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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保险需求与供给因素分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刘鹏飞 任懿

  关键词 农业保险;农业保险供给;农业保险需求
  
  一、农业保险需求因素分析
  
  (一)农业保险自然需求与有效需求的差异
  近年来,由于农业自然风险的增加,伴随而来的农业保险的自然需求也在增加,然而农民自发购买农业保险的经济基础是脆弱的。由于农业自然风险增加,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必然导致农业保险范围过窄。规模狭小,很难满足保险经营所依赖的大数法则理论。从而,导致农业保险经营者风险集中,赔付率较高,商业性保险公司无法获得直接经济效益。这就很难刺激农业保险的有效供给,在萎缩的供给和低迷的需求状态下,农业保险业务发展缓慢。
  
  (二)农业特殊性对农业保险需求的特殊性
  1 农业灾害损失在年际间变化很大,纯费率要以长时期的平均损失为基础。但农村的原始记录极不完整,长时期准确、可靠的收获量和损失量资料难以搜集,耕地占有资料也极不可信,这就给农险费率的精确制定带来困难。
  2 农业是照料性产业。作物都生长的野外大田。牧畜、家禽也需人的精心饲养,这就为道德危险的发生提供了便利。如何避免逆选择和道德危险是农险的一个重大研究课题。
  3 农险损失的确定非常复杂。需要高技术。一般财产险的赔款是根据灾前财产的价值计算的。而农业保险的标的都是有生命的,标的价值在不断变化,赔款则要根据灾害发生时的标的价值计算,而不是根据其成熟时的未来价值计算,对于特定风险保险还要进一步确定标的遭受约定风险前是否已经遭受到其他灾害的损失,若是则要剔除这种损失。
  4 农民的文化素质普遍低,对保险缺乏适当的理解:且发展中国家的农民阶层人均收入水平很有限,而农业保险的费率却很高(比一般财产险高3~5倍),因而农民的保费支付能力也很有限。二者共同导致农业保险经营的稳定性较差。
  
  (三)农户对农业保险的需求评估
  农民收入水平是农业保险发展中致命的因素,虽然农民对农业保险有需要,但具有购买能力的需求有限。
  
  二、农业保险供给因素分析
  
  (一)保险公司赔付率高业务萎缩
  据了解,农业保险赔付率在65%~70%是平衡点,农业产业的高风险、空间的分散性、时间的季节性、定损的复杂性,造成了农业保险的高成本性,农业保险需要比一般城镇保险付出较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就决定了农业保险实现正常运营必须要有高费率作保障。
  (二)农业保险市场供给主体偏少
  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一直处于停滞不前、日益萎缩的局面。有资料显示,2005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7亿元,仅占全国保险业保费收入总额的0.14%和财产险保费收入总额的0.55%。按全国2.4亿农户计算,户均投保费用不足3元。
  (三)农业保险种类较少
  无论哪家公司,所提供的保险产品基本上都是作物多种险险种,而且以承保各种作物物化成本的一定比例为主。
  
  三、农业保险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农业保险制度建设
  1 立法保障。立法对农业保险的性质、保障范围、经营原则、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的界定、经营主体的组织形式等问题加以明确。农业要健康发展。必须要有法律的支持和规范。用法律来确保农业生产者的利益,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防范风险。
  2 加大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扶持力度。农业保险的特殊性决定了它必须获得政策扶持才能稳定发展,从国内外的经验和实践看政府对农业保险一般实行巨额的财政补贴政策。同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降低非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税费标准,税收要反哺农业。提高农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此外,要建立农业巨灾保险基金,实行农业巨灾保险证券化。
  
  (二)积极完善农业保险网络
  1 强农业保险知识的宣传。农业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风险损失补偿方式,已经逐步为独立经营的广大农民所认识和接受,但根据调研,农业保险的意义和作用还远没为广大农民所认识。“靠天吃饭”的思想在一些人身上还根深蒂固,以家庭为基本经济单位的农民的保险转移意识还相当淡薄和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买保险是加重负担。因此。政府和有关保险机构应加大农业保险的宣传。利用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宣传手段,帮助农民认识保险,了解保险,接受保险,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和对保险益处的了解,加强风险防范和转移意识。这样,积极参加农业保险的人多了,保险标的的分散程度加大,农业保险的赔付率自然也就相应的降低了。
  2 培训农业保险业务人才。重视农业保险业务人才的培训工作,在乡镇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农业保险经营业务知识培训,在基层培养一批精通农业保险业务的人才。从事基层农险工作的专业人员要拥有三方面的知识:一是有关保险和农业保险的理论知识:二是有关农村社会经济和农业经济管理的基本知识;三是农业技术知识和农业灾害防治和救济有关知识。充分借用外国先进经验,培训一批适合中国国情、适合农业保险市场需要的跨世纪、高层次、外向型的保险专业人才。
  3 完善和拓展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的职能。由于农业保险机构在风险管理中的独特地位,它应该而且可以为保户提供风险管理服务。其服务内容可以包括:为保户防灾减灾提供咨询和监督,为保户提供风险分析和风险管理的技术,对农业保险的作用进行长期的宣传等等,这一点对我国现阶段的小规模农户经济具有重要意义。在农村建立农业保险机构可以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结合起来,使一套机构同时具备多种职能,做到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共享,降低农业服务体系和保险机构的运行成本。保险业中的逆选择问题是世界性难题,因此,农业保险机构针对逆选择现象,要制订相应的措施和规定。如要保前实地考查,适当提高保险费率等。评定是保险正确合理实行补偿的关键,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必须要有良好的评估体系做保证,我国至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指标体系,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逐渐探索建立相对科学合理的评估体系,尽量将农业保险中的逆选择减少到最低限度。
  
  (编辑/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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