根本性改造。而通过对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的小农经济的细致梳理,我们发现中国的工业化与现代化是在传统农业没有得到彻底改造的前提下开始的,因而在现代化的进程中也就必然形成了难以解决的“三农”问题。
中国自春秋战国以来,一直是男耕女织的小农经济的汪洋大海。但随着经济社会的进步,传统小农经济与农业现代化之间的不协调日渐凸显,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阻滞了中国整体经济实力的提升。所以系统梳理小农经济问题,对其形成原因、历史作用、当前面临的契机进行考察,进而加深对小农经济的认识,为进一步改造小农经济提供些许思路,这是关乎农村经济发展方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事,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中国小农经济的成因分析
关于“小农经济”的涵义,目前学术界还没有统一的结论,本文所使用的“小农经济”的概念来自恩格斯的界定。他定义为:“小农,是指小块土地的所有者或租佃者――尤其是所有者,这块土地既不大于他以自己全家的力量通常所能耕种的限度,也不小于足以养活他的家口的限度”。前者是对小农的社会经济性质的规定,后者是对小农的最低经营边界的规定。
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生产组织是在一定的物质技术条件下产生的,在历史上,铁制农具和牛耕的使用使个体劳动成为可能,进而也为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的形成提供了条件。除此而外,中国小农经济的形成还有以下原因:
第一,婚姻和生育制度。在小农经济发展形成的春秋战国时期,是一夫多妻的婚姻制度,而且在国家间激烈竞争的背景下,国家制度是鼓励生育的,再加上避孕知识的缺乏,人口快速增长而新增土地缓慢,单位土地上所承载的人口数不断增加,人地矛盾激化。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虽然贫苦农民多妻的可能不大,但其养育孩子的成本也很低,而由此所带来的收益预期却可能相对较高,所以也有多生育家庭新劳动力的倾向。
第二,城市功能的非生产性。在中国古代史上,城市多是基于政治因素而存在的,城市的经济属性是消费性的而非生产性的,即农村的生产和供应是城市消费的支撑。非生产性的属性使得城市无法创造出生产岗位来供给从农村中转移出的过剩劳动力,所以这一时期城市对人口迁移的拉力不足,隐性失业的农民从土地流出的动机不强,农村土地所承载的人口压力无法转移。
第三,不公平的教育制度。中国古代的受教育机会是不公平的,多为社会上层所独占,平民阶层受教育的成本很高,无力支付。这就使得通过接受高等教育而脱离土地进入城市的人口所占比例很低,人地矛盾的压力仍然很大。而且教育和实际严重脱节,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国家机器的管理人才,教育内容很少涉及农业知识和技术,无法真正推动农业技术的进步和农村的发展。
第四,国家政权的制度安排。在中国古代,小农经济是国家政权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人地关系维系着“国”与“家”的利益。国家的存在和运转需要税收的支撑,农户也需要国家提供公共产品来对其收益加以保护。同时农户经济具有社会稳定性,失地的“流民”容易危害社会秩序,所以封建国家有动力通过制度安排,将土地细碎化,并实行重农抑商的产业政策和按人丁征税的税收政策,既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最大化,又把人口牢牢地束缚在土地上。
第五,土地继承的平等原则。由于上述种种原因,农业劳动力无法流出土地,人地矛盾日趋激烈化。但这并不必然导致土地的破碎和分散,如19世纪的英国,人口增加了几倍,而农场不但没有破碎反而更加集中。中国的原因在于宗法制条件下土地继承的平等原则,即男性继承人按照平等原则分配从家长那里继承的土地。这样一来整个家庭的土地就破碎了,经过几代以后土地愈加破碎,最终形成了小农经济,并在后来的历史进程中不断强化。
自秦汉以来,小农经济成为中国农村传统经济的一大特色,新中国成立后的人民公社化运动虽然曾一度使小农经济趋于消亡,但1980年代后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家庭又重新成为农村的基本经济单位,农业生产仍没有摆脱分散、孤立、封闭的小农特征。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小农经济占据主导地位的农业大国,在现代化的过程中,农业和农村的发展远远地落后于工业和城市。
三、对中国小农经济的评价
小农经济在历史上取代井田制,对于推动农业生产发展和古代中国文明的进步起到了重要作用。中国现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明确了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农民家庭经营的安排使这一制度充分发挥了其内在的激励约束机制和无须外部监督的优势,极大地激发了农户的生产积极性,也适应了改革开放初期较低的生产力水平,并迅速地改变了中国主要农产品长期短缺的局面,奠定了新中国经济腾飞的基础。
但中国现阶段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仍然属于小农经济的范畴,农业生产仍然是在小块的土地上进行,过小的土地上拥挤着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可以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不是中国小农经济改造的终点,也无法一劳永逸地解决农业生产的效率问题,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很多亟需解决的问题。
土地的破碎化使得农业经营是分散的,无法进行分工、机械化和新型农业技术的推广,此外,农业经营的分散性还使得个体农户无力进行土壤改良和兴修水利等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的高成本和低效率愈加严重,农民也愈加贫困。落后的农业生产使得农业劳动者的生产率很低,这样就使大量的劳动力被迫束缚在农业领域,不能为工业提供充足的劳动力;而且贫困的农民也无力进行消费,通常是自给自足,这样就造成了工业品的市场需求不足,国内市场狭小。
当前的农业生产主要是以户为单位来进行的,生产过程中各户彼此独立、分散经营,这就制约了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提高。缺乏组织化的农民在面对市场风险时往往处于劣势,其在生产资料价格和农产品价格的市场谈判中也往往处于不利地位,是价格的被动接受者;缺乏组织化的农民也无力抵御自然风险,在解决水利建设、农田改造、良种培育、抗灾救灾等超越个体家庭力量的事业上,个体农民是无能为力的。而且小农家庭生产的封闭性也阻碍了农业信息的传递,农民把握增收机会的能力受到信息获得机会的约束。
