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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企业社会责任与和谐社会构建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赵 文

  【摘要】本文从企业社会责任对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出发,分析了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措施。
  【关键词】企业 社会责任 和谐社会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基础理论
  
  1.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最早由美国的谢尔顿提出,他把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经营者满足产业内外各种人类需要的责任联系起来,并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含有道德因素在内。这种哲学思想认为,公司经营战略对社区提供的服务有利于增进社区利益,社区利益作为一项衡量尺度,远远高于公司的盈利。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在中国目前也有不同的定义。有的的学者认为,公司的社会责任就是指公司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营利或赚钱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而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有的学者认为公司社会责任指公司经营的某一事项符合社会多数人之希望,为满足与实现该期望而放弃经营该事项的营利之意图。笔者认为,公司的社会责任可以理解为公司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为了保护其他利害关系主体利益所应履行的某种义务。
  2.企业社会责任的性质。公司的社会责任是道德上的责任还是法律上的责任一直是学者们讨论的话题。在对其进行探讨的初期,更多的学者认为公司的社会责任是道德层次上的问题。公司的社会责任最初是一种道德责任,发展至今,其性质已演变成为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两者并重兼而有之。随着公司对社会整体影响的进一步加大,许多本来是道德上的责任将会上升为法律上的责任,由法律对其加以规定。而随着公司社会责任意识的加强、道德水平的极大提高,从前是法律上的责任也有可能不再由法律来调整,而作为一种共识由道德加以调整。所以,笔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兼具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双重性质。
  
  二、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
  
  1.强化公司社会责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任何一个社会只有各个单位稳定协调发展,整个社会才能和谐。社会基层和谐工作做得如何,各个基层单位是否和谐,是衡量一个社会是否和谐的重要尺度。没有社会基层单位的和谐,社会主义整体和谐就不能实现。因此,公司履行自身的社会责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伟大工程的基础工程。
  2.强化公司社会责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社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司治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公司的法律意识和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水平不断提高,公司治理的成功经验之一,就是贯穿了我党提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精神,公平正义、诚信友爱等都是公司社会责任的基本内容。
  3.强化公司社会责任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关键步骤。发展社会生产力,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企业是社会生产力的主要承受者,直接担当着社会生产或再生产的任务。经过近几年的公司改革,我国企业对市场的适应能力、生产力水平都有很大提高,这是不争事实。但是,企业也存在经济结构不合理、分配关系未理顺等问题,治理任务仍然艰巨。解决上述问题,除了继续深化改革、解决体制上的障碍以外,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端正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认识,是非常关键的一环。
  
  三、中国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企业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处于特殊的地位,其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也倍受关注,但是目前中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状况并不是很尽人意,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企业高管对社会责任认识不够。在我国,许多企业经营者和管理人员缺乏社会责任意识,在他们眼里,产品和利润远远高于社会利益。他们缺乏“企业公民”意识,将履行社会责任视为企业为社会额外多作出的贡献,将履行社会责任与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对立起来,片面地理解社会责任的内容,将社会责任仅仅局限于慈善捐赠行为。
  2.政府督导力度不足。企业是我国发展地方经济的主体,也是地方政府服务的主要对象。一些政府仅以自己的财政收入为目标,只看到了与企业目前经济利益的关系,而没有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企业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为了保护地方经济利益,政府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监督作用不能充分发挥,没有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
  3.企业实施社会责任处于被动地位。在我国一些企业也扮演社会角色,在公共事业、教育领域等进行资助,但大多数是处于被动,是为了响应政府的号召,并非是企业自主、自觉的社会道德行为,更没有把资助与企业发展战略、市场开发战略结合起来形成可持续的制度化的运作机制。
  4.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中中介组织力量薄弱。由于历史的影响,我国中介机构大多数仍处于半官方的状态,我们国家的中介组织发展严重不足,在政府和企业之间出现真空,没有一个良好的链条将其连接起来,这就需要政府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
  
  四、解决现实问题所应采取的措施
  
  1.完善相关法律。为了促使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政府应从维护社会利益和保证社会运转的需要出发,以社会公众利益代表和社会公众管理者的身份通过国家立法和行使政府权力的形式,建立规范的明确的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有关法律、法规约束体系,从《公司法》、《劳动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中突出强调企业必须承担的基本社会责任,使企业社会责任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体系中。
  2.完善监督体系。没有全社会参与的法治不是真正的法治社会,没有全社会参与的公司社会责任监督要想不断引向深入也是不可能的。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监督必须坚持专门机关与广大消费者相结合的方针,必须注意充分发挥全社会在经济监督活动中的积极性,不能片面强调专门监督机关的作用,而忽视广大社会组织和1人民群众的重要监督作用。尤其是在当前专门监督机关人员、财力、装备和技术手段不足的情况下,鼓励社会监督有着特殊的现实意义。
  3.建立利益相关者模式。企业的本质是利益相关者的契约集合体。利益相关者是能够影响一个组织目标实现或者被组织目标实现过程影响的人,企业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经营者、员工、债权人、顾客、供应商、社会等。各利益主体在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过程中要受到其他利益主体的制约,不能无限度地任意扩展而侵犯其它利益主体的利益。
  4.制定符合国情的评价体系。地方政府要研究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的内容,建立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要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督,对企业经营行为要充分了解,并做出定期评估。表彰认真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企业,同时,大力强化执法力度,严惩违法行为,引导企业转变观念,朝着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刘俊海.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的法理思考与立法建议[M].
  [2]刘俊海.公司的社会责任.法律出版社,1999.
  [3]刘连煜.公司治理与公司社会责任[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4]卢代富.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学与法学分析[M].法律出版社,2002.
  [5]杨瑞龙等.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及其应用[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6]刘冀生.科学发展观与企业社会责任.检察日报,2007-11-02.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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