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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银信合作,助推中小企业出口业务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张 毅

  摘要:文章分析了当前中小企业出口面临的具体困难,同时结合农村金融机构和国家进出口保险公司所能提供的相关服务,并为中小企业如何更好地发展出口业务提出几点对策。
  关键词:银信合作;中小企业出口;对策
  
  一、引言
  从浙江省上虞市2010年1-5月份海关进出口数据分析表明:上虞市的外贸形势随着国际市场需求的复苏呈现较快的恢复态势,但考虑到2009年同期的基数影响以及外贸增长的诸多不确定因素,尤其是2009年底以来的希腊危机愈演愈烈,上虞市出口企业将面临更加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2010年的外贸增长预计将出现前高后低走势,外贸形势依然不容过于乐观,特别是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在一定程度上又将面临“严冬”的打击。为了更好地开展上虞农村合作银行国际结算业务,更好地服务占比上虞农村合作银行业务结算量较大的中小企业,本文拟从分析中小企业自身出口业务特点、上虞农村合作银行与中小企业的关系出发,结合国家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推出的新政,对如何加强银信合作,助推中小企业出口提出一些观点和看法。
  二、中小企业出口面临的现状与困难分析
  第一,上虞市的中小出口企业与大型出口企业相比,存在出口风险防范上的先天不足:一是其自身规模以及从业时间来看,缺乏对买家较直接和及时的认识能力,对于国别和行业风险的了解和把控能力尤其薄弱。二是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一些国外进口商对急于开拓国际市场的中小企业提出了更为苛刻的付款条件,如由原来的先付款再发货改为赊销采购,并要求更大的信用额度和更长的信用期限,而中小企业由于缺乏类似大型企业的议价权而不得不接受不平等条件,从而陷入较大的收款风险和资金短缺难题的恶性怪圈,企业“有单不敢接、有单无力接”现象严重。三是中小企业由于没有专人对于相关政策的管理,因此往往无法及时了解国外市场的变化及国内政府部门政策的调整,如商务厅、海关、商检、国税、地税、外管这些部门政策的变化,不仅享受不到政府的鼓励政策,很可能还会给企业带来经营上的困难。
  第二,中小出口企业得到金融系统的信贷支持严重不足。上虞市中小出口企业出口有着“小而散”的特点,具体而言就是出口企业有外贸短单多、小单多、出口国别多,但总额较小甚至非常小,作为客户经理收集该类软信息与大型企业规范的财务“硬信息”相比,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和财务成本;同时从对客户经理的考核来看,该类中小企业由于原有固定资产往往已经全部抵押或者无法提高有效的抵押物品、找不到合适的担保人、自身现有的资信又达不到银行要求的纯信用贷款或贸易融资的要求,作为客户经理虽然在审查、审批和贷后检查工作比大型企业有所简化,但必要的环节仍然不可缺少,仍需支付更高的单位货币管理成本却无法做出相对应的业绩,因此对于中小出口企业的信贷需求往往比较漠视,中小企业能得到金融系统的信贷支持严重不足,同时有效服务不足成为中小出口企业将长期面临的重点难点。
  三、中小企业出口优势与上虞农村合作银行关系分析
  虽然上虞市的中小出口面临的种种困难,但在仔细分析我市的进出口海关数据的基础上,我们仍然可以发现作为中小企业出口有其自身的特点与优势,主要表现在:一是“船小好掉头”,这种“好掉头”竞争优势的灵活性体现在中小企业的信贷需求一般具有贸易真实性强、时间较短、金额要求较小的特点,站在农村金融机构的角度出发,这种业务发展的特点与我们开展外汇业务的特点有着暗合之处,如何发挥上虞农村合作银行的自身优势以适应小企业的经营特点,从而有效避开与其他外汇专业银行的正面竞争,达到有效降低自身信贷风险、稳定中小企业客户群体、促进外汇业务量增长。二是中小出口企业能对市场上各种特殊的需要做出快速反应,大企业由于更注重标准化,不容易做到这一点,而中小企业则可利用其小、快、灵的特点生产满足顾客特定需求的产品,作为农村金融机构在开展外汇出口业务时与其他专业银行相比有着一定的不足,但是农村金融机构同时有着人民币信贷资金充裕、管理信贷审批半径短,能有效根据小企业差异的多样性,按区域、类型、行业特点等的不同,有针对性地创新使用中小企业信用险融资服务产品,两者有着广泛的合作空间。
  四、国家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新政分析