总体来看,中国当前存在的小农经济使农业生产缺乏规模化、组织化和信息化,既无法抵御自然风险,也无力面对市场风险,农民增收的空间被大大压缩,严重阻碍了中国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四、当前中国小农经济现代化的契机
大农场取代小农场,小农经济终将消亡的命运是历史的必然。这是经过马克思、恩格斯严密论证了的科学论断,而且也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农业发展的历史现实所验证。虽然中国仍面临着强大的人口压力,农村基础设施也不完善,农业技术还很落后,农民生活水平较低,但中国当前却有着改造小农经济、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新契机:
第一,城市经济属性的转变。具备了生产性的城市有着强大的劳动力需求,这在农业之外开辟了新的就业途径。而且到二、三产业部门工作的劳动报酬要高于在第一产业报酬,农村中过剩的劳动力,有着强烈的进入城市的愿望,这就为弱化农地上的人口压力提供了可能。
第二,户籍制度的松动。户籍制度的放松使得人口在城乡之间的流动成为可能,为农业人口流出土地提供了条件。只有当农业领域的人口减少到一定程度,农地的集中和规模化经营才会成为可能,否则高强度劳动投入和过密型种植模式是排斥任何对劳动进行替代的技术革新的。
第三,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和教育制度的大众化。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农村各家庭生育人口数量明显减少,人口自然增长速度放缓,再加上教育的大众化,很多新生的农村人口通过接受高等教育,加强了对人力资本的投资,最终进入了城市,不再拥挤在有限的土地上。
第四,中国农业生产技术的长足发展。农业技术的进步使得劳动者的个人生产率得到提高,每个人可以经营的土地面积大大增加,这为农业人口流出土地后应用现代农业科技进行大规模生产经营提供了技术支持。
第五,近年来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实践。通过鼓励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很多外出务工的农业劳动力将土地转包给当地的留土农民,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系列的种粮大户,这为中国农地集中和向规模化方向发展提供了实践机会和经验。
五、小农经济现代化的路径
从世界主要国家的农业发展历程来看,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因此,把握契机,积极稳妥地改造传统农业,实现小农经济的现代化是当前工作的重要任务。否则,中国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将变得更加艰难,甚至会制约工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具体看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思路:
第一,建立有效的土地流转机制,促进土地的集中和规模经营。这里可以参考法国小农经济改造的经验,通过设立专门负责撂荒土地的集中和整治的组织,该组织拥有购买离乡转业农民土地的优先权,并对其在土地上的投入和劳动、对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补偿,然后对购买来的分散的土地进行合并、整治、改良和规划,达到一定的规模后转包给留土的农民。这样就可以使得土地规模达到适度集中,进而发挥分工的优越性,推进农业生产的机械化和现代化。
第二,建立起与现代农业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弱化土地的生存保障功能。对中国农民而言,土地不仅是生产资料,更重要的是其在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条件下的生存保障功能。因此,唯有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让农民的社会保障由社会来承担,才能弱化土地的保障功能,进而减少农民的兼业行为,克服故土难离的心理障碍,推动农民入城转业,为农业经营向“横向一体化”的发展创造条件。
第三,继续推进户籍制度的改革,真正赋予农民平等的国民待遇。附加在户籍制度上社会管理和福利制度,是对农民的制度歧视,由此形成的城乡二元分割格局阻碍了农民的非农化转移。加深户籍制度改革,矫正附加在户籍制度上的制度歧视,切实保证进城农民平等的同工同酬、社会保障、教育培训权利,同时对进城农民的住房问题和子女受教育问题予以关注,这样才能加快农业剩余劳动力从土地的转移。
第四,大力培养有知识、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小农经济现代化得以顺利推进的前提应该是农民的觉醒,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是农民的现代化。对于没有“非农化”的留土农民,应该让他们成长为职业农民,因为他们代表着农村的未来。一方面要加强对现有农民的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最新的农业生产技术和经营方法;另一方面要鼓励有知识、懂技术的大学生走入农村,从事现代农业生产;同时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也要加强技术支持和舆论宣传,不断开拓农业新领域和新概念农业。
只有加强对小农经济的改造,建立起现代农业,农业生产的规模化、机械化、电气化、信息化才能实现,农业生产的社会分工才会加深,组织化程度才会提高,农业、农村与工业、城市的发展才会更加和谐和互动。
参考文献:
1、弗兰克・艾利思.农民经济学:农民家庭农业和农业发展[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2、费孝通.乡土中国[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3、罗正月.马克思小农经济思想对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启示[J].当代经济研究,2009(4).
4、元焕芳.农民增收问题的小农经济成因分析与对策[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1).
5、杨澜,付少平,蒋舟文.法国小农经济改造对中国的启示[J].世界农业,2008(10).
*项目来源:西北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201071)。
(作者单位: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43265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