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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犯罪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王 琳

   [摘要]打击网络犯罪是一项任重道远的工作,要想做好也需克服一定的困难。因为网络犯罪具有智能性、危害性、连续性、隐蔽性等特点,而且种类繁多。所以,打击网络犯罪需要从信息安全和社会保障两方面双管齐下,这样才能取得满意的效果。
  [关键词]网络犯罪 种类 对策
  
  一、网络犯罪的概念与特征
  网络犯罪是指以计算机网络为工具或以计算机网络资产为对象,运用网络技术和知识实施的犯罪行为。网络犯罪不是一个具体罪名,而是某一类犯罪的总称。它具有许多崭新的特点,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极高的智能性。具体表现为犯罪主体具有相当高的网络技术和电脑技术。无论是以网络资产为对象的犯罪(破坏型除外),还是以网络技术为工具的犯罪,不掌握一定的电脑技术或网络技术,就难以实施该类犯罪。第二,极大的危害性。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从国防、电力到银行和电话系统现在都遭到侵入和破坏,后果不堪设想。由于网络犯罪的特殊性,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也是其他类型犯罪所无法比拟的。俄罗斯黑客弗拉基米尔.利文与其伙伴从圣彼得堡的一家小软件公司的联网计算机上,向美国 CITYBANK银行发动了一连串攻击,通过电子转账方式,从银行在纽约的计算机主机里窃取 1100万美元。第三,一定的连续性。某些类型的网络犯罪一旦将来某一指令或程序装入网络信息系统,它就会持续不断的发挥作用,有时,犯罪分子会达到欲罢不能的境地。“特洛伊木马”就具有这种特性。第四,极强的隐蔽性。网络犯罪侵害的多是无形的直接目标往往是无形的电子数据或信息,而数据一旦存储进电子计算机,人的肉眼就难以看到,并且数据进入电子计算机后就无笔迹异同的差别。因而,对这样的犯罪即使发现也难以侦破。特别是窃取信息的犯罪,发案后信息的载体并未发生任何变化,很难从中发现问题。基于上述几个特点决定了网络犯罪的发现率和暴露率极度低,并且种类繁多。
  二、网络犯罪的种类
  1.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
  在网络上散布计算机病毒,十分猖獗,它已经成为一种严重的犯罪形式。网络病毒是造成最大破坏性为目的的攻击行为,网络病毒是人为制造的干扰破坏网络安全正常运行的一种技术手段,网络病毒的迅速繁衍,对网络安全构成最直接的威胁。有些病毒具有攻击性和破坏性,可能破坏他人的计算机设备、档案。由于网络病毒的泛滥成灾,已经成为现代文明社会的一大公害。
  2.高技术侵害
  这种犯罪是旨在使整个计算机网络陷入瘫痪,以造成最大破坏性为目的的攻击行为。如美国康奈尔大学的一名研究生曾通过全美最大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把自己设计的病毒程序输入五角大楼远景规划网络,导致美国军事基地和国家航天航空局的 6000多台电脑全部瘫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 1亿美元。
  3.网络泄密
  利用网络窃取科技、军事和商业情报是网络犯罪最常见的一类。当前通过国际信息高速公路互联网,国际犯罪分子每年大约可窃取20亿美元的商业情报。尤其是在经济领域,银行成了网络犯罪的首选目标。犯罪形式表现为通过用以支付的电子货币、账单、银行账目结算单、清单等来达到窃取公司财产所有权的目的。
  4.侵入他人网站、主页、电子信箱
  入侵他人网站后以指令、程序或者其他工具开启经过加密的档案,均可找到处罚依据。但是,入侵者在入侵他人网站后并未开启经过加密的档案,或者开启的档案并未经过加密处理,这种行为各国规定较少。另外,还发生入侵后窃取他人档案或者偷阅、删除电子邮件;将入侵获得的档案内容,泄露给他人;入侵后将一些档案破坏,致使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甚至无法使用,以及盗用他人上网账号,未经他人同意而拨号上网,而上网所花费的费用则由被盗用者承担等等。
  5.妨碍名誉
  网络上发表不实言论,辱骂他人等行为,侵犯他人权益,妨碍他人名誉。这种行为以在网络上假冒他人名义征求性伴侣,一夜情人及公布他人电话号码的案例最多。还有将他人头像移花接木到裸体照片上,成为不堪入目的假镜头。
  此外,还有利用网络形式进行传统型犯罪的,如网络色情、网络诈骗、网上赌博、网上盗窃等等。
  三、网络犯罪的防范对策
  首先,必须强化信息安全防范意识。非法侵入计算机的第一关就是破译口令,因此,要堵塞口令漏洞。目前采用的安全措施有“黑匣子”技术或“回拨号”系统以及安全系统的密码器和加密软件,它可以控制交易活动和计算机的使用。在全社会范围内,对网络人员从业人员及网络客户加强网络安全意识教育和法制教育,真正做到“既要使网络开放,又要使网络安全”。
  其次,要加强信息安全的社会保障。网络和信息安全属于高科技领域,因此,有必要建立和发展专业化的管理机构,对涉及信息安全方面的问题进行规范化管理,对网络和应用系统的运行进行经常性的巡查、搜索、监测、预防有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和排除安全隐患,发挥“网络警察”和“网络医院”对“黑客”和病毒的治理作用。我国自20世纪 90年代以来 ,相继出台了一些旨在保护计算机使用及网络安全的专门的法律法规,包括1991年通过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994年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7年的新刑法中关于计算机犯罪的相关规定以同年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2000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还在新刑法中增加了与利用计算机犯罪有关的条款。这些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对网络犯罪起到了遏制作用,它们都为信息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网络犯罪是一个近期才出现的新高科技型犯罪。虽然计算机网络的发展不断的蔓延滋生,但是如果我们加强安全意识,制定完善的法律保障,那么还是可以有效的防范和减少网络犯罪。
  
  参考文献:
  [1]王云斌.网络犯罪[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
  [2]史振郭.网络犯罪刑事立法探析[J].东南学术,2003.5.
  [3]兰凯军.谈谈网络安全刑事立法[J].丽水师范专科学校学报.
  [4]李俊.浅析网络犯罪[J].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
  [5]岳海云.浅议网络犯罪问题[J].学术纵横,2007.12.
  [6]秦晓波,高毅,龙刚,柴志成.论网络犯罪及预防[J].贵阳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8.26.
  [7]姚世鹤,金英洁.网络犯罪及相关问题研究[J].法制与经济,2008.48.
  [8]雷中坚.浅谈网络犯罪的防范对策[J].社科纵横,2008.109.
  [9]谢宜辰.网络犯罪的特点及发展趋势[J].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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