  国家出口信用保险有其“保障风险、便利融资、促进发展”的政策性作用,但是原有的信保政策信用险融资业务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存在着“门槛高、费率高、投保方式烦”的特点,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和农村金融机构办理出口信用保险融资业务的积极性,出口信用保险融资业务保险覆盖面仅仅集中在少数几家银行对几家大型企业特定的几笔大型出口业务上。为了更好发挥国家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作用,浙江省率先提出了“中小企业简易投保方案”的试点新政。仔细分析和对比新政与原有的信保政策,发现其在市场的准入门槛、投保方式的改变、费率计算和选择的灵活性、出险后赔保手续四个方面都作出了全面修改,对于中小出口企业和农村金融机构而言,在投保程序、填报内容、风险承担范围、工作效率的提高上必将更具有操作性。
  五、上虞农村合作银行如何加强银信合作,助推中小企业出口
  出口信用险融资业务与银行的合作其实是一项传统的老业务,那么如何及时针对新的出口形势和国家出口保险公司在浙江提出的新政试点,更好地做好做大这项业务从而助推中小企业出口,笔者觉得可以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加强学习,提高对银信合作意义的认识。一是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针对国外买方的信用风险承担保险责任,在实际操作中信用保险公司会对中小出口企业投保人的客户核定一个买方限额,并在买方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核定国外进口商限额的过程,实际上是通过其自身的征信渠道,采用类似于银行信贷调查的方法对国外进口商的资信进行了调查,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填补银行只能调查中小出口企业自身的资信,而对地处境外的进口商信息监控薄弱的空白,完善银行的资信调查体系。二是通过银行与中小出口企业投保人、出口信用信用保险公司签订三方“赔款转让协议”出口信用险融资,银行获得了接受赔款的权利,在出现收汇风险后,获得了一种风险保障。三是通过信保合作这种形式提供对中小出口企业的业务增值服务,可以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必将在贷款、存款、国际结算、中间业务收入等各个方面起到促进作用。
  第二,共同协作,做好宣传推介。在了解和掌握了银信合作和出口信用险融资这种产品意义后,银行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最好的产品如何没有得到推广与应用,“养在深闺无人识”。因此,在实务操作中银行必须在了解中小出口企业所处行业、贸易客户的稳定性、交货流程与付款流程的特点的基础上,共同协作,加强三个方面的宣传:一是加强出口信用保险在扩大贸易、帮助企业拓展市场上作用突出的宣传,使中小企业能够了解通过国家信用保险公司的风险保障,在开拓市场与风险控制两个方面取得平衡的意义。二是在银行办理出口信用险融资业务时便捷性优势。三是逐步破解中小出口企业原有办理出口信保费率高,银企信三方签约手续麻烦等认识,突出新政实施后中小出口企业的保费将得到国家政策性补贴(以100万美元出口为例实际支付只需要3000美元)、手续便捷,只需每月申报一次出口情况,出险后便可直接报损索赔、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自行掌握限额和赔偿比例等亮点,提高中小出口企业的积极性。
  第三,密切配合,共同构筑平台。在真正开展银信合作和出口信用险融资业务时,需结合双方的业务定位,即国家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立足于控制进口商买家风险,扩大贸易机会,银行立足于关注出口贸易的真实性和把握收款路径的选择和融资信贷资产的安全性,充分认识信用保险本身不是担保这一关键点,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密切配合与沟通,共同构筑平台以便该项业务的顺利开展:一是信用保险仅保国外进口商买方风险,对于出口方、第三方造成的风险信保公司是不负责任的,银行仍需对出口方的资信、贸易背景作深入了解,解除投保了就没有风险的错误认识。二是对于保险条款的除外责任要有充分认识。三是信保公司向银行出具“承保情况通知书”并不意味着信保公司对客户申报的出运做了审查,信保公司是在理赔的时候再做审查,银行应小心企业申报的出运有可能不在信保公司的承保范围。
  (作者单位:浙江上虞农村合作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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