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会计信息披露的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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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艳乔
摘要:目前会计准则要求披露的会计信息内容越来越多,而且已大大超过传统财务数据的范围。现有的会计报表披露要求已不能提供一个公司多元化经营的详细情况,显然不能满足使用者的要求。从供给者角度来讲,管理当局除关心披露的成本外,还要考虑会计信息披露对公司的影响。而且披露的信息越少,加工的过程越多,粉饰会计报表的可能性就会越高,会计信息披露失真的概率也越高。因此如何利用现有资源做到更好的会计信息的披露又成了大家新的研究课题。本文以事项法理论为基础的,包括了财务和非财务信息在内的所有日常经济活动的会计事项信息库,并以此作为价值法下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的基础,同时按事项法的要求进行详细的信息披露。
关键词:会计准则;事项法;会计信息披露
一、我国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主要缺陷
据统计,从2007年至去年年底,证监会已作出信息披露违法案件处罚决定70份,占全部处罚决定的37%,已对近600名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罚,对54名信息披露违法责任人采取了市场禁入措施,将7起信息披露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 信息披露不真实。目前会计信息披露失真的表现形式有:人为捏造会计事实,篡改会计数据,为私利而编造假帐假表,虚盈实亏,虚亏实盈,便会计信息丧失真实性。其中最严重的是资产计价失真。很多企业的资产帐面价值已经不能真实反映资产实际状况。国有资产家底不清,管理混乱,补偿不足,大量资产流失,普遍存在帐实不符的情况。而且由于在资产计价过程中,某些环节存在主观假定的标准与方法,造成资产计价的伸缩性,发生人为的偏差。
2 信息披露不充分。上市公司应“依法充分公开内容完整的财务报告,充分公开实际发生的法定重大事件范围内的事项”。事实上,中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大多是不充分的,对于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很少有作充分披露的。蓝田股份将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由8370万股改为6696万股,对公司国家股、法人股和内部职工股数额作了相应缩减,却一直未公开披露这件缩减公司股本的重大事项,后受中国证监会的严厉查处。
3 信息披露不及时、不连续。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违规案例中,信息披露不及时并不少见:“漂河银鸽”买入“银广夏”股票未及时披露时间、恒泰芒果对于公司涉诉事项未披露事件等。经注册会计师签证的会计报表应当在报表签证后的两天以内向社会公众公布,但实际上大约只有三分之一的上市公司满足了这一披露要求。因此由于这些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的现象,为广大投资者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
4 信息披露随意或者不规范。现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不很规范,散见于各种规定之中。而我国目前制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规的有关机构有全国人大、证券委、证监会、财政部和其他机构等,令出多门,管理不统一,从而导致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缺乏统一性;信息披露制度不稳定,有些治标不治本的规定经常变动,既不易把握,又不易执行,给会计信息披露出现虚假、遗漏、隐瞒等现象以可乘之隙。
二、事项法会计的优点
事项法会计认为财务会计的目标在于提供与各种可能的决策模型相关的经济事项信息,与决策相关的事项信息应尽量以其原始的形式保存。会计人员的任务只是提供相关事项的信息,而让信息使用者自己根据其决策需要加工产生所需要的适用的事项信息,并将其运用于决策模型中。另外,事项法会计主张采用多种计量属性来反映经济事项各方面的特征,多维地揭示经济事项的价值和非价值方面的信息。因此,事项法会计更能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比传统的“价值法”会计更具优势。
1 尊重信息使用者的个人偏好,能够更好地满足信息使用者个性化的信息需求。
2 提供多重计量属性,有利于更真实、客观地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使会计不仅能够反映过去,还能立足现在和展望未来,提高会计信息的预测价值。
3 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减少企业管理当局盈余管理的机会。
4 有利于克服现行财务报表项目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误解和混乱。
5 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
当然,仅有上述优点还是不够的。一种理论要真正被人们所接受并用于指导实践,除了方法自身要具备逻辑上的合理性和现实的必要性以外,还要具备一定的可行性。事项法之所以在20世纪70、80年代未被人们所重视,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当时的客观环境难以提供实施的可能。而现在,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事项法的应用条件日趋成熟。这主要体现在:首先,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存取和处理数据的成本大大降低,为事项法的应用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其次,会计界对计量属性的研究已取得了很大进展,运用多重计量属性日益成为可能;最后,由于信息使用者素质提高,尤其是随着机构投资者的增多,现在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主要趋向于专业分析人士,他们有能力对会计信息进行加工、处理,这样,信息使用者的能力问题不应再成为事项法应用的一个障碍。这些都表明,事项法应用的条件日趋成熟,事项法在未来将会有更大的发展。
事项法用于会计信息披露还可以减少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因为会计信息是充分的,也就避免了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制作虚假会计信息之嫌。事项法与价值法共同用于会计信息的披露,也有利于避免“事项”标准不完善造成的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的问题。但事项法用于会计信息披露还涉及如何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的问题,这需要进一步加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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