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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慈善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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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南京曾出现过这样一个场景,某企业领导是个很有爱心的人,每年都捐很多钱来资助贫困儿童。有一天却突然接到电话说有二十多个人堵住家门找他老母亲要钱,其中还有几个是他发小儿,要钱人的理由是:“你儿子既然在外边捐,这么有钱,为什么不捐我一些?”结果把老太太折腾得心脏病发作。
  在全国,类似这样的索捐事情还有很多。不只是个人向企业要求索捐,也有社会要求企业的捐赠。
  
  这就涉及一个词―企业公民,正如万通集团董事长冯仑所说:中国观念一向有“均贫富”的传统,所以一谈到企业公民,多数人的期待是“好人好事随便做”,不做,你就不是企业公民,甚至形成全社会对企业家群体的压力,出现劫富济贫,出现了“慈善榜”、“纳税榜”等各种各样的排行榜。这也使本来充满阳光与爱心的“慈善”一词遭遇到了不小的尴尬。
  
  “空头募捐”与“法律闹剧”
  
  在春节前,湖南湘潭的一场赈灾晚会募捐到1845.8万元,过后,民政局宣布竟然有800万捐款没有到位。当地电视报道称,这些捐赠资金在规定的时间内还不到位的单位,将通过媒体曝光。此举在当地顿时引起一片哗然,一个慈善募捐一下子由于一个个的“空头募捐”而变成种种闹剧。
  据称,形成这次“空头募捐”的原因,有其政府作用,企业当时承诺而事后又不愿意捐的,也有因为企业确实拿不出来的,其中也有法人代表答应要捐而没有获得董事会同意的。这些也是我国慈善事业普遍的一个现状。
  现在,就拿企业代表人答应要捐赠而没有经过董事会同意来说,在一开始就形成这个捐赠人面对着被捐赠单位和企业内部双方的矛盾,在企业承诺募捐时和被捐赠单位达成捐赠协议,而同时又处在董事会能不能通过的尴尬处境中,如果不能通过,按照《公司法》,捐赠人把别人的钱捐了就叫做“侵占”。
  在2003年的“非典”、2005年的“海啸”和1998年的“水灾”的时候,有很多企业积极响应,有捐赠几百万、几千万的,这其中有些是民营企业,有些上市公司,在捐赠企业当中有一部分是没有经过法律程序的,而且很随意。冯仑说,这些企业捐了以后就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法定程序过不了,股东不同意,最后也没办法真的掏钱,就形成了“空头募捐”;另一种情况是把公司不好卖的积压产品做高价捐出去,然后给政府提税收减免”。最后,把一个善举变成了一时冲动。
  从另一方面来说,中国是一个泛道德的社会。比如说有人做了善举,捐了1000万来治水,就没有人来追究他的法律问题,包括股东和社会对其都不追究了。而在西方,是一个法律社会,不管做什么道德上的好事,法律上首先得合法才是行善。对于西方企业,它们每年拿出多少钱来放在公益基金里面,而且经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再做出预算,每年按照这样的步骤实施。比如说突然发生地震和火灾,让企业捐钱,但程序和约束不能随便动,预算不能临时改,是要经过一套程序评估才能决定把钱应该给谁。最终形成跨国善举往往反应稍显迟钝,但他们保证了行善和公益是在合法的情况下去做的,而不是违法行善。
  
  企业公民责任下的环境制约
  
  冯仑说,企业履行其公民责任比喻成是一个保健品,在企业有条件的情况下要经常地服用这些“保健品”。
  但现在政府提供的履行企业公民责任的环境还不完善。比如企业要注册一个公益基金,想长期履行公民责任,但政府在注册方面像20年前批准一个民营企业一样,设了诸多的限制程序,其中有个企业拿了1亿要注册一个公益基金,最后花了一年半的时间才批下来。
  而且在企业参加公益捐赠带来的退税问题也没有很好的渠道,据有关专家说,目前只有国家指定的6个公益基金是可以退税,希望大家都把钱捐到这儿,由这6个公益基金再分,最后再形成退税,这就形成在不完善的大环境下,企业创办公益基金的积极性会被抑制,也致使整个社会,包括民营企业对积极推动公民责任和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不成熟理解,赞成一些行为上的偏差,以及道德上的误解和社会上的负面评论。
  再有就是,由于中国很多慈善企业都是官办体制,操作不透明,这导致很多人都不愿意捐款。再加上社会对“慈善榜”之类的追捧,把慈善当成了一个“捐款秀”,使国人对“慈善”的理解形成偏差。
  湖南湘潭捐赠款没有到位的高度关注,以及全国政协委员、苏宁电器董事长张近东在2008年的两会上提出规范社会公益募捐制度的提案。对于那些想把履行公民责任当作“保健品”的企业来说,也许他们会给予更多赞许,因为他们更期待中国慈善行业的完善。
  
  企业公益基金的雏形
  
  有人称,中国目前履行企业公民责任意识最强的是民营企业,而不是国营企业。作为民营企业,随着他们在市场当中逐步地发展成熟,越来越意识到和这个社会是休戚相关的关系,而且是直接利益的关系。所以他们愿意以各种方式帮助社会改进管理,包括帮助各个族群改善生活环境,帮助教育、卫生以及环保方面不断进步。因此,中国的民营企业家也先后组建或参与公益基金。
  2004年由刘晓光发起的中国最大的非政府环保组织“阿拉善SEE生态协会”,有近100个中国的企业家参与。到2007年7月,阿拉善协会累计募集资金将近5000万。
  除了阿拉善协会,其他公益基金组织还有很多,像刚刚成立的南都公益基金,推广了一个“新公民计划”,主要是针对中国农民工子弟上学的问题来提供切实的帮助。
  2007年仅房地产行业投入到社会公益活动中的基金就超过10个亿,这也是最多的一次。而且万科和万通也相继组建了各自的公益基金组织。从2007年开始,中国企业家更多地投身到中国民间的环保、教育、医疗、救灾等公益事业中,这是一个非常重大的进步。
  一个企业怎样更好的履行自己的公民义务,冯仑把其分为了三种,一种是最窄的理解,即企业只要盈利、纳税,就算履行了企业公民责任。按经济学家的理解,只要企业赚钱,实现盈利,能够很好地分配资源,善待员工、依法纳税,这样的企业就算是一个好的企业公民。另一种就是,企业对公民的义务不仅是维护员工利益、纳税、依法经营、建立合理的竞争秩序以及维护社区环境、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等,还有承担无边界、无限度的责任。第三种就是,企业公民要承担确定范围的社会义务、公民责任,这个范围就是只涉及直接的利益相关者。一个企业公民义务边境既不是窄到企业内部,也不是宽到了无限,而是界定到很清楚的直接利益相关者,企业按照这个范围有计划、有步骤地去履行企业公民的责任,这样才能保证公益事业正常、积极、持续、有效地不断推进并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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